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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超

作品数:2 被引量:16H指数:1
供职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第三人效力
  • 1篇行政
  • 1篇行政裁量
  • 1篇行政裁量基准
  • 1篇依法
  • 1篇依法行政
  • 1篇秩序
  • 1篇权利
  • 1篇效力
  • 1篇客观价值秩序
  • 1篇基本权
  • 1篇基本权利
  • 1篇交互性
  • 1篇法律
  • 1篇法律保留
  • 1篇法律渊源
  • 1篇本权
  • 1篇裁量
  • 1篇裁量基准

机构

  • 2篇苏州大学

作者

  • 2篇许瑞超

传媒

  • 1篇长江大学学报...
  • 1篇苏州大学学报...

年份

  • 1篇2017
  • 1篇2016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德国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整全性解读被引量:15
2017年
在德国的学界论争中,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可分为直接第三人效力与间接第三人效力。"直接第三人效力说"认为,基本权利在整个法秩序中是最重要的客观法规范,私法主体间的行为应直接受到基本权利的拘束。而"间接第三人效力说"则认为,基本权利只限于对私法规范产生影响,基本权利在私人关系中的效力只能是间接的,主要是经由私法的概括条款而发挥放射性作用。不过,在德国的宪法实践中,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不仅涉及了基本权利的三角结构关系,还涉及到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效力体系与理论体系等问题,并不仅仅是以"基本权利在私人间的直接或间接效力"就能全然概括之的效力问题,因此需要对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做整全式解读。
许瑞超
关键词: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客观价值秩序
对行政裁量基准若干问题的思考被引量:1
2016年
行政裁量基准并不限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亦包括公共政策、行政惯例等具法规范表现形式的行政法实质渊源。特别是在有行政裁量之权限而无具体细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存在时,必须符合行政法实质法源的一般原理,遵循最低限度的法律保留原则。裁量基准应符合明确性原则的一般法理,但并不意味着"僵化裁量"。行政裁量基准须以上位法条文之意旨为阐释而制定,不得擅自超越扩张或缩小上位法条文适用范围。
许瑞超
关键词:裁量基准法律渊源法律保留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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