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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国华

作品数:13 被引量:18H指数:3
供职机构:河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农业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 6篇历史地理
  • 1篇农业科学

主题

  • 4篇元代
  • 2篇清代
  • 2篇缉捕
  • 1篇刑罚
  • 1篇悬赏
  • 1篇赏罚
  • 1篇实效
  • 1篇唐律
  • 1篇唐宋
  • 1篇图书
  • 1篇图书馆
  • 1篇图书馆藏
  • 1篇企业
  • 1篇秦汉
  • 1篇自首
  • 1篇自助
  • 1篇罪犯
  • 1篇西夏法典
  • 1篇辛亥革命
  • 1篇监狱

机构

  • 12篇河南大学
  • 1篇北京市君永律...

作者

  • 12篇宋国华
  • 1篇李红钊
  • 1篇王芳

传媒

  • 1篇改革与开放
  • 1篇河南公安高等...
  • 1篇史学月刊
  • 1篇宁夏社会科学
  • 1篇农业考古
  • 1篇南都学坛(南...
  • 1篇西北民族大学...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平顶山学院学...
  • 1篇西部法学评论
  • 1篇福建江夏学院...
  • 1篇公民与法(综...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5
  • 3篇2013
  • 3篇2012
  • 3篇2011
  • 1篇2010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秦汉律“购赏”考被引量:2
2013年
"购赏"秦已有之,汉加以继承。购赏内容为金或钱、赃物、拜爵、赏田宅、晋职等。执行追捕的吏徒、共同犯罪之人、一般平民、军功人员等都是购赏的对象。购赏是法家"赏"思想的体现,其设立符合人之好利的本性,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宋国华
关键词:实效
从《至正条格》看元代的茶引被引量:3
2013年
2002年新发现了元朝后期的法典《至正条格》,其"断例"部分"厩库"门"茶课"条所载6款,是茶引上印刷的文字,这些文字虽见于他书而记载不详。元代"茶引"的性质是"贩运凭证",直接继承的是北宋初期的制度;元代茶"公据"才具有北宋末到南宋时"专卖税"的性质。茶引文字是最基本的茶引条画,规定了贩茶程序、私茶的处罚、官吏沮坏茶课等内容。茶引和公据的密不可分,使元朝形成了一套比宋更为完善的茶引之法。
宋国华
清代的缉捕术
2011年
有清一代,为将人犯快速、有效地缉拿归案,针对不同情形、不同目的采取不同的缉捕策略:为捕得真盗、搜得真赃,运用掩捕之术;对共同犯罪,"以盗捕盗",从内部瓦解;为避免捕役之弊,舍捕役而"以民捕盗";运用购线和悬赏的方式换取人犯的信息和臣民的协捕;允许因缉捕不力而承担责任的缉捕主体戴罪缉捕以调动其缉捕积极性。
宋国华
关键词:悬赏
论元代的拘捕制度被引量:1
2013年
元代拘捕主体可分为正式主体和非正式主体,"应捕人"概念的提出是元代立法进步的一种体现。为保证拘捕的有效运行,对拘捕主体的拘捕行为加以规范。为最大限度地调动拘捕主体的积极性,元律运用赏罚激励,对拘捕有功者予以奖赏,对拘捕不力者予以惩罚。既有对唐宋律拘捕制度的继承,也有"因时立法,缘俗而治"的特色,是中华法系的组成部分。
宋国华
关键词:赏罚
姚大荣的《唐律讲义》及其价值
2012年
姚大荣(1860~1939),字俪桓,号芷澧,贵州普定(今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人。“光绪九年捷南宫,供职薇垣”(姚大荣:《马阁老洗冤录》自序,河南大学图书馆藏,民国23年安顺姚氏铅印本)。历官内阁中书、起居注主事、刑部主事、学部图书局行走、大理院推事等。辛亥革命后,居住北京,专事著述。1939年在天津英租界去世(王春晓:《石鼓文谜底的疑点与契合点》,
宋国华
关键词:讲义唐律图书馆藏辛亥革命
格式合同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
2012年
格式合同可以事先拟定从而使自己利益得到很好保护,往往被企业所青睐。但是,格式合同是把双刃剑,为了防止提供方过于免除其责任和保护对方当事人利益,法律对此规定的比较严格。如果对相关规定了解的不是十分仔细或是一时疏忽,反倒有可能为企业埋下隐患,置企业与不利的地位。
李红钊宋国华
关键词:企业合同法格式合同法律风险
论西夏法典中的拘捕制度被引量:3
2011年
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涉及拘捕的条文有51条之多,对拘捕主体、拘捕运行、拘捕赏罚进行详细规制。拘捕运行遵循效率原则、保护原则。既有对唐宋律拘捕制度的继承,也有"因时立法,缘俗而治"的特色,是中华法系的组成部分。
宋国华
关键词:西夏法典
论新发现《至正条格》的编纂被引量:1
2016年
《至正条格》是元代后期一部重要的法典,颁行于元顺帝至正六年。此法典久已亡佚。2002年韩国庆州发现该书元刻残本,2007年公布了是书的影印本和校注本。其与元代前中期的《大元通制》相比,虽然编纂的总原则是类集,但在以"事类"设目、法律语言简洁、突出令的禁止性功能等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
宋国华
关键词:元代编纂
清代“比邻”协助缉捕的实态与对策被引量:3
2011年
对于人犯,清廷要求比邻一体缉拿。犯罪行为发生地在自己管辖之内,人犯无获应主动请求比邻协缉。交界地方发生刑事案件,事发地归属不明确时,邻近州县要"共同踏勘"。邻境发生刑事案件应主动协助缉拿。实践中协缉不力之事主要表现在邻境纵容抢夺人犯和互相推诿两种情况。清廷为取得比邻协缉之功效,对协缉不力者处分,对实力协缉者鼓励。
宋国华
秦汉“自出”非“自告”说被引量:3
2012年
秦汉时期的"自出"并不等同于"自告"。自告是犯罪未被发觉之前,人犯主动向官府投案的行为;对"自告"可减轻或免除处罚。"自出"适用的是"逃亡之人"这一特定对象,对"自出"者只能减轻处罚。魏晋南北朝时,"自告""自首"混而存在。唐律对秦汉律继承革新,以"自首"替代"自出"与"自告"。
宋国华王芳
关键词:秦汉自首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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