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志
- 作品数:14 被引量:10H指数:2
- 供职机构: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更多>>
- 论行政处罚事实认定标准与证明标准被引量:2
- 2012年
- 行政处罚事实认定标准是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查明事实行为,是自向证明活动,具有客观真实的实体性倾向。行政处罚事实认定证明标准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证明行政处罚事实依据的证明程度,是行政机关的证明事实行为,是他向证明活动,具有法律真实的程序性倾向。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与行政处罚事实认定标准相互影响,行政处罚事实认定证明标准具有多元性。
- 王宏志
- 关键词:证明标准
- 物管职业资格“证出多门”之法制背景分析
- 2005年
- 物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物管市场发展的必然,是现代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对物管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实为行政许可行为。目前国内物管行业遭遇“证出多门”的职业资格认证困惑,物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冲突本质为相关行政机关之行政许可权冲突,实源于《劳动法》及《物业管理条例》均未明确规定该许可权具体应由何行政部门行使。遵循利益回避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原则,今后可考虑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将该行政许可权分配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独立行使。
- 唐先锋王宏志
- 关键词: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行政许可权
- 分析当代中国法“法系影响”的多元视角
- 2009年
- 改革开放后的立法不仅仅从大陆法系借鉴了丰厚的立法资源,同样也从英美法系吸收了丰富的成果。中国并没有刻意选择哪些国家的法律作参考,不管是大陆法系国家或是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都可以借鉴。面对西方中心主义的比较法理论,人们似乎总要探讨当代中国法的'母法'归属,追问中国法究竟属于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
- 王宏志
- 关键词:普通法大陆法系中心主义母法比较法
- 乡镇人大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以宁波市鄞州区为主要视点
- 2020年
- 乡镇人大建设是完善基层政权的必要,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近些年来,乡镇人大建设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体现在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主席团运行日趋规范、人大地位显著提升、履职平台不断创新,但还存在机构设置有软肋、法定职权有虚置、履职监督机制不健全、代表履职能力有差距。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乡镇人大建设,即需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明晰职权职责、健全监督机制、提升履职能力。
- 王宏志丁寰翔张定龙张理勤崔明飞
- 关键词:乡镇人大人大建设
- 农村法制建设重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 2010年
- 农村法制建设重在对农民法律权利的保护。农民尤其需要法制来实现其平等权益、民主权益和财产权益。农民缺少法律权利知识和合法维权方式的指导,政府为此应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 王宏志
- 关键词:农村农民法制权益
- 论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的机制创新
- 2021年
-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需要在既有的法律规范和基层政治框架下,借助乡镇人大工作优势,推进履职管理规范化、平台建设信息化、履职监督常态化建设,直面履职能力建设的矛盾,在遴选、培训、激励、评价、保障等方面创新机制,以机制创新促进履职能力的提升。
- 王宏志丁寰翔
- 关键词:乡镇人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论基础
- 2011年
-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为了达致社会和谐稳定而提出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一项重要方针和策略,它有自身的立论渊源和基础。为了更好地贯彻该政策,我们除了理解其内涵之外,还必须把握其理论基础,从而将该政策内化为人们的观念,从而在立法、司法及其他社会决策与运动的实践过程中自觉地运用和体现。
- 王宏志丁寰翔
- 关键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社会和谐稳定社会转型期控制犯罪社会决策司法
- 分析当代中国法“法系影响”的多元视角
- <正>改革开放后的立法不仅仅从大陆法系借鉴了丰厚的立法资源,同样也从英美法系吸收了丰富的成果。中国并没有刻意选择哪些国家的法律作参考,不管是大陆法系国家或是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都可以借鉴。面对西方中心主义的比较法理论,人...
- 王宏志
- 文献传递
- 土地市场化经营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被引量:6
- 2005年
- 土地市场改革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市场化经营也是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目前,在土地市场化改革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土地资金的运作、农村集体土地的改革等方面的法律缺失。鉴于此,应通过立法确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地位及土地收购行为的性质;限制土地征用划拨项目,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依法建立国有土地公司,构建商业性的土地经营资金筹集和运作模式;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为基础,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市场。
- 揭明张勇敏刘振环姚菊芬王宏志张大伟
- 关键词:土地储备政府职能
- 论工会维护教师权利的作用
- 2008年
- 法律对教师权利保护的不充分和教师个体力量的微弱,需要教师工会发挥维护教师权利的主体作用。工会维权是组织义务和法律义务,可以弥补教师个体维权的不足。然而教师工会组织的行政化、对工会工作内容的错位认识以及法律手段的有限性决定了工会维权的困境。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推动工会自身建设的民主化、成立专业教师维权委员会、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工作就成为当务之急。
- 王宏志
- 关键词:工会教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