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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炼军

作品数:7 被引量:12H指数:1
供职机构: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4篇法律
  • 2篇土地整理
  • 2篇公平
  • 2篇法律价值
  • 1篇义务
  • 1篇有限性
  • 1篇招标公告
  • 1篇招标投标
  • 1篇招标投标法
  • 1篇招标投标活动
  • 1篇政府
  • 1篇政府干预
  • 1篇政府失灵
  • 1篇秩序
  • 1篇弱者
  • 1篇商业拆迁
  • 1篇授权性规范
  • 1篇投标
  • 1篇投标法
  • 1篇投标活动

机构

  • 5篇成都理工大学
  • 2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7篇李炼军
  • 1篇袁彬
  • 1篇胡文静

传媒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辽宁行政学院...
  • 1篇南华大学学报...
  • 1篇宜宾学院学报
  • 1篇招标采购管理
  • 1篇知与行

年份

  • 1篇2017
  • 1篇2016
  • 2篇2009
  • 1篇2007
  • 2篇2006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论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义务性规范的特点、不足与修正被引量:1
2017年
本文通过探讨我国《招标投标法》的义务性规范,针对其主体广、行为多、程序严、关系繁的特点,从实践角度提出《招标投标法》修订时的一些建议,例如对相关主体进行一般性调整和增加"招标联合体"、"投标合作体"等主体;对主体的自主性行为进行授权性规范;对程序进一步完善,明确招标人对已经发布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进行澄清修改,明确投标文件送达的"投标地点"内涵,摒弃对内部行政关系的调整以及明确界定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关系为委托关系等,希望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李炼军
关键词:《招标投标法》法律招标投标活动招标公告授权性规范
论经济法克服“政府失灵”的有限性
2009年
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非政府失灵,严格说来,政府失灵问题决非经济法所能解决,否则会更加桎梏经济法的发展、完善进程,而不是相反。经济法确实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准则,但也不能笼统地把经济法定性为"干预政府之法"。看清经济法的性质,乃是构建完善经济法治建设事半功倍之良策。
李炼军
关键词:政府失灵经济法政府干预
论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产生
2016年
英国1802年的工厂法《学徒健康及道德法》乃现代劳动法的开端,前者具有浓厚的产业化社会背景,即产生于社会分工愈加精细化,合作劳动逐渐成为常态的背景下;也因缘于社会制度变迁的结果,即,工厂法之前的社会,交易费用不断增高,已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后来的事实证明,工厂管理制度的革新降低了交易费用,带来了更大的社会效益;英国1802年工厂法同时孕育于当时启蒙运动中的人权思想的传播和人们对其的普遍接受,即自由、平等、生存的人权思想与同情、博爱思想不仅被社会精英们说教与宣传,而且为广大民众接受,这革新了当时传统的国家理念,当面对现实社会中广大工人的悲惨处境时,国家层面上的道德观念得以不断强化,最终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因此,英国1802年工厂法必然具有产业性、效益性以及同情和道德性,以上三性孕育着人类社会合作、互惠和保护劳动弱者的要求,承袭于英国1802年工厂法的现代劳动法,当然应继续坚持合作、互惠和保护劳动弱者三个基本原则。
李炼军
关键词:互惠
从城市房屋公益拆迁到商业拆迁:法律的缺位及其完善被引量:9
2006年
现在我国由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纠纷愈来愈多,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是很多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所关心的。其实,问题的关键所在在于我国的立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抓住城市房屋拆迁的目的,而笼统地对待不同性质的房屋拆迁。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公益性的拆迁和商业性的拆迁是现实存在的,漠视这一事实便是拆迁纠纷愈演愈烈的根源之一。在立法上,只有把城市房屋商业拆迁从城市房屋拆迁中“剥离”出来另行规范,才能有效遏制层出不穷的拆迁纠纷。
李炼军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公平
关于我国独立学院运行冲突的思考被引量:1
2009年
我国的独立学院发展迅猛,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针对它的特征与现实表现,建议至少构建国家资助制度、"合理回报"制度和有效监管制度。
李炼军胡文静袁彬
土地整理的法律研究
在一切能为人类所利用的自然资源中,土地是最基本且最宝贵的资源,它的产生不受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具有数量有限性,沃度差异性、位置空间性、利用持续性等特点。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相对于其他资源而言,土地也是一种相对供不应求的短缺...
李炼军
关键词:土地整理可持续发展法律价值法律制度
文献传递
关于土地整理的法理思考
2007年
要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离不开建立健全土地整理的法律制度。土地整理法定化主要源于土地整理本身的发展结果与国家法治两大原因,而进行土地整理法定化,必须满足一定的政治条件、经济条件、社会条件、理论条件。同时,构建科学合理的土地整理法律制度,尚需正确认识其应有的法律价值,即公平、秩序、安全、自由和效益等。
李炼军
关键词:法定化法律价值公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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