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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攀峰

作品数:9 被引量:61H指数:4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主题

  • 7篇仲裁
  • 4篇商事仲裁
  • 3篇公约
  • 3篇国际商事
  • 2篇投资仲裁
  • 2篇纽约公约
  • 2篇国际商事仲裁
  • 2篇《纽约公约》
  • 2篇裁决
  • 1篇道德
  • 1篇道德困境
  • 1篇调解
  • 1篇刑事
  • 1篇形式主义
  • 1篇学术
  • 1篇争鸣
  • 1篇商事调解
  • 1篇申请人
  • 1篇实质主义
  • 1篇庭审

机构

  • 9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比利时鲁汶大...
  • 1篇墨尔本大学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9篇傅攀峰
  • 1篇宋连斌
  • 1篇刘敬东

传媒

  • 1篇当代法学
  • 1篇现代法学
  • 1篇比较法研究
  • 1篇北京仲裁
  • 1篇仲裁研究
  • 1篇国际法研究
  • 1篇中国国际私法...
  • 1篇武汉仲裁
  • 1篇商事仲裁与调...

年份

  • 1篇2020
  • 2篇2017
  • 5篇2016
  • 1篇2015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第十二届国际法论坛“国际法治与全球治理”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被引量:6
2016年
在2015年10月31日、11月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国际法论坛"国际法治与全球治理"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与会代表讨论了国际贸易体制的变革与中国的应对、当前国际法治的热点与中国的参与、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的全球治理、人权保护与刑事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及海洋法与海商法中的若干问题。当前,国际形势变幻莫测,新的问题层出不穷,通过国际法治的方式实现全球治理,乃学者们所广泛形成的共识。随着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参与度与话语权的逐年提高,中外学者应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探讨与研究实践中的新问题,为中国在国际法治与全球治理中继续作出有益的贡献提供智力支持。
傅攀峰
关键词:全球治理国际法治国际贸易体制国际刑事合作
《纽约公约》项下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实践
2016年
本文对《纽约公约》关于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条款在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实施现状及其解释作了分析。虽然目前在新西兰相关判决尚未出现,但澳大利亚法院却审视了一系列重要问题,包括临时裁决和中间裁决的效力、执行程序所应适用的时效、法院拒绝执行裁决的剩余自由裁量权、误写当事人姓名的后果以及公共政策。一方面,某些法院的判决与《纽约公约》的目标与宗旨保持了一致;另一方面,其他法院作判决时却过于依赖澳大利亚国内法中的原则。
傅攀峰Richard Garnett
关键词:《纽约公约》外国仲裁裁决
国际商事仲裁中庭审的开展被引量:1
2015年
本文对国际商事仲裁中庭审的准备、组织与开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文章首先讨论了两大法系关于民事程序的不同方法,并对当代国际商事仲裁融入了两大法系不同民事方法元素这一事实作了具体阐述。接着,文章对国际商事仲裁庭审的长期规划作了细致说明。在前述基础上,文章从庭审的启动、开审陈词、对事实证人与专家证人的审理、证人会议、最后辩护、审后意见书以及庭审的结束等八个方面对庭审的开展进行了全面探讨。
Bernard Hanotiau傅攀峰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
纵观仲裁:过去·现在·未来
2016年
该文乃基于作者在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协会(CIArb)吉隆坡会议发表的演讲而成,其主要从一名仲裁员的视角出发,根据作者多年在国内外不同的法律机构与仲裁机构中任职所积累的实践经验,对仲裁的功能与发展从过去、现在与未来三重视角作一系列选择性的思考。文章首先对作为当今仲裁现状之基础的仲裁历史发展作了一番回顾。对于当今仲裁的现状,文章分别对争议解决的整体情况、商事仲裁、具有政治敏感性的争议、投资仲裁、仲裁的全球化、国际法在商事仲裁中的相关性、仲裁程序、和解的推广以及在仲裁中运用电子媒介等问题作了单独讨论。在最后一节,作者特别对仲裁的持续发展、可仲裁事项与仲裁参与人、仲裁在政治敏感争议中的运用,以及各国仲裁法律与实践的不断融合与趋同等仲裁的未来发展问题提供了前瞻性视角。最后,文章还探讨了仲裁员在此一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并对年轻一代的仲裁从业者不断上升的特定角色,以及他们之间的组织与交流作了讨论。
Karl-Heinz B?ckstiegel傅攀峰
关键词:仲裁
未竟的争鸣:被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被引量:21
2017年
