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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雷

作品数:11 被引量:22H指数:3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历史地理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 2篇文化科学
  • 2篇历史地理

主题

  • 4篇司法
  • 4篇宪法
  • 3篇人大
  • 3篇宪法学
  • 3篇法学
  • 2篇董必武
  • 2篇新中国
  • 2篇选任
  • 2篇审查
  • 2篇司法改革
  • 2篇体育
  • 2篇合宪
  • 2篇合宪性
  • 2篇合宪性审查
  • 1篇性权利
  • 1篇直管
  • 1篇审查范围
  • 1篇审查原则
  • 1篇省直管县
  • 1篇受教育权

机构

  • 11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11篇李雷
  • 2篇陈新

传媒

  • 2篇北京体育大学...
  • 2篇地方立法研究
  • 1篇法学
  • 1篇黑龙江省政法...
  • 1篇西部法学评论
  • 1篇湖北工程学院...
  • 1篇知与行

年份

  • 3篇2021
  • 2篇2019
  • 4篇2016
  • 1篇2011
  • 1篇2010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董必武与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建立
<正>自近代以来中国的爱国志士无不为振兴中华而努力,他们寻求各种各样的救国道路。当我们的国家处在内忧外患,生死存亡的关头,中华民族总有大批的优秀人才挺身而出,为国家的命运为民族的前途而奋斗。随着各种改良与革命的实践,人们...
陈新李雷
文献传递
司法改革背景下对人大选任法官作用的反思
2016年
在当前法官选任中,人大常委会仅能对提名的法官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且大多全票通过,难以充分发挥选任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司法制度改革,人大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合理发挥其在法官选任中的作用,落实宪法赋予的权力。纵观各试点省份的司法改革,不论是司法改革指导意见的制定,还是法官遴选委员会的设定,人大都难以发挥主导作用,甚至有被边缘化的可能。因此,必须回溯到宪法条文关于人大在法官选任中的立法原意,结合《法官法》的具体规定,反思人大在司法改革特别是法官选任中究竟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并通过制度完善促进该功能的实现。
李雷
关键词:人大司法改革法官选任
现行宪法框架下地方内部权力划分的合理化走向——兼论宪法第三条第四款在县级层面的实践探索被引量:3
2016年
地方制度主要指国家权力的纵向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关系的处理。宪法第三条第四款"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是对我国地方制度的纲领性规定,但历史上我国未实行过以此为原则的地方制度,国外也缺乏可资借鉴的范例,我国只能在实践中探索。在以往地方制度研究中,宪法学界大多将研究视角放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处理上,对地方内部权力划分则关注较少。自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对县级地方权力划分的探索主要有过市管县、强县扩权、省直管县等路径。以上种种探索在实践中都发挥过较好的作用,但也需要逐步改进完善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当前有必要对县级地方权力划分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以期趋利避害达到地方善治的效果。
李雷罗昭
关键词:权力划分强县扩权省直管县
人大备案审查结论存疑的优化机制探究被引量:8
2021年
囿于备案审查理论自身的局限,以及审查制度设计的缺憾等因素,审查结论存在引发社会争议甚至出现偏差的风险,说理性不强则是审查结论存疑的直接原因。依据《监督法》关于人大监督权的规定,结合备案审查中各个机关的职能定位,参考"双阶理论",可以按照预防纠错二分的方式,优化审查结论存疑的制度构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政治地位决定了其作出的审查结论具有终局性,不应该受到质疑,只能设立预防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作出的审查结论或审查意见,理论上可以受到挑战质疑。强化说理的关键,应着重从说理意识、技术、对象和配套制度出发,来实现说理的价值目标,增强审查结论的说服力。预防机制的核心是适时制定《备案审查法》,提升公开透明度,强化人员配置等。
李雷
关键词:纠错机制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开展合宪性审查的法理基础被引量:2
2019年
2018年宪法修改将“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授权决定的形式,赋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合宪性审查等若干职责。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究竟该如何开展审查,目前尚无统一定论,当下学界有必要从理论层面探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开展审查的法理基础,为后续审查机制的构建和审查实践的开展做铺垫。首先应该明晰中央为何要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厘清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合宪性审查中的功能定位,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视为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合宪性审查的工作机构。梳理全国人大常委会“6·22决定”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各项职责的设定,探究“6·22决定”与合宪性审查职责之间的关联。重点分析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开展合宪性审查的范围,主张从合宪性审查的基本理论和未来发展趋势出发,借鉴域外国家有益经验,在综合考虑现实国情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审查范围,逐步将法律和国家机关行为纳入审查。
李雷
关键词:合宪性审查审查范围
香港特首超然地位的宪法学述评
2016年
香港作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按照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实行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而不是西方"三权分立"体制。根据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和其立法本意,可以推断出特首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机关之上。在当前香港政治实践中,特首的超然地位还无法完全实现,遇到了种种困难,这既有内部阻力使然,也有特殊的历史背景。总之,回溯到基本法并严格遵循其立法原意,维护特首的超然地位,乃保持香港稳定的关键,也是香港民主政治成熟发达的标志。
李雷
关键词:特首超然基本法
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开展合宪性审查:审查原则与职能分析被引量:2
2021年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构建合宪性审查制度,经过多方权衡利弊,最终选择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来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这一方案符合渐进式改革的思维模式,对现有政治制度造成的波动最小,能够在保持政治秩序稳定与追求审查效果之间实现平衡。在此之后,还需要明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开展合宪性审查的原则,结合我国的国情,首要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审查始终符合制度设计的初衷。除此之外,还需要审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的决定》赋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职能,明晰各项职能之间隐藏的逻辑关联,使其与未来的审查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唯有如此,才能从整体上统一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李雷
关键词:合宪性审查审查原则
董必武与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建立
陈新李雷
宪法学视域下对体育权法律性质的再思考被引量:5
2019年
明晰体育权的法律性质是研究体育法的入门问题,亦能够为构建体系严密逻辑自洽的体育权保障体系奠定基础,通过对前辈学者观点的梳理,发现许多体育法学者将体育权定性为基本权利。基于此,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从宪法学的角度分析,将体育权视为基本权利还有待商榷,既不符合基本权利的本质内涵,又超越了宪法文本的文字意涵。无论是从国际公约的角度寻找国际法依据,还是将体育权视为受教育权或文化权的一部分,都不足以证明体育权属于基本权利。在扬弃传统观点的基础上,对体育权的法律性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研究认为,从体育权的演变脉络和宪法文本对体育事业等相关概念的阐述来看,将体育权视为一项独立的宪法性权利较为恰当,既符合体育权发展的现状,有利于国家更精准的制定体育政策,又为今后体育权上升为基本权利预留了空间。
李雷
关键词:体育法宪法宪法性权利受教育权文化权
对人大选任法官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2016年
自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司法领域改革以来,在司法体制、诉讼制度、法官选任等各个领域均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法官选任层面最大的变革莫过于实行员额制,最关键的是构建独立权威公平高效法官遴选委员会。依据宪法的规定,人大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法官选拔任用属于人大的职责范围,在当前司法改革试点省份中,均有人大代表进入法官遴选委员会,但从人大代表发挥的作用以及遴选委员会与省人大的关系来看,人大有被边缘化的趋势,这不符合依宪治国的要求,也与司法改革的初衷相背离,必须对人大在遴选委员会中的作用深入认知,完善制度构建以促进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
李雷
关键词:司法改革人大代表边缘化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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