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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寅生

作品数:13 被引量:65H指数:4
供职机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合同
  • 3篇效力
  • 2篇对抗效力
  • 2篇权利
  • 2篇违约
  • 2篇物权
  • 2篇民法
  • 2篇民法典
  • 2篇民事
  • 2篇共有物
  • 2篇合同解除
  • 2篇法典
  • 2篇按份共有
  • 1篇担保物
  • 1篇担保物权
  • 1篇担保效力
  • 1篇抵押
  • 1篇抵押权
  • 1篇缔约
  • 1篇缔约过失

机构

  • 7篇浙江省高级人...
  • 5篇华东政法大学
  • 5篇清华大学
  • 1篇浙江农业大学
  • 1篇阿伯丁大学
  • 1篇杭州市下城区...

作者

  • 11篇翟寅生
  • 3篇陈罗兰
  • 1篇刘宪权
  • 1篇姜志强
  • 1篇韩世远

传媒

  • 3篇人民司法
  • 2篇清华法律评论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广西政法管理...
  • 1篇研究生法学
  • 1篇西部法学评论
  • 1篇法治论坛
  • 1篇中国海商法研...

年份

  • 1篇2020
  • 1篇2016
  • 1篇2014
  • 2篇2013
  • 1篇2010
  • 5篇2009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共有物分管协议对抗效力刍议
2009年
按份共有人关于共有物管理利用往往订有分管契约(分管协议),无论口头书面,在某共有人将该共有物之份额转让时,都会涉及到原共有人之间的分管协议能否对继受人生效的问题,即分管协议是否具有对抗效力。各国(德、日、瑞、台湾地区、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在这个问题上的立法例与判例、学说都有不同,而我国《物权法》则语焉不详,有待于法律解释和立法补充,笔者认为应该类推适用租赁契约的物权化从而赋予其对抗效力。与此问题相关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中更为普遍的"小区物业规约"之类的分管契约,各国一般都较统一的认为其对继受人有对抗效力。本文还讨论不能达成分管协议时之救济问题,为我国的学说、立法与司法提供了借鉴。
翟寅生陈罗兰
关键词:按份共有对抗效力
新《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船舶抵押权实现程序被引量:4
2013年
担保物权较之传统诉讼程序具有程序简便,节省时间与金钱成本等优势,但其本质上为非诉讼程序,只能解决双方对于法律关系无实质争议时的担保财产拍卖或变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的船舶扣押与拍卖程序性质不同,可以并存。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船舶抵押权实现程序的法律适用、诉讼管辖、主体、异议审查与类型,并得出相应结论。
翟寅生
关键词:船舶抵押权
共有物分管协议对抗效力刍议被引量:1
2009年
翟寅生陈罗兰
关键词:共有物共有人建筑物区分所有物权法定原则按份共有
形成权基本问题之再反思被引量:2
2010年
形成权概念诞生于19世纪末,其本由程序法上一些撤销、解除之诉产生而引发对应的实体法上相关权利集合之统称。依通说,其所包括的撤销权、解除权等都因为其单方意志性而在法律关系变动中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自泽克尔提出形成权以来,关于形成权的内涵与外延就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如形成权究为权利抑或仅仅为一种权能,物权取得权、抗辩权、减价权、先买权等是否属于形成权。另外,关于形成权有无客体,即权利的客体可否为法律关系(即拉伦茨所言之第二顺位客体),形成权是否确实如通说所言具有不可侵性。此外,关于形成权之行使是否受到诉讼遮断效之限制,法律未规定除斥期间之形成权是否有权利失效以及权利滥用之禁止之适用,也都是我国司法实务中常发而讨论甚少的问题。
翟寅生姜志强
关键词:形成权不可侵性权利失效
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在南非与苏格兰的融合被引量:4
2009年
当今世界在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之外公认尚存在一种混合法系,其以南非与苏格兰为代表。南非的法制形成于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开普敦的殖民地时期,随后由英国人取代荷兰,当地法律体系中的商法、宪法、行政法等被英国法取代,其后又经历了“再次民法化”、种族隔离结束后新宪法的颁布等过程,最终形成了合英国法与荷兰法的混合法系国家。而苏格兰则因教会法的传入、教会法院与世俗法院的援用,尤其是饱受罗马法教育的法律学生的壮大,而受到罗马法的深远影响。但随着其加入大不列颠王国,其宪法、行政法、商法等都受到了英国的巨大影响。混合法系证明了两大法系融合的可能性与诸多优势。
科尼利厄斯·G.凡·德尔·马尔维翟寅生韩世远
关键词:大陆法系普通法系混合法系
合同网络与小企业法案——通向欧洲原则之路被引量:3
2009年
