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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坚

作品数:1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上诉
  • 1篇上诉人
  • 1篇共有财产
  • 1篇共有人
  • 1篇共有物
  • 1篇按份共有
  • 1篇财产
  • 1篇出资比例

机构

  • 1篇上海市第二中...

作者

  • 1篇黄文旭
  • 1篇荣学磊
  • 1篇王坚

传媒

  • 1篇人民司法

年份

  • 1篇2013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共有性质的推定应适用共有关系形成时的法律被引量:1
2013年
【裁判要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权没有约定份额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严格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不能确定出资额的则视为等额出资。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权的分割应以等分为原则,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等其他因素。可见,共有性质不同,分割方法迥异,法院在对共有物进行分割前应先对共有关系的性质进行认定。物权法生效前形成的共有关系,其共有性质不明时应适用《民法通则意见》第88条的规定推定为共同共有;物权法生效后形成的共有关系,其共有性质不明时。
王坚荣学磊黄文旭
关键词:按份共有共有人共有财产共有物出资比例上诉人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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