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容
- 作品数:1 被引量:1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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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德国宪法监督的理论和实践被引量:1
- 1989年
- 宪法监督是旨在限制权力和解决冲突的活动。监督机关要实现自己的职能,就应当拥有相应的手段和职权,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被监督部门有违法行为,即应采取一定措施。换句话说,违反规范就将引起法律后果。既然监督的目的是限制权力和解决冲突,因此,它的范围与该社会体系的范围是一致的。其对象只能是社会体系中预先确定的具体机构,至于社会体系的变化,如果涉及到质的不变性,则不在监督的范围之内。因此。
- A·布兰肯纳盖尔严容
- 关键词:宪法法院宪法监督社会体系基本法宪法规范普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