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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荐

作品数:10 被引量:62H指数:5
供职机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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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0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合同
  • 2篇破产
  • 2篇效力
  • 2篇民法
  • 2篇法理
  • 2篇法律
  • 2篇法院
  • 1篇担保
  • 1篇担保法
  • 1篇担保责任
  • 1篇道德风险
  • 1篇电商
  • 1篇电子商务
  • 1篇电子商务法
  • 1篇动产
  • 1篇对外担保
  • 1篇选任
  • 1篇选任机制
  • 1篇异议
  • 1篇域外

机构

  • 10篇江苏省高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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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北京航空航天...
  • 1篇浙江大学
  • 1篇浙江师范大学
  • 1篇山东师范大学
  • 1篇香港中文大学

作者

  • 10篇李荐
  • 4篇叶林
  • 4篇夏正芳
  • 3篇熊丙万
  • 3篇王建文
  • 3篇朱虎
  • 3篇张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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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

  • 5篇人民司法
  • 4篇法律适用
  • 1篇中国应用法学

年份

  • 1篇2021
  • 2篇2020
  • 1篇2019
  • 3篇2018
  • 2篇2017
  • 1篇2016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公司对外担保无效之赔偿责任被引量:8
2020年
李志刚:《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对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内涵和效力的发展与拓展,在实务界产生重大影响,将产生一系列公司对外担保无效的案件。对于担保无效的责任问题,《纪要》第20条规定:“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按照担保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担保无效的规定处理。公司举证证明债权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或者机关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此,有两种不同观点。观点一:法律规定要有决议,债权人接受无决议的担保,过错在债权人,此时公司无过错,应当无责任;观点二:公司有选任责任,选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不当,才导致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越权代表,签字并盖公司印章,故公司应当承担不超过1/2的补充赔偿责任。请问您怎么看?
李志刚李靖王志诚叶林李荐张巍朱晓喆陈醇纪海龙田朗亮王建文李宇李建伟傅穹黄辉谢澍蒋大兴朱虎贺剑熊丙万王长军
关键词:担保责任补充赔偿责任担保法合同无效变造
破产企业纳税分析及筹划被引量:3
2018年
由于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规中对企业纳税、税收债权的规定较少,而我国税收征管法中针对破产税收处理的规定更少,破产法与税法之间协调难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破产程序特别是重整与和解程序的推进。破产实务中的纳税筹划,有别于一般纳税申报征收,管理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合理运用税法优惠政策对税收债权的依法处理将起到关键作用,而实务处理中却千差万别。因此,本文以企业破产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为依据,从企业破产前后涉及的税务处理、应缴税款的性质认定、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件对税收优惠制度进行详细解读,细化和规范纳税分析与筹划,指导管理人破产工作实务,在税收法律制度规定框架内进行协调处理,作出经济节约的成本安排,实现债务人、债权人、投资者等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
夏正芳李荐张俊勇
关键词:税务处理纳税分析纳税筹划
当前车辆损失保险纠纷案件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2020年
车辆损失保险纠纷是最为常见的保险纠纷案件类型。此类纠纷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上均存在较大难度,突出表现为合同条款效力认定、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履行认定、车辆损失认定等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纠纷涉及的大量事实查明需要依赖裁判者的主观判断及其采用的解释方法,另一方面还在于,通过车辆损失保险非法牟利已经形成利益链条,加剧了案件审理的复杂性。加强对车辆损失保险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研究,有助于解决类案异判、防范道德风险等问题,对保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李荐翟如意
关键词:免责条款道德风险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立法模式的选择被引量:5
2021年
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调整范围存在局限性。在《企业破产法》修订语境下,个人破产制度入法呼声日益高涨。个人破产制度入法,首先要研究的问题是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模式,是与《企业破产法》合并立法还是单独立法;如果合并立法,具体立法模式又当如何。从制度分析,个人破产制度与企业破产制度存在差异,但也存在大量相同或相似之处,总体而言共性大于个性。从域外分析,破产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多数采取的是合并立法模式。从现实分析,个人破产制度立法具有现实必要性、迫切性,必须抓住《企业破产法》修订契机,赋予个人破产能力。具体立法模式上,宜将个人破产专属规则融入破产法各章节之中,不必单独设置个人破产专章。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李荐