主要在欧洲语境下讨论合同网络问题。“合同网络”(contractual networks)[2]这个概念既包含多方合同,也包含互相关联的双方合同。合同网络是介于市场与等级(hierarchies)之间的混合组织形式。合同网络不同于市场合同,是因为其当事人不是去人格化的机构,而是基于资源互补性、经仔细挑选的参与者。因此其能完成市场所无法实现的资源整合。网络不同于等级组织,因为无论企业在经济上是否具有依赖性,其在法律上都是一个自主、独立的主体。合同网络的主要特征在于:相互依赖性、关系的稳定性、长期性和多方性。此外,竞争可以补充合作,正如商业伙伴可以在某些项目上合作而在另一些项目上展开竞争。合同网络的重要性在欧盟层面上正日益凸显,这也促使我们去反思以下两项政策:(1)在牵涉企业间的合作时,我们应该如何,以及根据怎样的因素,去区别合同法与公司法;(2)怎样去规制企业间的多方合同。在欧洲层面,合同网络至今也没有得到足够的承认,因为传统的交易合同(exchange contracts)与组织合同(organisational contracts)的二分法,至少在此是得到了默认的遵守。欧盟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要求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为中小企业(SMEs: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制定一套新的框架,而后者于近期启动了《小企业法案》(Small Business Act)项目,其中将包括一部针对中小企业的成文公司法。且不论合同网络从“欧洲合同法”的起草者以及国际私法那里受到的漠视,其确实已在政策制定上,尤其是中小企业间,获得了支持。无论是合同式还是组织式网络,在牵涉竞争、增长的政策时,其越来越频繁的应用都表明有必要去与相应的私法领域的管理相配合。本文建议:应该确定一套欧洲合同网络原则(PECON:Principles of Europeancontractual networks),并使其与现行的欧洲民法草案[3]相一致
法布里齐奥·贾法基翟寅生
买卖合同解除后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及其抗辩
2014年
解除权本质上属于一种形成权,即以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或消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变现所有价款优先受偿。
翟寅生张晓红
关键词:合同解除返还请求权抗辩权利义务关系债务人优先受偿
损害赔偿责任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以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司法实务为视角被引量:3
2016年
我国现行立法对损害赔偿缺少统一的、体系性规定。作为构成赔偿责任的基本要素,损害客体从传统的人身财产、经济利益两分法逐渐走向融合,赔偿主体间的关系除了陌生人与合同相对人外,已经发展出了更多的中间类型,缔约过失责任、纯粹经济损失、违约中的精神损害等问题日益凸显,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呈现出越来越多的交叉地带。鉴此,违约与侵权可整合至不法行为项下,统一由构成要件的符合性、损害范围的确定性、行为主体的可责性三阶层架构来整合成一套损害赔偿责任体系。同时,应将因果关系的适用限缩在责任成立层面,扩张可预见性原则在侵权责任中的应用,另增加损益相抵、与有过失等赔偿法的基本原则。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必须据此构建统一的、有一定前瞻性的损害赔偿责任体系,以真正解决违约与侵权日益模糊的边界,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权益保护等问题。
翟寅生
关键词:损害赔偿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司法实务缔约过失责任纯粹经济损失
历史法学派之借鉴与中国民法典制定之反思被引量:2
2009年
在中国已进入大规模立法的今天,我们面临着法典化的强烈呼求,但也同时面临着法学发展的不完全与城乡二元的对立等障碍,如何应对这种矛盾,换言之,我们现在法典化是否过于仓促,就成了摆在整个转型期中国法学与立法者面前的、不可绕开的难题。200年前的德国,面对着四分五裂的各邦也同样有着这样的争论,其中最有影响的萨维尼与蒂博的论战,这场论争以萨维尼的反对仓促法典化的主张胜利告终,其立足点主要在于民族精神的尚未完成与法学发展的不完善。那么中国今天的大规模的立法,尤其是法典化运动,对此应该有所借鉴。
翟寅生陈罗兰
关键词:历史法学派萨维尼民族精神法典化中国民法典
合同违约方解除权制度辨析——以民法典合同编(二审稿)第三百五十三条为样本被引量:6
2020年
本次民法典合同编的起草过程中亮点很多,其中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部分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即合同解除制度,从一开始就饱受司法与学术界关注,其中尤以合同违约方的解除权问题争议最大。合同编一审、二审两次草案第三百五十三条所采取的立场与现行立法截然不同,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中所采纳的观点也与草案相左,对该问题亟需从根本上予以厘清。
陈罗兰翟寅生
关键词:合同违约起草过程合同解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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