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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旭光

作品数:14 被引量:105H指数:5
供职机构:深圳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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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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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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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1篇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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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2022
  • 2篇2021
  • 2篇2020
  • 1篇2019
  • 1篇2018
  • 1篇2017
  • 4篇2016
1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法学与历史学中的事实、证据与证明被引量:7
2020年
"事实""证据""证明"等是法学与历史学共同的核心概念。对它们的对比分析表明,两个学科在理念和方法论上有着诸多相似。而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制度约束性,例如,在审判中,事实应当与构成要件相一致;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受到法律规范与时空场景的约束;司法语境要求决定者必须根据概率性的证明结论给出是与否的明确答案;追求真相的目标有时会被其他法律价值所凌驾,等等。不受此种制度约束的历史学,反而有许多理念值得法学学习,诸如重视事实的故事形式、证据的材料本质以及认知主体及其想象力等。
舒国滢宋旭光
关键词:法律事实历史事实真相
可废止性与法律实证主义被引量:1
2016年
一、导论:可废止性的多种面孔'可废止性'(defeasibility)是一个对法律实证主义构成困扰的现象吗?它是否提供了一个拒绝实证主义而去赞同某些替代性法律概念观的充足理由(good reason)?如何回答这些问题,将依赖于一系列因素,这些因素至少包括:我们使用'可废止的'这一术语意指什么,什么可以被说成是可废止的(即可废止性的'对象'),以及我们所讲的这种可废止性是否被当作我们所讲的这种对象的必然属性,或者仅仅是这种对象所 能具备的某种属性。
宋旭光
关键词:法律实证主义法律规范法律效力法律规则
如何认识司法审判语境中的事实与证据?——再与陈波教授商榷被引量:3
2021年
在司法审判语境中,"事实"和"证据"存在多种用法,不宜混淆。第一,本体论意义的客观事实是一种必然的预设或承诺;认识论意义的事实是用于证明或论证的事实命题。第二,作为呈现在法庭之上可为人感知的对象,证据材料是事实命题的承载者或支持者;作为参与证明推论的事实命题,证据事实是证据材料所承载或支持的内容。第三,作为一种规范性要求,"以事实为根据"蕴涵着事实真相作为应然目标的初显优先性,但并不意味着追求真相不受程序的限制。最后,虽然作为审判依据的裁判事实最终是以证据事实(或推定)为依据而经法定程序认定的,但"认定"是程序的偶然结果,而与裁判事实认定的理性没有必然联系。
宋旭光
关键词:司法证明
论司法裁判的人工智能化及其限度被引量:46
2020年
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是指机器能代替法官独立完成某些司法决策。目前主要有两种进路:一是基于显式编码、封闭规则之算法的专家系统;二是基于机器学习算法的预测分析论。法律专家系统虽有多年积累,但限度已显。大数据算法虽方兴未艾,但也同样难以成功:第一,司法裁判从本质上就无法根据既往数据被预测;第二,机器裁判颠覆了许多司法的基本预设,消解了人的自主权,违背了人类发明人工智能的初衷,而诸如推动类案类判、限制自由裁量等辩护理由都是难以维系的;第三,司法大数据现实上难以支撑算法裁判在技术上的实现。总之,人工智能不能也不应当成为法官那样的决策主体,更为务实的方向是去发掘其作为辅助工具的价值。
宋旭光
关键词: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大数据
法律解释何以可能?——法律解释的推论主义说明
2024年
推论语义学的基本观点是,概念实践是一种给出和索取理由的语言游戏,特定表达的意义在相关推论中得以阐明,掌握一个表达并使之清晰,就是掌握该表达在相关语言游戏中的推论角色。根据这一理论,法律表达的意义也由其在法律实践中的推论角色所决定。作为一种探究法律表达之意义的活动,法律解释既不是对法律文本之先在意义或立法者原意的还原,也不是完全依赖于具体情境的创造,而是一种寻求法律话语之最佳解释的推论过程。最佳解释的正确性取决于解释实践中的推论规则,而这些规则来源于解释实践背后的“相互承认模型”。由此可见,法律解释是一种受规则指引的推论实践,法律规范之意义的客观性决定于这一实践的规范结构。
宋旭光
关键词:法律解释
以证据为根据还是以事实为根据?——与陈波教授商榷被引量:21
2018年
基于其对事实概念的哲学分析,陈波提出"以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新说法,以代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传统主张。虽然他正确揭示了事实概念之用法的复杂性,特别是客观事实概念在本体论上进行辩护的困难性,但一旦放弃"以事实为根据"这种说法,那连带其背后隐含的"追求客观真相"的价值意涵也可能被一并抛弃了,而且法律与事实作为大小前提的法律推理模式也无法得到体现。似乎更为妥当的说法应当是"司法裁判以事实为根据,事实认定以证据为根据"。
舒国滢宋旭光
关键词:司法证明法律论证
为什么应当将法律看作是可废止的?