关键词:个人破产
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识别:争论、法理与路径被引量:14
2017年
发言嘉宾(以发言先后为序):王文胜(湖南大学)、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方金刚(最高人民法院)、吴光荣(国家法官学院)、王建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王松(江苏师范大学)、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
王文胜朱虎方金刚吴光荣王建文李建伟王松高圣平熊丙万杨晓蓉李志刚彭冰王朝辉刘保玉李后龙刘建功李荐刘春梅段晓娟吴兆祥刘凯湘叶林王志诚刘振蒋大兴刘崇理林海权
关键词:强制性规范效力法理
管理人选任机制实证研究——以江苏法院管理人选任机制改革实践为蓝本被引量:5
2017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自2007年6月施行至今,已近10年,管理人选任机制在审判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调研发现,受访者普遍认为当前的管理人选任机制存在名册固化、方式机械、程序不透明等问题,亟需改革和优化。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人选任制度,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选出能够满足个案需要的管理人,我们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对第一手资料的统计分析,并从选任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角度进行了论述,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结合江苏法院的试点实践,归纳和总结试点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对策,以期构建高效、科学的新型管理人选任制度。
夏正芳李荐张俊勇
关键词:管理人选任机制实证研究
电商刷单与合同效力被引量:3
2019年
案例与问题李荐:电商刷单涉及民法总则中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合同法和电子商务法的交集,值得研究。试举一案例:甲公司系在某网商平台上开店的商家。为提高销量吸引顾客,甲公司将销售的价值5000元的冰柜以1元价格挂单自卖自买,也就是通称的刷单,并先后刷单200单。自然人乙在甲公司挂1元价格期间,花费3元买入了3台冰柜,但甲公司一直未发货。
李荐李志刚李宇纪海龙张谷叶林宁红丽熊丙万朱亚男薛军吕来明朱虎王文胜
关键词:合同效力电子商务法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电商冰柜
船舶制造企业破产相关问题研究被引量:1
2018年
近年来,受全球船舶行业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江苏一批船舶制造企业关停倒闭,部分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笔者结合船舶制造企业的行业特点,重点就外包工债权保护、岸线使用权与码头所有权抵押、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海事专门管辖与破产集中管辖协调、海事拍卖程序与破产变价程序关系、关税处理等相关问题进行调研,通过数据统计、走访交流、组织座谈等形式,深入分析船舶制造企业关停潮成因,结合案例找准此类破产案件审理的重点难点,理顺法律关系,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以期指导船舶制造企业破产审判实务。
夏正芳李荐张俊勇
合同解除通知与异议期间:争议及法理被引量:3
2018年
发言嘉宾:蒋太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董俊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詹巍、章恒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仲伟珩、王建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红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刘建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松(江苏师范大学)、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曾宏伟、王富博、刘凯湘(北京大学)、丁俊峰、余琼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李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李秀霞(山东师范大学)、潘军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吴兆祥、王长军(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春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贺剑(北京大学)、李志刚解除通知与解除权蒋太仁: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忖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蒋太仁董俊武詹巍章恒筑仲伟珩王建文宁红丽刘建功王松叶林曾宏伟王富博刘凯湘丁俊峰佘琼圣李荐李秀霞潘军锋吴兆祥王长军刘春梅贺剑李志刚
关键词:合同解除高级人民法院异议法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被引量:20
2016年
研究与规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具有现实必要性。本文立足公平原则,主张审慎设定债权特别保护规则,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类破产债权的法律性质及其代表的法益,紧密联系国情,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的应然清偿顺序。具体包括:被拆迁人拆迁安置请求权的绝对优先性;在消费购房人权益保护与交易可预测性维护之间优先保护消费购房人权益,赋予其法定优先性;坚持赋予建设工程价款法定优先权;确立不动产预告登记破产保护效力,与物保债权同一顺位受偿;确立消费购房人定金本金部分优先受偿权。
夏正芳李荐
关键词:破产债权清偿顺序不动产预告登记建设工程价款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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