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营险企资本市场“举牌”行为研究——以“前海人寿”为例
- 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市场规模已居世界第二位。这些年来,中国保险市场做大做强,除了市场存在强大的内在驱动因素外,也与政策上逐步放开险资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等有很大关系。特别是近年来在利...
- 陈珊
- 关键词:资本市场保险监管
- 文献传递
- 行业协会之经济管理主体资格建构
——经济法视野中的角色定位分析
- 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要求,如何在社会经济的新发展要求下不断调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在政府与市场之间保持平衡和不断建立新的平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通过在政府与市场之间逐渐形成的社会中介层面来实现...
- 陈珊
- 公共安全危机协同治理研究——以安全型社区发展模式为导向
- 本文对公共安全危机协同治理进行了研究。在城市化和全球化这两股力量的交互推动下,我国已经进入公共安全危机高发期,公共安全危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突发性、连锁性、衍生性、信息高度缺失性和灾难性,传统体制下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公共危...
- 陈珊
- 关键词: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犯罪预防
- 文献传递
- 已出质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规则的规范解释与法律续造被引量:1
- 2022年
- 《民法典》第444条第2款已出质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规则,存在两大弊端:一是未实现质押关系各方的利益平衡;二是此种基于法政策的立法选择与法教义学的价值恢复请求权等理论之间存在不协调性。《民法典》第444条第2款的立法模式在比较法上极为罕见,比较法上除了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为用益质外,有关出质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处置主要采取物上代位与孳息的自动延伸两种模式。《民法典》颁布之后,民事法律的基本规则已经形成,教义学的重构应该在现行法的框架内进行,以许可使用费的性质为标准,通过规范解释实现类型化适用:若认定许可使用费是孳息,则应适用《民法典》第430条并类推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4条;若认定许可使用费是出质知识产权的价值转换形态,则应扩张解释适用《民法典》第433条或第390条。但若无法借助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得出妥善的解释结论,则应赋予法官在符合整体法律秩序之下进行超出文意射程范围的漏洞填补之权利。
- 陈珊
-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权许可使用费
- 行业协会之经济管理主体资格建构
- 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要求,如何在社会经济的新发展要求下不断调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在政府与市场之间保持平衡和不断建立新的平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通过在政府与市场之间逐渐形成的社会中介层面来实现...
- 陈珊
- 关键词:行业协会经济管理主体资格角色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