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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兴

作品数:2 被引量:6H指数:2
供职机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订立
  • 1篇业主
  • 1篇业主委员会
  • 1篇强制性
  • 1篇强制性规定
  • 1篇侵害
  • 1篇无效合同
  • 1篇相对无效
  • 1篇消防
  • 1篇消防验收
  • 1篇效力
  • 1篇名誉
  • 1篇名誉权
  • 1篇名誉权保护
  • 1篇名誉权侵害
  • 1篇监督权
  • 1篇合同
  • 1篇合同效力
  • 1篇衡平

机构

  • 2篇杭州市余杭区...

作者

  • 2篇付春杰
  • 2篇李如兴

传媒

  • 2篇人民司法

年份

  • 1篇2012
  • 1篇2009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被引量:4
2012年
正【裁判要旨】依据合同法理论及相关立法精神,依法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因违反标的需确定、可能和合法的合同有效要件之规定,应当认定合同相对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消防验收合格,租赁标的物符合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经过补正已变为有效,且效力具有溯及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效力。案号一审:(2011)杭余良民初字第287号二审:(2011)
李如兴付春杰
关键词:消防验收无效合同合同效力强制性规定相对无效
业主监督权与名誉权保护的冲突及衡平被引量:2
2009年
【裁判要旨】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尚无业主行使监督权在何种情况下构成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名誉权侵害认定标准的规定。名誉权是一种绝对权,但其内容在保护上具有相对性。当业主监督权与名誉权保护发生冲突时,对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从客观事实、行为方式、主观态度、损害后果4个方面来把握,并合理衡平业主监督权与名誉权保护的边界。为便于司法实践,业主监督侵权的免责事由规定应使用弹性规则。从真实的证明、相当的理由和正当权利的行使这3个方面来认定。
李如兴付春杰
关键词:名誉权保护业主委员会监督权衡平名誉权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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