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毅丞
- 作品数:18 被引量:58H指数:4
- 供职机构: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实行行为”与“实行着手”关系论被引量:4
- 2011年
- 实行行为与实行着手关系论必须从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这两大方面进行分析。实行着手的认定应当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其内容仅包括犯罪意图和与定罪有关的犯罪目的,而不包括过失、动机以及犯罪计划,对其评价主要是为了确定犯罪类型,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应当作为发生紧迫危险的考虑因素。在客观因素方面,规范论和存在论并非完全对立,而是涉及层面的不同,着手的判断本质上是规范的判断,它需要以物理的举止为基础。但是,在时间上不需要与物理的举止并存,随着刑法学的发展,实行行为概念的"崩坏"也许是难以逃避的趋势。
- 王燕玲邓毅丞
- 关键词:主观要素
-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基本问题研讨被引量:2
- 2013年
-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保护法益是身体健康权,因而组织出卖尸体器官的行为不构成本罪,而且,在危及他人生命的场合应认定故意杀人罪。立法者否定了供体出卖器官时的主体适格性,因此出卖器官者的承诺不阻却违法,买卖器官过程中实施摘除器官的行为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器官的认定应采取实质性的标准,角膜等人体组织可解释为本罪中的器官,而骨髓则不行。本罪的器官范围与本罪法益没有必然联系,涉及生命安全的器官亦可作为本罪的人体器官,但是移植后必然导致供体死亡时不成立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基于组织行为的相对可罚规则,本罪的帮助犯应不可罚。本罪的组织行为不宜扩展至组织收买器官和单纯进行器官买卖的行为。
- 邓毅丞
- 关键词:人体器官身体健康权
- 刑法保障人权的路径之浅析
- 2005年
- 本文基于人权的主要属性,对刑法保障人权的路径进行了分析,总结了民主的刑法制定程序、罪刑法定主义和科学的刑法解释方法是连接刑法和保障人权的要素。
- 邓毅丞
- 关键词:人权刑法人权保障罪刑法定主义刑法解释方法
- 结果型转化犯法律属性新探被引量:4
- 2015年
- 对结果型转化犯的法律属性,刑法学界存在"注意规定说"与"法律拟制说"之争,然而这两种学说都存在缺陷。"注意规定说"无法解释结果型转化犯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法律拟制说"则陷入重刑主义的窠臼。实际上,结果型转化犯属于间接加重处罚的犯罪类型。在行为人对转化结果的发生存在过失的场合,对行为加重处罚的根据在于基本犯的特殊危险以及其直接引起转化结果。因此,结果型转化犯的成立范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另外,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3条第2款的规定与其他结果型转化犯不同,其规定的"伤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被解释为"轻伤"、"重伤"、"严重残疾"以及"死亡"。
- 邓毅丞
- 关键词:结果加重犯法律拟制
- 被害人承诺中的法益处分权限研究被引量:14
- 2014年
- 在被害人承诺中,法益处分权存在司法界限和立法界限。在司法界限中,刑法保护个人法益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民自己决定的自由不受侵犯,因而社会伦理规范和法益的重要性都不得作为限制自己决定权的理由。在法无明文规定的场合,被害人对法益的处分自由不受限制。但生命是一切自由的基础,无论有无承诺,侵害生命的行为都同时彻底摧毁被害人的自由,因此承诺杀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在立法界限中,刑法可以基于重大法益面临的普遍危险性、个人法益和超个人法益的关联性以及自律判断的不充分等方面的实质理由对法益处分权进行特别限制。这些立法限制只能在刑法明文规定的范围内适用,而不得类推适用于其他法益处分情形。
- 邓毅丞申敏
- 片面共犯之成立依据被引量:1
- 2005年
- 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在中外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片面共犯应当是成立的:刑法的规定是其成立的法律依据,部分犯罪共同说是其成立的理论基础,司法实践需要是其成立的现实依据。
- 邓毅丞
- 关键词:片面共犯部分犯罪共同说共同犯罪
- 共犯正犯化之正当性及其类型研究被引量:3
- 2017年
- 单一正犯体系损害构成要件的定型性,存在不当扩大处罚范围和量刑粗糙化等缺陷,单一正犯体系视角下,共犯正犯化也不存在讨论余地。在区分制视角下,否定共犯正犯化的理由及其补充方案并不妥当,有必要在坚持限制从属性理论基础上,对具有严重法益侵害性的共犯行为予以正犯化。根据共犯行为是否同时实现定罪和量刑的正犯化这一标准,可将共犯正犯化划分为独立的共犯正犯化和从属的共犯正犯化。
- 钟敏杰邓毅丞
- 论正犯的理论根基——对我国共同犯罪人分类之反思
- 2010年
- 王燕玲邓毅丞
- 关键词:共同犯罪人间接正犯理论根基犯罪过程帮助犯无责任能力
- 论刑法中的结果
- 刑法中的结果是一个包容性极为丰富的概念,能够全面反映刑法规定中所有出现于文本之中或隐含于规范逻辑之内的结果,而并不止步于构成要件的结果、形式意义的结果、犯罪结果、危害结果等领域。对于刑法中的结果概念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并抽...
- 邓毅丞
- 关键词:刑法构成要件罪过形态既遂标准
- 文献传递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若干问题研究被引量:2
- 2009年
- 在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性欲的刺激性乃是淫秽性的应有之义;而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公众正常或健康的性观念;贩卖可以包括单纯的出卖;出版既遂应以淫秽物品已制作成印刷品为标志;对于"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情形,主观方面不需要"以牟利为目的"。
- 邓毅丞
- 关键词: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淫秽物品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