在晚近三十年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被仲裁地撤销的仲裁裁决在他国获得承认与执行的案例屡次出现。以Hilmarton案、Putrabali案等为代表,法国法院的实践最具代表性。这种司法态度持续地引起了人们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承认与执行被撤销的裁决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存在?对此,从裁决撤销制度的意义以及《纽约公约》相关条款的解读出发,可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结合《纽约公约》的立法宗旨以及当代国际仲裁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对于这一问题,宜采取积极的现实主义态度:回答应为肯定,操作则当谨慎。目前中国法院尚未面临相关类似案件。中国加入《纽约公约》时即已表明,被执行人证明裁决存在已被仲裁地撤销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中国未来有必要明确:仲裁地法院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所确立的国际通行标准撤销的仲裁裁决,中国法院才应当拒绝承认及执行,否则,中国法院将保留承认与执行被撤销的仲裁裁决的自由裁量权。
傅攀峰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撤销裁决《纽约公约》
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15)
2016年
2015年中国仲裁案件数量与标的大幅上升,为《仲裁法》生效20年来的峰值。国内主要仲裁机构开始实施新的仲裁规则,互联网仲裁崭露头角。2015年中国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仍表现出友好的态势,其中商事仲裁中涉外因素的认定继续为仲裁界关注,仲裁地的相关问题也浮出水面。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3个重要的涉及仲裁的司法解释,关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立的后果等问题继续引人注目。香港特别行政区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相继在中国内地设立办事处,加上相关的仲裁实践、仲裁司法监督实践,都表明中国仲裁较之以往更加开放。
宋连斌傅攀峰陈希佳
关键词:《仲裁法》申请人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效力商事仲裁
单边仲裁员委任机制的道德困境及其突围——以Paulsson的提议为核心被引量:5
2017年
为应对单边仲裁员委任机制所面临的道德困境,Paulsson提出了废除单边仲裁员委任机制,改由中立的机构委任仲裁员的主张,引起了国际仲裁界的激烈反应。一方面,单边仲裁员委任机制拉近了当事人与仲裁程序之间的距离,增强了人们对仲裁的信任,巩固了仲裁作为一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模式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此种委任机制带来了诸如仲裁员代理人化等严重的道德问题,阻碍了正义的正常输送,破坏了仲裁的正面形象。当今,仲裁的类型日趋细化,任何一刀切的解决方案,都可能适得其反。在经济领域,欲使单边仲裁员委任机制从困境中成功突围,有必要对投资仲裁与商事仲裁加以区分。对于投资仲裁,废除单边仲裁员委任机制具有可行性,但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确保委任机构的中立性。对于商事仲裁,废除单边仲裁员委任机制不具有可行性,但应采取必要措施以规避或降低此种委任机制给案件带来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应大力倡导独任仲裁员机制的运用;在双方当事人实际地位悬殊之时,有必要引入特殊机制,以保障仲裁庭的公正性。
傅攀峰
关键词:仲裁员道德困境商事仲裁投资仲裁
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对我国的挑战及应对研究被引量:26
2020年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诞生推动了国际商事调解制度成为国家司法制度、商事仲裁制度之后又一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开辟了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崭新局面。在肯定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对我国的积极意义的同时,还应当充分认识到,若将《新加坡调解公约》真正落地中国,还有许多艰巨的任务需要完成。基于此,在下一阶段,应大力促进和加强商事调解法律理论的研究,采取各项有力举措推动建立现代商事调解制度,积极推动相关政府部门支持、人民法院配合,共同为立法机关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创造有利条件。
刘敬东孙巍傅攀峰傅攀峰
关键词:国际商事调解
国际投资仲裁中既判力原则的适用标准——从形式主义走向实质主义被引量:2
2016年
国际投资仲裁因裁决不一致现象频繁而饱受批评,而在特定情形下,适用既判力原则是一条确保前后裁决一致的有效途径。在既判力原则的适用标准上,传统的三重因素一致标准乃为两大法系所公认。然而,倘若投资仲裁庭对这一标准作机械解释,既判力原则将面临无法得到适用的僵局,进而无法避免后诉仲裁庭对前诉仲裁庭已裁断的同一请求或同一争点作重复裁断。通过对当事人、诉因以及请求这三重因素中的每一重因素作实质分析,适当软化三重因素一致性的要求,可避免诸多不合理的实践推论,从而达到平衡正当程序考量与满足既判力原则适用的双重目的。
傅攀峰
关键词: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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