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英
- 作品数:24 被引量:96H指数:6
- 供职机构: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资助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哲学宗教更多>>
- 普通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的法律地位与立法规制重心研究被引量:2
- 2012年
- 在各国破产重整制度中,普通债权人都是主要风险承担者,这固然是源于普通债权人自身的属性,也与重整制度的基本构造密切相关。为了确保重整程序的有效运行,破产立法需要坚持重整程序的整体架构,但也应该在具体的制度中为普通债权人提供更加周全的保护,包括防止重整程序的滥用、完善普通债权人的参与权、确保普通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等,在此方面我国《企业破产法》还有诸多亟需完善之处。
- 陈英
- 关键词:重整立法规制
- 司法裁判如何实现社会治理被引量:2
- 2024年
- 司法裁判的微观修复功能源自司法权的本质,宏观社会功能来自案件传播中的观念磨合与共识形成,司法裁判与社会治理在法理上是相融共通的,也会推进公平正义、稳定秩序、公共理性与个体尊严等社会治理价值目标的实现。司法裁判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包括:推动公共政策的形成;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形塑公众观念和行为。司法裁判发挥社会治理作用需要一定的条件,亦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为了防范这些问题,需要坚持司法的职能定位和基本逻辑,强化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能力,注重司法与民意之间的良性互动,拓展和优化司法裁判的共知共享途径。
- 陈英
- 关键词:司法裁判社会治理
- 破产重整立法利益倾向之比较——以美、德、法为例被引量:6
- 2009年
- 破产重整涉及的利益冲突可以分为不同层次,对社会利益的优先考虑仅仅解释了重整制度本身的存在意义,在具体的制度中,还需要对更加复杂的利益关系进行协调和平衡。各个国家由于具体情况的差异,在重整制度构造中的利益取向各不相同。美国法更加偏重于债务人利益,德国法注重债权人的意思自治,法国法则被视为社会利益优先的典型,三者尽管各有侧重,但每一种立法选择都与其背后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我国虽然已经引进了重整制度,但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运行环境都与上述国家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在未来的立法和实践中逐步完善。
- 陈英
- 关键词:债务人利益债权人利益社会利益
- 破产重整中私人利益的调整规则探析
- 2012年
- 重整程序虽然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基本理念,但是其制度构建和运行应该以妥善处理私人利益为前提。在重整程序中,各类私权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利益诉求各不相同,立法应该充分考虑到彼此的差异,根据具体的情况给予不同的主体不同的评价和调整。我国《企业破产法》在私人利益的调整规则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足,有待理论的深入研究和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 陈英
- 关键词:破产重整私人利益
- “内部人控制”现象及其控制对策研究
- 2004年
- 陈英艾传涛
- 关键词:计划经济制度股权股份制改造激励机制
- 美国重整立法的利益倾向与启示被引量:3
- 2009年
- 美国重整制度被认为是偏重债务人利益的典型代表,自动冻结制度、经管债务人制度、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的专有期以及强制批准制度都充分体现了这一点。美国法的这一特征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同时也与美国完善的破产市场运作体系密切相关。我国虽然已经引进了重整制度,但与美国的情况相比较,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运行环境都不太理想,需要在未来的立法和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 陈英
- 关键词:债务人利益
- 遗产继承与遗产债务清偿法律关系之考察被引量:5
- 2015年
- 遗产继承和遗产债务清偿是继承法中的一对矛盾体。早期的继承制度注重身份转移和家族延续,在财产继承方面实行无限责任概括继承,遗产债务清偿被财产继承所吸收。随着身份继承的剥离和限定继承的兴起,遗产债务清偿的重要性凸显。近现代继承立法中,遗产债务清偿成为与遗产继承同等重要的命题,各国通过复杂的制度巧妙地平衡二者的关系。我国现行继承法以保护继承权为目的,遗产债务清偿未能得到充分重视。未来的立法修订应该兼顾保护私有财产继承和维护交易安全,将维护遗产债权人利益作为继承立法的目的之一。
- 陈英
- 关键词:遗产债务
-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北京城市生态景观的想象与呈现
- 陈英
- 关键词:生态景观
- 我国《海商法》下提单运输若干问题之完善
- 2003年
- 我国《海商法》提单运输部分吸收了三大国际公约成熟合理的内容,反映了现代海运规则,但是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本文对《海商法》需要改进的问题,如电子提单问题、迟延交货责任问题等提出了一系列修改意见。
- 陈英
- 关键词:海商法提单运输电子提单海上货物运输
- 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再探讨——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理解与适用被引量:26
- 2012年
- 本文在分析我国学者关于公平责任归责原则存在与否的理论争议基础上,结合大陆法系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相关立法和理论,认为公平责任并不适宜作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也并非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规定,而是关于损害分担的一般性规定。它的本质在于授权法官在个案中通过衡平手段合理分配损害,以达到公平正义之目的。在司法实践中,第24条仅适用于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而且为了确保法律的安定性,该条不宜直接作为损害分担的法律依据,需要通过限制性的司法解释将其适用的案件类型予以具体化。
- 陈本寒陈英
- 关键词:公平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