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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敏

作品数:3 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山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学位论文
  • 1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徇私
  • 2篇徇私枉法
  • 2篇徇私枉法罪
  • 2篇枉法
  • 2篇客观主义
  • 1篇刑制
  • 1篇审视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实践
  • 1篇死刑
  • 1篇死刑复核
  • 1篇死刑复核制度
  • 1篇死刑制度
  • 1篇主观主义
  • 1篇主义
  • 1篇最高法院
  • 1篇徇情
  • 1篇立场
  • 1篇救济
  • 1篇法实践

机构

  • 3篇中山大学

作者

  • 3篇胡小敏
  • 1篇王仲兴

传媒

  • 1篇中山大学研究...

年份

  • 2篇2006
  • 1篇2005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从客观主义的立场探讨徇私枉法罪主体
设立徇私枉法罪的目的是规制刑事司法人员的职权行为,但对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范围问题,特别是人民陪审员等特殊主体是否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以及共犯认定标准如何确定,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司法实践中也认定不一,直接影响了本罪的司法适用...
胡小敏
关键词:客观主义主观主义徇私枉法徇私徇情
文献传递
考察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审视我国现行的死刑复核制度被引量:1
2005年
死刑复核制度具有限制死刑的功能,也是"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我国古代的死刑制度源远流长,经历了千年的发展,曾经一度形成了完备的死刑复核的制度和一套死刑救济的理论体系。而我国现代的死刑复核体制却面临着重重的困境虽然死刑度核权回收到最高法院已经被提上立法议程,但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关键的问题悬而未决。本文试图通过对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的研究与比较,审视我国目前的死刑复核制度的弊端,来探讨它的改革的道路。
胡小敏王仲兴
关键词:死刑复核制度审视死刑制度最高法院救济
从客观主义的立场探讨徇私枉法罪的主体
设立徇私枉法罪的目的是规制刑事司法人员的职权行为,但对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范围问题,特别是人民陪审员等特殊主体是否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以及共犯认定标准如何确定,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司法实践中也认定不一,直接影响了本罪的司法适用...
胡小敏
关键词:徇私枉法罪犯罪主体客观主义司法实践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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