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张超

作品数:33 被引量:100H指数:5
供职机构: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哲学宗教经济管理更多>>

合作作者

文献类型

  • 29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6篇政治法律
  • 3篇文化科学
  • 2篇哲学宗教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7篇法治
  • 5篇司法
  • 5篇法律
  • 4篇法理
  • 4篇法理学
  • 4篇裁判
  • 3篇正义
  • 2篇多德
  • 2篇亚里士多德
  • 2篇移情
  • 2篇隐私权
  • 2篇哲学
  • 2篇社会基本结构
  • 2篇私权
  • 2篇司法裁判
  • 2篇司法民主
  • 2篇司法民主化
  • 2篇司法专业化
  • 2篇主义
  • 2篇民意

机构

  • 28篇山东工商学院
  • 4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潍坊学院

作者

  • 30篇张超
  • 1篇周永

传媒

  • 4篇北方法学
  • 4篇法律方法
  • 2篇江苏广播电视...
  • 2篇山东工商学院...
  • 2篇法律科学(西...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潍坊学院学报
  • 1篇比较法研究
  • 1篇吉林广播电视...
  • 1篇韶关学院学报
  • 1篇山东科技大学...
  • 1篇盐城工学院学...
  • 1篇山东理工大学...
  • 1篇黑龙江教育(...
  • 1篇云南社会主义...
  • 1篇北大法律评论
  • 1篇法律方法与法...
  • 1篇法学教育研究
  • 1篇东南法学

年份

  • 3篇2022
  • 2篇2020
  • 1篇2018
  • 2篇2017
  • 2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4
  • 3篇2012
  • 3篇2011
  • 2篇2009
  • 3篇2008
  • 4篇2007
  • 3篇2006
3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法院调解:当事人“理性对话”的权利场域被引量:1
2011年
法院调解是我国法院民事审判中一种占主导性地位的运作方式。随着民事诉讼改革的深入,法院调解制度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为应对这些新问题,首先要对法院调解进行合理的定位。法院调解应该不仅仅体现法官的职权,更应当为当事人进行"理性对话"提供一个平台。
张超
关键词:法院调解职权
论法律理论的方法及其性质——基于分析法理学的视角被引量:2
2012年
在从事具体的法律理论工作之前,我们必须澄清围绕在法律理论四周的种种误解,确立恰当的研究方法以及厘清法律理论的性质。从分析法理学的视角来看,法律的概念分析就是对法律之本质的探究。分析法理学这一方法论的基本论题需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法律的概念分析不是对法律概念的语义分析;二是概念分析是对法律之必然属性的探究,是对法律这种特定制度性类型的探究,从根本上讲,这是对属于我们的法律概念之自我理解;三是一种合格的法律理论只能是评价性或证立性的;四是法律理论的普遍性不仅不排斥地方性,而且要以地方性为出发点。
张超
关键词:法律理论
法律推理中的“未完全理论化协议”:理路与检讨
2012年
基于价值多元的现代社会之基本特征,孙斯坦试图运用"未完全理论化协议"对法律推理的性质做出一种有吸引力的实用主义阐释。"未完全理论化协议"强调,法官在法律推理中不应诉诸那些宏大的道德理论,而应在底层原则上或具体结果上达成一致。然而,"未完全理论化协议"不能自动阻止德沃金所说的"辩护梯度上升";来自于审议民主观的理由也不足以证成这个法律推理的反理论方案。
张超
关键词:法律推理
论“损害”作为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不可分离之要件——兼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
2020年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之规定涉及侵权惩罚性赔偿可否与损害相分离的问题争议。分离观点的一种可能辩护是,应将消费者为不合格食品支付的价款纳入到损害的范围,从而使惩罚性赔偿与"实质损害"相分离,但这违反了"纯粹经济损失"排除规则,也未构成排除规则之例外。另一方面,分别诉诸于"道德可责性"与"行为抑制"的侵权法目的来对分离观点加以证成的进路不具可行性,前者忽视了侵权法是一种接纳了道德运气的规范性实践,且报应正义观念属于矫正正义的子集;后者作为一种后果主义或功能主义的考量完全错失了对侵权法内在可理解性的把握。根据侵权法的矫正正义观,损害这一要件构成了当事人之间直接联系的双边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因此无法与损害相分离。
张超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矫正正义
隐私权的政治哲学辩护被引量:2
2009年
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础哲学,自由主义通常被作为隐私权的政治哲学基础。在对自由主义的基本前提"权利优先于善"的质疑中,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以不同于自由主义的理路也对隐私权作出了辩护。厘清和阐释这三种政治哲学对隐私权的辩护方式有助于我们加深对隐私权的概念理解。
张超
关键词:隐私权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共和主义
隐私权:个案之法益衡量及其论证被引量:1
2008年
在隐私权保护的实践中,往往会出现隐私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这就需要法官结合具体个案具体考量,即必须采取"隐私权个案之法益衡量"的方法来决定优先保护何者。基于法律者当论证的诫命,阿列克西的权衡结构理论提供了法益衡量的证立程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隐私权个案判决的妥当性和可预测性。
张超
关键词:隐私权法益衡量
法律人思维、移情与法学教育被引量:2
2018年
法学院法学教育的目标不仅在于培养法律人思维,学会"像法律人那样思考",而且还要着力培养学生"像非法律人那样思考"的移情能力。移情指的是一种想象力和沟通力,是法律实践中法律人与普通人打交道应具有的关键技能。法学院应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上予以调整,来培养和提升法学院学生的移情能力,并使移情与法律人的专业化思维高度相结合。
张超
关键词:法律人思维移情法学教育
论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之适用范围——以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的责任平衡为出发点
2022年
对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之适用范围的厘定需要遵循责任平衡的基本原则,公平对待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彼此之间的权益。适当性义务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该义务所针对的金融产品、受保护主体以及相应的金融交易型态三个层面的议题,对此应各自明晰产品分类、主体分类和交易型态分类,在这些区分的基础上,公平界定适当性义务的边界,从而构建更加公平的金融消费环境。
张超周永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
哈特的诠释学方法及其限度——阅读《大师学述:哈特》
2011年
哈特在方法上完成了法哲学发展的诠释学转向。哈特所主张的诠释性方法一方面把实践的内在面相引入法律理论的分析中,另一方面内在面向中的批判反思态度并不必然包括道德理由。在《大师学述:哈特》中,麦考密克围绕着诠释方法通过发展批判反思态度这一概念对哈特的理论进行了辩护。但这个辩护和分析却有其缺陷和不足,因此尚有进一步向前推进的必要。
张超
关键词:义务
能动司法与实用主义后果论——基于“法治”理念的一个检讨被引量:13
2012年
从裁判方法的视角来看,中国能动司法命题所倾向的实用主义后果论对"依法裁判"的法治理念构成了挑战。实用主义后果论强调司法裁判要"解决问题",而不关心如何依据制定法或先例来解决问题。作为一种没有法治观的裁判方法,它颠覆了法治的逻辑,使我们失去了在司法实践中对法治理念进行价值诠释的机会。此外,即便强调能动司法所主张的后果是"让人民满意",并由此通过民主和法治的内在关系来作出辩护,其也忽视了民主审议观念中的规范性共识与经验性共识的区别;另一方面,把能动司法和实用主义后果论限于疑难案件的辩护方式同样是失败的,疑难案件并不是我们放弃依法裁判的当然理由,其反而要求我们进一步反思依法裁判和法治的重要性,从而确证妥当的裁判方法。
张超
关键词:能动司法法治
共3页<123>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