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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冉

作品数:3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成都中医药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药品
  • 3篇赔偿
  • 3篇侵权
  • 3篇惩罚
  • 3篇惩罚性
  • 3篇惩罚性赔偿
  • 2篇药品侵权
  • 1篇药品缺陷
  • 1篇要件
  • 1篇赔偿责任
  • 1篇赔偿制度
  • 1篇侵权责任
  • 1篇权益
  • 1篇明知
  • 1篇合法
  • 1篇合法权益
  • 1篇法权
  • 1篇惩罚性赔偿责...
  • 1篇惩罚性赔偿制...

机构

  • 3篇成都中医药大...
  • 2篇泸州医学院
  • 1篇国家食品药品...
  • 1篇北京市中伦文...

作者

  • 3篇胡冉
  • 2篇宋民宪
  • 1篇康琪
  • 1篇李婷
  • 1篇蒋煜
  • 1篇梁萍

传媒

  • 1篇中药与临床
  • 1篇医学与法学

年份

  • 3篇2012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药品侵权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探讨
我国《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正式颁布,该法在国内首次明确提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法学界和医学界均具有里程碑性质,该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
胡冉
关键词:药品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合法权益
文献传递
药品侵权中惩罚性赔偿的程序
2012年
《侵权责任法》中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且在药品侵权中引入该制度。本文通过对惩罚性赔偿的主张方式、惩罚性赔偿可否与一般赔偿分开主张、不真正连带人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等进行分析,得出在实际运用中惩罚性赔偿的程序,旨在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药品侵权领域的应用提供一定的参考。
胡冉宋民宪康琪
关键词:药品侵权惩罚性赔偿
缺陷药品惩罚性赔偿责任中“明知”要件的研究
2012年
明知药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本文借鉴刑法学中客观的超越要素理论,对缺陷药品侵权中的"明知"的法律渊源、认定标准和表现形式进行了研究;认为故意隐瞒药品缺陷、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缺陷药品、故意违反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广告欺诈等属于明知的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宋民宪蒋煜胡冉梁萍李婷
关键词:药品缺陷明知侵权责任惩罚性赔偿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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