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娟
- 作品数:18 被引量:371H指数:9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一五”规划课题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消费者保护诉讼制度改革刍议被引量:10
- 2002年
- 通过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现象的法律思考 ,对现有的消费侵权诉讼制度在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充分有效保护方面所存在的局限性及其根源作出理论上探讨 ,并进而提出以建立相应的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小额诉讼制度为要点的消费者保护诉讼制度改革的整体思路。
- 黄娟
- 关键词:公益诉讼制度消费者保护消费侵权小额诉讼制度法律思考
- 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研究
-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案件合议审理制度在行政诉讼初生于中国之时具有切实的必要性与现实针对性,并在中国行政诉讼制度运行二十余年中使其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维护与监督行政权依法行使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并进...
- 黄娟
- 关键词:行政诉讼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 文献传递
- 现代诉讼的法理性透视被引量:46
- 2001年
- 现代社会的诉讼制度设计根据社会冲突的性质可主要划分为三种类型。即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这三大诉讼在程序设计上有着共通的法理 ,即公正与衡平。文章从程序结构法理以及程序运作法理这两个方面对此进行了论述。随后 ,本文通过对诉讼中引入“合意机制”的思考 ,对现代诉讼的价值导向进行了反思 ,指出弘扬个体自治的深远意义。
- 常怡黄娟
- 关键词:衡平诉讼制度公力救济对抗式诉讼
- 民事诉讼目的的相关问题研究被引量:1
- 2007年
- 民事诉讼目的是人们对民事诉讼制度为何而设立这样一个深层次问题作出思考之后形成的理论问题。民事诉讼目的是国家意志的反映,而这种国家意志的形成与国家对司法权的功能定位、诉讼文化及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的合理界定上,应该将解决纠纷作为其直接目的,然后在此基础上延伸至权利保障和权利发展,同时考虑传统诉讼文化的影响。
- 曾友祥黄娟
- 关键词:民事诉讼目的国家意志司法权诉讼文化
- 司法裁判供给中的利益衡量:一种诉的利益观被引量:144
- 2003年
- 任何提交司法机构要求予以审判的民事纠纷都必须具有一种获得本案司法裁判的必要性 ,对于这种必要性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冠之以“诉的利益”。诉的利益概念的出现与利益法学思潮对民事诉讼领域造成的影响密切相关 ,其本质是国家在其司法裁判供给问题上的一种判断。诉的利益的判断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 ,这种利益衡量又主要在两个层面上进行 :一是原告与其他纳税人之间 ,二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在诉的利益问题上所进行的利益衡量存在一定的尺度 ,它要求法官立足于社会需求作出符合基本正义的衡平。
- 常怡黄娟
- 关键词:司法裁判利益观利益法学利益衡量原则法学理论
- 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法理分析
- 在民事诉讼理论当中,当事人诉讼权利理论虽然不像诉讼标的、当事人以及既判力理论那样居于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地位,但是,它却是整个诉讼制度的面貌以及发展状况的一个重要表征性因素。这是因为,一方面,作为当事人诉权在诉讼当中的具体...
- 黄娟
- 关键词:民事诉讼理论当事人诉讼权利诉讼法学民事诉讼制度
- 文献传递
- 在“应然”与“实然”之间——司法的公信力及司法权运行过程中的“信息失真”被引量:28
- 2002年
- 现代社会中的司法承载着树立法律权威、实现社会正义这一神圣使命 ,而只有具有公信力的司法才能很好地完成这一使命。司法公信力的取得不仅需要有适当的“软环境” ,而且还需要一定的“硬件基础”。能够产生公信力的司法是司法的“应然”状态 ,同时也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而在司法权的实际运行过程中 ,由于司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性以及一些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的存在 ,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信息失真”。对此 ,一是要树立程序正当观念 ,二是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来制约权力的滥用 。
- 黄娟
- 关键词:公信力司法权威信息失真权力滥用
- 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知情权”被引量:38
- 2004年
- 在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知情权是公民知情权这一宪法基本权利在民事诉讼领域当中的延伸和体现 ,该权利根源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程序需求。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 ,对纳入到当事人知情权客体范围的信息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对当事人知情权的程序保障主要通过信息公示程序、告知程序以及救济程序来完成。我国现有民事诉讼法当中对当事人知情权的保障存在一定的缺陷 ,这在信息公示、信息告知以及权利救济方面都有所体现。
- 黄娟
- 关键词:民事诉讼当事人知情权告知程序
- 论现代司法之使命被引量:1
- 2004年
- 罗志宏黄娟
- 关键词:司法公民权利社会冲突法律秩序社会正义
- 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解决之“先民后刑”思路:选择理由与实施机制被引量:18
- 2011年
- "先刑后民"一直是我国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所遵循的主导性原则,该原则的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上面临一些困境。在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上,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民事程序的价值意义和功能意义,在此基础上对刑民两种司法程序进行合理衔接与协调,建立民、刑分庭审理意义上的"先民后刑"以及民、刑合庭审理意义上的"先民后刑"审理机制。
- 黄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