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根
- 作品数:5 被引量:10H指数:2
- 供职机构:厦门理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然科学总论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调整人与自然关系之规范的合理性及其判定被引量:1
- 2015年
- 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可简称为"自然规范",与调整人际关系的"社会规范"相对应。在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今天,提出并深入研究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规范的合理性问题,具有极其重要而且急迫的意义。自然规范的合理性可分解为自然规范的可操作性与有效性。自然规范的可操作性的含义是:具备相应的经验和技能的操作者能够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得到规范所要求的结果,其实质是规范的合规律性。自然规范的有效性即是合目的性,其表层含义是达到创设规范的直接的技术性目的,从而获得相应的效益;其深层含义是实现人类与自然关系的良性互动与调整这一根本目的和效益。自然规范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往往显示为广泛的可接受性。
- 徐梦秋李永根
- 关键词:人与自然关系有效性
- 法律规范的合理性被引量:4
- 2009年
- 法律规范的合理性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法律规范的合理性可分为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法律规范的实质合理性在于对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的正当性和可行性;法律规范的形式合理性是指法律规范的结构和表达形式的合理性,是对法律规范逻辑上和语言上的要求。
- 李永根徐梦秋
- 关键词:法律规范
- 法律规范与自由
- 2007年
- 法律规范通过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共同来确认与保障自由。这种对自由的确认与保障,是建立在对自然或社会的客观必然性的认识的基础上的。制定一系列确认与保障自由的法律规范是获得现实的自由的前提条件,人们正是通过对法律规范的自觉遵循即自律达到自由的。
- 徐梦秋李永根
- 关键词:法律规范权利义务自律
- 法律规范何以可能被引量:2
- 2006年
- “法律规范何以可能”这一问题所关注的是法律规范形成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什么。对普遍的行为方式与其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及其所蕴涵的客观规律的把握,对普遍的行为方式及其结果的价值评价,共同构成了法律规范形成的充分而且必要的条件。从逻辑的角度看,法律规范作为规范判断是由事实判断结合价值判断(评价判断)推导出来的。
- 李永根徐梦秋
- 关键词:法律规范因果联系
- 科学规范:类型与功能被引量:3
- 2006年
- 在科学界、学术界不端行为屡屡出现的今天,科学规范的建构和完善已是当务之急。科学规范是指导和调控科学共同体成员行为的、具有普适性和长效性的指示或指示系统,也是评价科学活动和科学家行为的正当性、合理性的标准。根据科学规范调整的对象、科学活动的阶段或目标、科学家的权利和义务、科学规范的抽象程度或强弱程度,可以将科学规范分成七大类十六种调整科学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调整科学活动中人与物之间关系的规范,调整科学活动中各种知识之间关系的规范;指导科学研究的规范,指导科学成果评价的规范,指导科学成果应用的规范;科学认知规范和科学伦理规范;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科学原则与科学规则;提倡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等。
- 徐梦秋李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