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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

作品数:4 被引量:32H指数:3
供职机构:海德堡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垄断法
  • 2篇反垄断
  • 2篇反垄断法
  • 1篇一审判决
  • 1篇支配地位
  • 1篇执法
  • 1篇执法机构
  • 1篇审判
  • 1篇市场支配
  • 1篇市场支配地位
  • 1篇欧共体
  • 1篇欧盟
  • 1篇欧盟经验
  • 1篇欧盟竞争法
  • 1篇判决
  • 1篇奇虎
  • 1篇垄断协议
  • 1篇竞争法
  • 1篇滥用
  • 1篇滥用市场支配...

机构

  • 4篇海德堡大学
  • 3篇波恩大学

作者

  • 4篇刘旭

传媒

  • 2篇经济法论丛
  • 1篇电子知识产权
  • 1篇比较法研究

年份

  • 2篇2013
  • 1篇2011
  • 1篇2010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中欧垄断协议规制对限制竞争的理解被引量:12
2011年
一、导论 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可见,排除、限制竞争是认定垄断协议的核心要件。我国执法机构在认定《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第14条所禁止的垄断协议时,皆须证明相关行为是否符合《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对排除、限制竞争的要求。
刘旭
关键词:垄断协议《反垄断法》规制执法机构
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参考德国和欧盟经验简析广东省高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引量:14
2013年
一.引论 2013年3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粤高院”)对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简称“奇虎诉腾讯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涉及腾讯与奇虎因互联网安全软件领域的恶性竞争而引发腾讯在2010年11月3日要求其QQ软件用户删除奇虎360软件,否则无法使用QQ软件。这种“二选一”的做法引发各界批评,
刘旭
关键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审判决高级法院
国家与市场关系的法治化——德国、欧共体以及美国思路的比较被引量:1
2010年
本文探讨了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德国、欧盟与美国在规范经济自我调节与国家干预这两者关系时各自采取的模式。在欧盟,《里斯本条约》所带来的改革并未改变其对于跨成员国市场自由的保障以及对欧洲内部市场扭曲竞争行为的规范。本文阐明了前述三类法律规范彼此存在一定共性,因为它们原则上都在宪法层面上既认可了经济自由,又对服务于正当公共利益的国家干预给予了肯定。但相比之下,欧盟法则显得更为先进:其发展始终以市场自由为基础,使企业与竞争者可以通过司法救济来考察,那些普遍限制企业经济行为或者限制其跨成员国经济活动的国家干预、私主体间的协同是否具有正当性与必要性,并符合比例原则;其遵循着一个清晰的、原则与例外相结合的模式,进而为认定国家干预、竞争者间彼此协同的合法性逐步发展出一整套细致而缜密的构成要件。欧盟法的这种思路,就其自身实践经验来看,不失为厘清世贸法中某些法律规范的发展提供了颇具说服力的参照。因为这些规范同样需要令人信服地调和这样一对冲突:其一方为保护自由贸易的要求(包括禁止非关税贸易壁垒),而另一方则是世贸组织成员国要实现其强制性社会公共利益的主权(例如在公共健康保障、消费者保护、保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保障、环保领域)。
彼得-克雷斯迪安·弥勒-格拉夫刘旭
关键词:法治
大部制改革背景下反垄断委员会职能完善与反垄断法实施机制改革:欧盟与德国经验之借鉴被引量:6
2013年
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改革背景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面临着如何完善自身职能、改革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在基层和在各行各业都得以深入落实的问题。欧盟和德国相关实践中也曾面临类似问题,因而可以为我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提供经验。这些经验将有助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确立中远期改革目标,在未来五到十年里,通过完善自身机构和人员配备,通过制度与组织创新,更有效地协调三大国务院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执法、协调它们与地方执法机构、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系统地开展行业调查,加快制定配套规则和指南,平衡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关系,改善专家的参与,更好地实现反垄断法所赋职能,创造积极条件迎接反垄断法实施领域的大部制改革。
刘旭
关键词:大部制改革欧盟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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