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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英

作品数:5 被引量:16H指数:2
供职机构:江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法律
  • 2篇诊所法律教育
  • 2篇律师
  • 2篇教育
  • 2篇教学
  • 2篇教学模式
  • 2篇法律教育
  • 2篇法学
  • 1篇调查取证
  • 1篇调查取证权
  • 1篇业主
  • 1篇业主委员会
  • 1篇执业权
  • 1篇执业权利
  • 1篇中国律师
  • 1篇中国律师业
  • 1篇入世
  • 1篇溯及力
  • 1篇取证
  • 1篇取证权

机构

  • 5篇江南大学

作者

  • 5篇刘文英
  • 2篇高凛
  • 1篇朱群芳

传媒

  • 1篇学术交流
  • 1篇江南论坛
  • 1篇无锡教育学院...
  • 1篇江南大学学报...
  • 1篇中国法学教育...

年份

  • 1篇2008
  • 1篇2006
  • 1篇2005
  • 2篇2002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研究——与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比较
2008年
法学教学模式的选择是法学教育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人才培养等重要问题。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与诊所法律教育模式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吸收和借鉴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有助于深化当前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改革。一、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所谓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由案例教学法发展而来的、借鉴医学院临床教学的一种全新法学教育模式。
刘文英高凛
关键词:教育法律教学模式法学
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思考被引量:6
2002年
律师的权利,是律师依法独立执业的基本保障。律师只有享有法律赋予的必要的、充分的执业权利,其“保护人权、实现社会正义”的职业使命才有可能实现。尽管我国现有立法中对律师的权利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由于立法规定的简略、笼统或不适当,导致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这些重要的权利在适用过程中阻力重重。必须在立法上完善我国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使我国律师在法律上获得充分的权利,以维护律师的执业形象,促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刘文英
关键词:执业权利会见权调查取证权
WTO:中国律师业的机遇、挑战与对策
2002年
刘文英
关键词:WTO律师业入世
法学教育课程模式改革探索——诊所法律教育的借鉴被引量:1
2006年
诊所法律教育是当今世界法学教育课程的一种新模式,该课程由课堂教学和实案指导两部分组成,融理论教学、社会实践于一体。课程中进行的、在法律职业训练中所表现的思维方法、学习方法会使学生从中受益,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应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因此,诊所法律教育对于我国现行法学课程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教学模式的改革具有开创性的影响,是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有益尝试。
高凛刘文英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法学教育课程教学模式
论物业管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被引量:9
2005年
基于物业管理的特性,通过法律直接确认物业管理合同的效力及于相关的第三人是必要的。物业管理合同中业主无论是转让权利还是义务,都不需经得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只需履行通知义务即可。物业管理合同内容的变更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协商。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缔结新的物业管理合同来解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由于物业管理需要相对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所以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应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物业管理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其解除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会产生继续处理物业管理事务、妥善交接和通知等后合同义务和相应责任。
朱群芳刘文英
关键词:物业管理合同业主委员会溯及力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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