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辉
- 作品数:27 被引量:191H指数:7
- 供职机构:扬州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网约车规则的公平竞争审查研究被引量:6
- 2017年
- 规则制定过程中公平竞争审查的缺位导致网约车规则备受质疑,尤其是地方网约车规则中的排量、轴距、户籍和牌照准入限制引发了巨大争议。结合行政法理论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可依循形式合法性、目的正当性与合比例性三阶流程对其进行审查。对规则制定主体的概括授权和较低的法益位阶可满足形式合法性要求;欠缺现实基础的消费者多元化需求应从准入限制的规范目的群中剔除;轴距、排量和户籍限制违反必要性和均衡性要求,难以通过合比例性审查,牌照限制的合比例性依赖于现实情境中污染和拥堵的严重程度。该操作流程可为公平竞争审查的实施提供指引。
- 马辉
- 关键词:形式合法性
- 格式条款规制标准研究被引量:24
- 2016年
- 对相同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常产生判决结果的抵牾和相同判决结果下的规则适用冲突。法解释学的形式逻辑推理无法消除抽象规则适用中的不确定性,只能容忍"合法"的裁判冲突存在。基于法经济学和认知科学的研究,程序正义标准在核心给付条款上应通过标准化信息揭示推动市场合意实现,对涉及远期不确定风险的附随给付条款,其可降低为提醒注意以容纳实质正义标准的介入,程序正义标准应为严苛的法律责任提供可预期的合规避风港。实质正义标准由任意性规范和集体磋商产生的条款摹本构成,围绕该标准的粘性构建契合认知心理的选择退出机制,能够在约束附随给付条款的同时允许缔约方以合意的方式偏离实质正义标准。此种规制标准体系可提升司法的稳定性,并推动市场秩序真正成为格式条款的有效约束力量。
- 马辉
- 关键词:格式条款法解释学法经济学
- 论抗辩式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
- 2013年
- 现有的经院式教学模式有助于法学知识系统化地传递,但是其固有的弊端是过于关注抽象知识体系的传授而不利于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实践能力的提高,且评价标准过于单一。抗辩式教学则侧重于向学生传授如何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技能,能够提高学生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作为经院式教学模式的有益补充,抗辩式教学可以通过开设专门的抗辩课程或在传统课堂教学中引入抗辩方法来展开。
- 马辉
- 关键词:法学教育
- 市场合意视角下的格式条款规制原理重述
- 2020年
- 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传统规制原理及其不足三、市场合意的运作机理四、市场合意的阻却事由与矫治路径五、市场合意原理融入现有规制体系的路径六、结语: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在私法规制领域的交汇一、问题的提出合同法理论立基于原子化的个人主义哲学,私法自治基础上的合意为其支配性原理,但当交易图示从个别磋商演进为标准化缔约后,传统私法语境下的合意自由或条款接受方的意思自治自由受到严重侵蚀,相应地。
- 马辉杜安爽
- 关键词:合同法理论私法自治支配性阻却事由法教义学
- 修辞、叙事与法学教育被引量:1
- 2020年
- 法律无法独立于修辞而存在。法律文本需要制度性修辞来弥合僵化规则与流变生活之间的紧张关系,法律实践需要叙事性修辞来为形式逻辑推理注入实质合理性内核。法律实践中叙事的说服力源于对叙事要素的策略性使用,将人物、情节和意义依照融贯性、一致性和逼真性的原则建构为可被听众所感知和认同的法律叙事。现有的法学教育更强调对形式逻辑推理能力的培养,法律实践中必不可少的叙事技能并未得到有意识地训练。对此,可在课堂教学中引导学生开展对案例事实的叙事结构与重构,在仿真实践课程中锻炼学生的叙事建构能力,并在诊所教学中引导学生运用叙事技巧整合事实陈述与规范评价,提升法律论证的说服力。
