翟巍
- 作品数:38 被引量:135H指数:7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交通运输工程更多>>
- 从“经典反垄断法”向“反垄断监管法”的范式转换——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十一次修订评析
- 2023年
- 一、序言: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十一次修订的缘起德国社会生态市场经济的核心思想是:“一项发挥效用的经济秩序不会自发产生,它必须经由国家创造与维持。”1基于此,“建立竞争秩序与确保竞争机制”是德国社会生态市场经济的核心要素之一。
- 翟巍
- 关键词:竞争秩序生态市场经济范式转换
- 欧盟竞争法视野下的国家补助规制机制被引量:5
- 2015年
- 为了有效维护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欧盟成员国负有在公共经济利益服务领域实施国家补助的职责,但不合理的或不适当的国家补助可能产生损害市场竞争机制的影响,进而损害欧盟内部市场的统一性。基于此,欧盟成员国的国家补助被视为广义上的国家限制竞争行为,这一类行为应当接受欧盟的严格审查。为了合理规制欧盟成员国施行的国家补助,欧盟创设与完善了国家补助规制机制。在该机制框架下,《欧盟运作条约》第107条及第106条是欧盟规制国家补助的核心条款,被称作"Almunia"的欧盟一系列法律文件进一步厘定了国家补助的合法界限。在司法领域,"Altmark Trans"案件是欧盟规制国家补助的里程碑式案例。欧洲法院在这一案件经典判决中,明确了关于国家补助合法性的判定标准。
- 翟巍
- 关键词:国家补助
- 新背景下边防检查立法改革研究——以《边检条例(修订草案)》为视角被引量:2
- 2017年
-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管理制度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规范出境入境秩序,服务改革开放的重要制度。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对我国边防检查立法提出了"统一立法"、"构建服务型政府"等新要求。正是在此立法背景下,国务院法制办于2017年3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该修订草案重新明确了边检条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强调边检机关的服务义务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等创新内容,反应了边检立法的新趋势,但同时也存在着外部监督方式空白等立法缺陷。
- 翟巍张振果
- 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公开数据爬取行为的合法性边界被引量:8
- 2021年
- 由于公开数据具有流通性、非独占性、以用户行为为数据来源的特点,其爬取难度低,而应用范围广泛,经济收益显著,因而此类数据成为数据爬取行为的主要对象。近年来,公开数据爬取纠纷演变成为司法实践领域的重点与难点。在公开数据爬取的合法性认定层面,我国司法机关通常首先认定数据控制者享有的竞争利益,再确认侵犯该利益的爬取行为违法属性。鉴于此种裁判思路背离秩序、效率等竞争法的基本价值,因而我国司法机关有必要从评估竞争行为的合法性出发,综合性评判公开数据爬取行为对互联网市场秩序和效率的影响。
- 翟巍刘一诺
- 关键词:公开数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 公平竞争审查视野下统一市场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
- <正>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构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近...
- 翟巍
- 行政性垄断豁免机制的本土建构路径——基于欧盟与德国模式镜鉴的视角被引量:4
- 2018年
- 虽然行政性垄断并非我国特有现象,欧陆发达国家同样存在此类行为,但是行政性垄断的成因却具有明显的国别化与阶段化特征。而适用于这类垄断行为的豁免机制则在实质意义上划定了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行为之间的界限。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为了系统建构行政性垄断豁免机制,一方面需要强化本土生成要素,依据本国经济体制与产业政策的要求厘定若干类型豁免领域,另一方面也有必要有机糅合本国国情与欧盟、德国先进法治经验,根据我国与欧盟、德国在以经济属性社会公共服务为代表的若干领域存在的共同豁免需求,在我国行政性垄断豁免机制中植入与嵌合欧盟、德国精细化制度设计与较为成熟的执法、司法经验。不容忽视的是,欧盟、德国模式自身也有瑕疵与不足,这为我国行政性垄断豁免机制的建构提供了前车之鉴。
- 翟巍
- 关键词:行政性垄断
- 论德国与欧盟行政垄断规制模式的差异性与耦合性被引量:4
- 2017年
- 为了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扭曲与损害正常市场竞争机制,德国与欧盟均构建了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在行政垄断具体规制模式层面,德国与欧盟之间存在立法设计与司法裁判标准的差异,德国倾向于采用宪法规制路径,其裁判标准较为粗糙与模糊,而欧盟倾向于采用竞争法规制路径,其裁判标准具有精细化与系统化的特征。不过,在欧盟与成员国法律之间加速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欧盟与德国行政垄断规制模式之间呈现相互协调利益诉求的趋势。双方不但都将"确立与保障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核心原则,而且均统一规制相互交融的行政垄断行为与立法垄断行为。
- 翟巍
- 关键词:行政垄断国家援助社会市场经济体制
- 公共企业法制建设的国际借鉴--欧盟公共企业领域的反垄断法律制度被引量:11
- 2014年
- 公共企业领域行政垄断与行政扶持行为均包括财政补贴、特许经营等措施,具有一定程度的形式相似性。欧盟反垄断法律制度对这两类行为给予了区别规制。一方面,基于附属理论严格禁止作为企业垄断行为诱因或强化因素的行政垄断行为;另一方面,政府为保障公共经济利益服务而实施的对公共企业的行政扶持行为,得到了反垄断豁免。在当前我国国企类型化改革背景下,明晰公共经济利益服务构成要件,借鉴欧盟反垄断法制模式,可有效厘清与区别规制国有公共企业领域的行政垄断与行政扶持行为。
- 翟巍
- 关键词:欧盟行政垄断
- 生物安全法治视野下动物次生品的界分与规制
- 2020年
- 新冠疫情暴露我国动物次生品领域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机制的空白与短板,导致这种境况的诱因是重经济利用而轻风险治理的旧有理念。基于生物安全法治视角,立法机关有必要补白、优化与强化涉及动物次生品的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并将迄今隶属于废弃物范畴的动物次生品独立厘定与规制,进而构筑贯穿动物次生品全生命周期的全链条与无死角的绿色监管体制。鉴于动物次生品引发的生物安全风险呈现层级化差异,立法机关亦应针对动物次生品实施类型化的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并相应设定黑色、黄色、绿色、白色的各别化风险治理清单。在生物安全法治框架下,动物次生品的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机制与野生动物保护机制须构成实现生态层面公共利益的两翼机制。
- 翟巍
- 关键词:生物安全法
- 跨行政区划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构筑路径——基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视角被引量:3
- 2020年
- 兼具区域经济集聚功能与辐射功能的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是实现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目标的核心内容与主导要素,而构建跨行政区划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则是确保此种区域性统一市场成型的前置条件。基于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视野,长三角三省一市政府有必要为了区域协调发展的普遍性利益而厘定跨行政区划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适用豁免领域及类型化的豁免标准,豁免领域外延应当涵盖区域援助、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措施、环保援助等政策措施领域。为了消弭政策制定机关滥权施行或怠于施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痼疾,长三角三省一市政府还应建构跨行政区划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入统一化与同质化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具,厘定具有可量化性、可验证性与可操作性特征的统一市场评价指标体系,以确保长三角区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绩效的可检测性与匀质分布性。
- 翟巍
- 关键词: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