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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悦

作品数:7 被引量:26H指数:3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经济管理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纳税
  • 2篇税收
  • 2篇纳税人
  • 1篇抵扣
  • 1篇信用
  • 1篇药品
  • 1篇药品管理
  • 1篇药品管理法
  • 1篇药品价格
  • 1篇预算管理
  • 1篇征税
  • 1篇政府
  • 1篇人权
  • 1篇日用品
  • 1篇数字政府
  • 1篇税额
  • 1篇税额抵扣
  • 1篇税收调控
  • 1篇税收法定
  • 1篇税制

机构

  • 6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6篇李悦
  • 2篇张怡
  • 1篇李悦

传媒

  • 1篇税务与经济
  • 1篇河北法学
  • 1篇价格月刊
  • 1篇中国卫生法制
  • 1篇财会月刊
  • 1篇征信

年份

  • 3篇2020
  • 3篇2019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法治构造被引量:8
2019年
从税制和征管两个层面分析后,得出现实税负、征管技术和"厌税"观念共同造成当前自然人纳税失信的严峻态势。进而以税法理论检视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的法制、技术和经验基础,提出续造税法时应将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和企业纳税信用管理予以合并。通过构建涉税信息采集制度、纳税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制度、纳税信用应用制度和纳税信用动态调整制度,完善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法治构造。
李悦
关键词: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
“数据管税”背景下纳税人信息匿名化的法律标准探讨被引量:14
2020年
大数据时代,"数据管税"是实现数字政府建设和数字化治理的重要内容,其无疑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税务机关在采集、分析、利用和共享纳税人的税务信息时,必须始终兼顾保障数据开放和纳税人隐私保护的异质法益。目前,对纳税人信息的匿名化处理,可回应税收法定原则、平衡征纳利益、管控数据风险的需要,但相关法律标准则备受争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尽快设置合宜的纳税人信息匿名化法律标准,以纳税人权利保障、税收法定和狭义比例原则予以理论指导。法律标准的制度设置,应考虑纳税人匿名化所面对的具体税务情境,继而开启目标导向的规制范式转换;导入"情境性"匿名化的配套法律标准,充分降低纳税人信息再识别风险;设置税务机关防止再识别的额外义务,构建纳税人信息匿名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李悦陈秋竹
关键词:数字政府税收法定
刍议新《药品管理法》下药品价格监管的法律进路
2020年
尽管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修改了同药品价格监管相关的部分规范,但并未纾解药价法律监管业已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我国药品价格监管的法律制度仍不完备、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尚不健全、药品价格的市场监管相对乏力,连同药品价格的权力寻租仍然存在。新《药品管理法》贯彻约束与激励相容的监管模式,不仅体现了社会本位、适度干预和依法监管的法治原则,更指出通过完善药品价格监管法律体系、持续优化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增强药品流通市场行政监管和压缩药品价格权力寻租,开启《药品管理法》修订背景下我国药品价格法律监管的未来路径。
董漉野李悦
关键词: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法律监管
网约车增值税的征税理据探讨被引量:6
2019年
当前,我国税法规制对网约车的快速发展缺乏回应性。基于纳税人权利保障的视角,探寻网约车征税应然同实然层面的理据。在此基础上,根据实质课税原则分析得出:B2C和C2C模式的网约车均应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C2C模式下的网约车驾驶员同平台属劳务关系,其经济实质类似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同时,出于理顺进项税额抵扣链条的考虑,企业业务作为自有活动不应适用"不予抵扣进项"规则,并可在网约车全行业推行即时电子发票。
张怡李悦
关键词:纳税人权利经济实质进项税额抵扣
回应理论下双层次委托司法预算的法治构造被引量:1
2020年
以经费保障"省级统管"为典型的司法财政体制改革面临进路不清的困境,后续亟需为行将开启的司法预算制度改革寻求合宜、自洽、可行的体制与机制安排。通过援引横亘法治财政和公共财政话语场域的"回应型预算"理论,试图证明我国采用差异化司法预算体制前提下,以双层次委托机制治理司法预算的合理性。具体而言,基于我国分工而非"分立"的国家权力配置体系,承接既有的"央—省"两级司法经费保障改革成果,连同法院支出责任应充分满足各地司法事权的客观需要,司法财政体制改革有必要通过续造预算法明确有限独立的司法预算体制,进而设置由最高院归集司法财权后再行委托至各省高院的司法预算管理机制。
张怡李悦
关键词:预算管理
居民日用品价格税收调控机制研究
2019年
日用品是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物质保障,通过税收调控其价格不仅契合以人为本、社会本位、实质正义的法治理念,提升居民福利水平,更可促进经济发展。现行税制下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与居民日用品价格联系较为密切,我国增值税制存在纳税主体不合理、税率偏高的问题,消费税制存在征税范围不当、税率设置不合理的问题,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税率偏高、优惠力度不足的问题。因此,我国在参考域外经验,普遍降低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负的前提下,应当优化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制度,将部分日用品移出消费税征税范围,增大生产经营居民日用品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
李悦
关键词:税收调控税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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