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立
- 作品数:3 被引量:1H指数:1
- 供职机构:江西师范大学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试析《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第三款关于职业禁止规定的适用被引量:1
- 2016年
- 《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第三款将职业禁止的内容纳入了刑法体系。职业禁止作为保安处分措施的一种,其适用应贯彻谦抑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具体则包括适用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与狭义比例原则。此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业禁止大多是一种行政责任,而刑法中的职业禁止则是非刑罚化的刑事责任,在行为人同时触犯刑法与行政法,分别应承担这两类责任时,法院应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为条件来适用职业禁止规定,而不是"从其规定"——法院不再宣告。
- 颜三忠万立
- 论居间机构的责任认定——以房产中介公司为例
- 2016年
-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关于居间机构的求偿权做出了相对明确规定,但对于居间公司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并未明确规定。若从一般规定,使居间机构承担全部损失于理未合。房产中介公司具有相当的专职性,是主要从事居间买卖的中间性机构,假如其不履行尽职义务,使得委托人遭受较大损失的,则理应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相应份额的赔偿责任。房屋居间机构的调查核实义务至少是从给付义务,可适用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归责理论,使居间机构就委托人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
- 万立
- 关键词:不真正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