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德
- 作品数:14 被引量:17H指数:3
- 供职机构: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创新创业教育概念发展与内涵探讨被引量:1
- 2024年
- 创新创业教育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存在20多年,作为一个政策概念也有10多年了,但“什么是创新创业教育”还不甚明了,影响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发展。从人才和教育两个维度作学术史梳理的基础上,指出“创造型人才”“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四者之间没有本质区别,都是探讨培养“什么样的好人才”来满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代化建设需要。受国内外因素影响,创新创业教育概念历经四个发展阶段。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和跨学科人才培养实践,指出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内涵是跨学科教育,是一种有别于专业教育但又以专业教育为基础,采用跨学科的手段、方法和途径去培养具有一定跨学科素养,具备解决复杂科技问题和社会问题能力的人才培养活动。
- 朱家德
- 关键词:创新创业教育跨学科教育跨学科人才培养
- 试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管理主体
- 2005年
- 学生既是学校管理的客体,又是管理的主体;监护人作为教育的投资主体之一,同样具备管理主体资格。但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他们的管理权被动地委托给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这既是对学生和监护人管理权的侵犯,也不利于学校管理的高效运行和管理目标的实现。农民身份的学生和监护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处于一种不对等的地位,随着农业税的逐年取消,他们的管理主体资格是否随之消失?本文从四个视角进行阐述:(一)学生成为管理主体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二)监护人成为管理主体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三)学校内管理系统的自身需要;(四)国外的成功经验。
- 朱家德王庆辉
- 关键词:管理主体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主体资格监护人农民身份不对等
- 从中小学教师经济地位的变迁谈教师专业化被引量:1
- 2006年
- 本文通过考查我国中小学教师经济地位的变迁,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探讨教师专业化程度与经济地位的和谐发展。
- 邓见兰朱家德宋宜梅
- 关键词:塾师教师经济地位
- 校园性骚扰及防止策略新探被引量:8
- 2005年
- 朱家德赵观石
- 关键词:法制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救助机制学校管理
- 教育类课程师资队伍现状调查与思考——以江西省部分本科教师教育机构为例
- 教育类课程是教师教育机构“师范性”的特色课程,但教育类课程的教学效果很难得到一个比较高的评价,具体表现为学生不愿学、教师不愿教,职业课、必修课沦为摆设课、“逼修课”。作者认为,尽管影响课程教学效果的因素非常多,但从事课程...
- 朱家德
- 关键词:教育类课程师资队伍
- 文献传递
- 从中小学教师经济地位的变迁谈教师专业化
- 2007年
- 教师的经济地位是指社会给予教师包括工资、福利等在内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在经济方面对教师工作的认可程度。教师的经济地位与其专业化程度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本文通过考查我国中小学教师经济地位的变迁,结合当前的实际,探讨教师专业化程度与经济地位的和谐发展。
- 朱家德
- 关键词:塾师中小学教师经济地位
- 江西省教育类课程教师科研现状调查研究被引量:3
- 2005年
- 教育类课程教师的科研是培养未来教师师范性能力的重要手段,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学术水平的主要途径,也是提高基础教育教学水平,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主要动力。本文通过调查研究江西省200名教育类课程教师2000-2004年在国内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反映目前教育类课程教师的科研现状。
- 朱家德贾芳
- 教师专业发展视野中教师继续教育权利与义务被引量:1
- 2005年
- 教师依法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及承担“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本文在分析教师继续教育权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教师群体要充分行使权力保障教师继续教育权的落实,教师个体不履行继续教育义务要承担责任。
- 朱家德
- 关键词:义务教师继续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思想政治觉悟教育行政部门
- 江西省教育类课程教师科研现状的调查研究被引量:1
- 2005年
- 教育类课程教师的科研是培养未来教师师范性能力的重要手段,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学术水平的主要途径,也是提高基础教育教学水平,推进改革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主要动力。通过调查江西省200名教育类课程教师2000年-2004年在国内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研究目前教育类课程教师的科研现状。
- 朱家德
- 防止教师滥用评价权的策略——兼谈滥用评价权的危害被引量:4
- 2005年
- 依照《教师法》教师享有"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等六项教育权利。由于目前法制、教育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和部分教师素质问题等原因,有的教师不能客观公正地行使评价权,教师滥用评价权的事时有发生。教师一旦滥用评价权,势必侵犯学生依照《教育法》享有的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对《教育法》的实施和公平行使教育,以及对学生健康人格的培养、教师职业地位等都要造成严重危害,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并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等五方面采取策略,来防止教师滥用评价权。
- 朱家德汤凤莲
- 关键词:教师职业评价权教育权利《教育法》教育管理体制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