2016年
以正义为名,将法律看作是可废止的,是要在司法裁判中恢复法律作为道德事业的本来面目。这要求我们尽可能地在法律的弹性空间内将道德考量纳入其中:而在合法性空间用尽时,审慎考虑在当前个案中引入法外因素废止可适用的法律规范。无论如何,在援引法外因素时,裁判者都需要给出妥当的论证,作出废止决定者更是要承担更高的论证责任。现代法律体系为这种可废止法的运行提供了可用的轨道。
宋旭光
关键词:道德
如何认识司法审判语境中的事实与证据?——再与陈波教授商榷
2021年
陈波教授撰文提出,司法审判的原则应当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改为"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舒国滢教授和笔者对此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见:陈波教授的主张与法律推理的模型不一致;其证据定义不符合司法实践的通常用法;他夸大了事实"撒谎"的可能,忽视了求真的重要性。
宋旭光
关键词:司法审判法律推理司法实践
笔谈六篇:法理学的反思——法理学的性质与当下中国法理学的流派被引量:2
2016年
孟涛在《法学的性质:技术、科学或哲学?》一文中指出,中国法学目前只是停留在技术化的第一步,离真正的技术化还有很长的路;社科法学有助于了解中国法律实施的真实状况,有很大的扩展领域和发展空间;法律本身是否合理,需要进行深层次的哲学思考,特别是要进行古今中外思想上的深层次对话。鲁楠则从比较法视野进行反思,眼下的中国法学流派之争究竟在争论什么?宋旭光则试图从流派之争的背后问题出发,明晰法理学学科性质并探寻法理学研究的进路。杨天江则告诫自然法理论研究者,出于对自然法理论研究尚未迈过初级阶段的原因,不仅不应介入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还应主动避免被迫的卷入。刘振宇对自然法之是否介入当下的学派之争则持另一种观点,现有流派都不足以将带有政治因子甚至于以政治话语为主的泛法律信息转化为法律话语,而自然法理论则可,从而推动形成中国法理学第三种智识。黄涛从古典法学的视角相对超然的审视流派之争,即认为需要适度地超越一种经验性的考察法律现象的方法,探寻人类应过什么样的法律生活,建构何种法律世界,以找到真正支撑规范生活的内在动力源泉。
孟涛鲁楠宋旭光杨天江刘振宇黄涛
关键词:法理学流派自然法
论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分:从逻辑结构出发被引量:10
2022年
是否存在一种独立于法律规则的规范范畴即法律原则,是原则理论成败的关键。许多法学家都会将逻辑结构当作规则与原则的重要区分标准,但却很少给出细致的分析。中国学界既有的讨论多聚焦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而对于法律原则所言不多。根据语用学观念,规则和原则作为规范语句的意义,来自于这些陈述的使用实践,是由它们在法律推理中的角色决定的。因此,规则与原则在逻辑结构上的差异,也是与我们运用它们进行推理的方式相关的。这种差异主要不是逻辑表述的形式问题,而是服务于正确法律推理目的的实质问题。
宋旭光
关键词:法律原则法律规则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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