- 马辉
- 关键词:修辞案例教学法学教育
- 格式条款的公共规制——基于整体主义方法论的视角被引量:2
- 2021年
- 格式条款公共规制的研究中存在整体主义与个人主义方法论的错位,导致论证逻辑不融贯和规范体系碎片化,需重新导正整体主义方法论在该领域的主导地位,以此整合规范体系并指引规制实践。格式条款公共规制的正当性源于市场失灵造成的集体福利损失、信息成本诱发的信息市场失灵和认知局限导致的行为市场失灵并存交错。对此,市场恢复型规制路径通过标准化信息、简化、警示、条款认证、消费者教育等激活市场竞争;市场替代型规制路径借助集体磋商基础上的条款审查、集体起草等预防性控制手段设定交易公平的市场基准。立足于实体法规范与实施机制的分离与混搭趋势,公共规制可采取私人实施、集体实施以及行政实施三种方式。我国格式条款公共规制的路径和实施机制应做出相应调整。
- 马辉
- 关键词:格式条款私法公共规制整体主义
- 从信息不对称向决策瑕疵矫正的弱者保护路径变迁——基于对信息披露、撤回权与投资者适当性的考察被引量:6
- 2014年
- 当过多的信息披露造成愈来愈多的信息过载和知识超限时,信息的简约化和通俗化亦无法帮助具有内在理性瑕疵的决策者实现决策的优化,赋予决策者更多权利的撤回权和限制决策者自由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作为弥补信息披露功能边界的制度开始被引入。行为法律经济学所揭示的有限理性因素提供了限制决策者自由的必要性基础,而自由主义则为这种决策自由的限制敲响了警钟,当采取父爱主义的方式对行为人的决策自由进行限制时,此种父爱式的关怀亦有可能转化为暴虐式的专断,因而对弱者的保护应以恢复决策理性进而实现私法自治为导向。
- 马辉
- 关键词:信息披露父爱主义
- 保险法禁止反言原则的确立路径分析——兼论司法与行政公共政策的协调
- 2013年
- 2009年《保险法》将禁止反言原则正式纳入保险法体系,但是在该原则正式进入成文法之前,司法系统和保监会对于该原则在保险领域的适用却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态度。司法系统在能动司法的影响下不断推进禁止反言在保险纠纷司法裁判中的适用,而保监会则始终不承认禁止反言在保险领域的适用。本文基于对这一现象的分析来探讨司法系统通过裁判、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所形成的司法公共政策和行政机关公共政策之间的协调。
- 马幸荣马辉
- 关键词:禁止反言公共政策司法能动信息共享
- 消费决策机制变迁视角下的直播营销法律规制被引量:9
- 2022年
- 直播营销的兴起源于其契合了消费模式与消费决策机制的变迁趋势。在主观情感认同的驱使下,直播营销中的消费决策常偏离理性决策的轨道。但既有的营销行为规制体系旨在保障知情决策,将其直接挪用于直播营销规制将会产生规范与事实的错位。营销行为规制体系的变迁历程表明,保障消费决策免受营销信息的不当干扰构成了制度变迁的深层动因,其引发了客观视角的虚假信息规制向主观视角的误导性信息规制之嬗变。直播营销规制应延续该制度演进趋势,以保障消费决策过程免受不当干扰为指引,将法律规制目标从维护知情决策扩展至理性决策的保障,通过警示、消费者教育以及交易生效冷却期等偏见矫正规则避免直播营销引发的冲动购物等非理性决策。
- 马辉
- 社交网络时代影响力营销的广告法规制研究被引量:29
- 2021年
- 社交网络时代的影响力营销广告具有去中心化传播、圈层化受众、社群认同式劝诱的特性。肇始于大众传媒时代的广告法难以对这种全新的广告传播模式进行有效规制。影响力营销信息传播行为常与个人言论或销售行为混同,引发行为定性的困境。信息传播主体的功能与大众传媒时代的广告主体亦有所不同,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施加同样面临诸多障碍。对此,广告法应当继续准用保障消费者意思自治之价值目标,结合影响力营销中各个主体的功能重新厘定广告主体类型,强化影响力营销中圈层名人的广告标识义务,围绕圈层名人和广告主重构广告法责任的重心。对于直播带货引发的非理性消费,通过交易生效冷静期避免消费者的情绪化冲动决策。
- 马辉
- 关键词:影响力营销非理性决策广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