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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宁

作品数:14 被引量:40H指数:3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期刊文章
  • 3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0篇经济管理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社会责任
  • 4篇企业
  • 4篇企业社会
  • 4篇企业社会责任
  • 4篇契约
  • 4篇法律
  • 3篇金融
  • 3篇基金
  • 2篇完全契约
  • 2篇基金评价
  • 2篇管理层
  • 2篇管理层收购
  • 2篇国有股
  • 2篇法律分析
  • 2篇MBO
  • 2篇不完全契约
  • 1篇证券
  • 1篇证券市场
  • 1篇执法
  • 1篇执法机构

机构

  • 8篇华东政法学院
  • 6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

  • 14篇李嘉宁
  • 2篇胡改蓉
  • 1篇许景波
  • 1篇黄勇
  • 1篇于进杰
  • 1篇姜立文

传媒

  • 3篇河南科技大学...
  • 2篇江西师范大学...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上海金融
  • 1篇国际商务(对...
  • 1篇安康师专学报
  • 1篇长江大学学报...
  • 1篇河北理工大学...

年份

  • 3篇2009
  • 1篇2008
  • 1篇2007
  • 1篇2005
  • 8篇2004
1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关于推动我国基金评价体系建设的思考被引量:2
2004年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种类不断增加,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全面科学合理的评价就成为基金业发展中的一个关键性的环节,它需要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来充分反映和描述,本文就建设这样一个体系的难点、方式、价值等作了尝试性的分析。
李嘉宁
关键词:基金基金评价
关注中国货币市场基金的设立被引量:3
2004年
中国货币市场的发展是滞后的。通过设立货币市场基金激活货币市场,以实现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互动对中国金融市场和广大投资者有着全面和深远的意义。当前,明确设立货币市场基金的时机是否成熟的标准,同时积极主动地创造建立中国货币市场基金的条件,加快货币市场基金的建立是完全必要和可行的。
李嘉宁许景波
关键词:货币市场基金金融市场
论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2004年
由于国情和社会经济制度的差异 ,每一个国家反垄断法立法目的都是具有独特性的 ,并且这种立法目的上的独特性进而要求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能够与之配套。中国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符合自己的制度、传统和目的的反垄断法 ,在这方面可引以参考的国际经验确是非常丰富 。
李嘉宁黄勇
关键词:执法机构反垄断法
我国基金评价体系建设的思考被引量:6
2004年
随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 ,种类的不断增加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全面科学合理的评价就成为基金业发展中的一个关键性的环节 ,而这种评价需要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来充分反映和描述 ,本文就建设这样一个体系的难点、方式。
李嘉宁于进杰
关键词:基金评价
企业社会责任 ——基于契约修正与动态平衡的法律分析
从法学的研究惯式来看,任何责任都应该明确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并衡量责任的大小,以明确责任承担的方式。那么产生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如何确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大小呢?如果简单的说“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员...
李嘉宁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分析契约
国有股MBO及其立法对策被引量:1
2004年
由于国内特殊的市场背景及相关法律制度的欠缺 ,涉及国有股的管理层收购目前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完善信息披露、公司内外部监管和公平股价等相关配套法律制度 ,是使MBO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必要之举。
李嘉宁
关键词:国有股
论商法的原则和精神——从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谈起被引量:2
2009年
中国商事通则的制定对于我国商事法律制度建设的现代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商法基本原则的厘定和商法精神的弘扬与普及则是顺利制定商事通则的关键,二者的成功实现取决于对商事法律关系基本特征的准确把握。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曾经是学界热议的话题,其中的主流观点却值得反思。商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聚合性"而非"营利性",商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量变导致了质变"。这直接决定了商法与民法有着大相径庭的原则和精神。
李嘉宁
关键词:商法商事通则商法基本原则
论我国证券委托理财的立法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时间的发展,投资品种和投资者的数量、规模都有了相当程度的增长。委托理财是表现证券市场投资品种创新,投资者广泛参与,投资规模空前巨大的典型代表,其造就了资本市场的疯狂,也无情的将许多热衷参与者葬送在无...
李嘉宁
关键词:委托理财证券市场
文献传递
企业社会责任
从法学的研究惯式来看,任何责任都应该明确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并衡量责任的大小,以明确责任承担的方式。那么产生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如何确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大小呢?如果简单的说“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员...
李嘉宁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分析契约
文献传递网络资源链接
企业社会责任:基于不完全契约与动态平衡理论的思考被引量:2
2007年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应该有其明确的责任基础,从理论上阐述清楚这种义务的来源对于从立法上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方式和对应权利人的救济方式来说有着重要的基础性理论意义,以往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似乎存在较大的缺陷。严格地从契约的定义上看,契约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平衡的,但是现实中由于存在交易标的特殊性、交易主体局限性等客观原因,完全平衡的契约在实践当中难以实现,这种不完全契约是产生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源,仅凭契约纸面上的静态规定,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现权力义务的基本对等,法律需要针对契约的不完全性设计一种动态平衡机制,企业社会责任正是这个方向上的一个代表。
李嘉宁胡改蓉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契约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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