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勇
- 作品数:22 被引量:61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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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违反情形与抵触情形之界分被引量:20
- 2017年
- 法的违反情形与抵触情形是规范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对象。前者是立法者制定的低阶法规定直接或间接不符合作为高阶法规定的立法性规定;后者是初显有效、内容同域、事项同类且适用条件重合的同阶法规定,因规定的内容、态度、语义或行为模式不兼容而导致其不能被共同实现。二者作为制度事实,都是应当被消除的立法不法情形。但二者是不同概念,法的违反情形由性质、内容和功能皆不同的高阶法与低阶法规定构成,违法的规定应当被判定为自始无效;法的抵触情形则是由相竞合的一般法规定构成,相抵触法规定中的不法一方应当被判定为嗣后无效。据此界分,规范合法性审查应当分成有效性审查与兼容性审查两个层面。
- 袁勇
- 关键词:违反抵触立法法
- 规范与事实之间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现状、问题及对策
- 2016年
- 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信访条例等构成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立法定位不准、制度安排不全、协调程序缺失等重大问题。这使其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严重受限,大量行政争议难以通过它解决。我国应当营造"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格局,建立健全事前预防、诉前协商、诉中引入多方力量协作化解行政争议的多元协作机制。
- 袁勇
- 关键词:行政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论法院的行政规范审查权限
- 2013年
- 我国法院的行政规范审查权限是其审判权在行政审判中的衍化形式。受审判权的性质及其对其他国家权力的间接监督所限,法院无权直接抽象审查行政规范,也无权审查行政规范的适当性、无从审查缺少上位法依据的行政规范。但基于审判权的应有权限,法院不仅有权审查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也有权审查依据上位法制定的一般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这种审查权至少由提出疑问权、作出判断权、选择适用权与评述权构成。
- 袁勇
- 关键词:法院审判权行政规范合法性
- 我国规范审查权的构成结构及其运作机制被引量:3
- 2012年
- 我国多部立法的诸多条款已经规定了纵横交织的规范审查权力。此种权力根植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单一制国家结构之上,分属于人大监督权、行政领导权与审判权三个脉络。从其运作机制来看,我国的规范审查权在整体上表现为国家机关相互协调的自组织权力。因私人普遍缺场,其运作效果尚未达到监督国家机关抽象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要求。
- 袁勇
- 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废除困境及其化解
- 2021年
- 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废除困境是制定机关不及时废除,生效裁判载明的当属无效文件效力导致的不良情境;其中隐含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主审法院之间的多重冲突。由于法院的废除建议作用较弱,制定机关不愿采纳,且其他机关难以相助,以致废除困境的发生概率较高,危害后果较重。根据文件效力的严格概念以及文件不合法情形的两层三级分类法,法院通过识别文件情形并分级裁判,不仅能直接根除这类困境,还能更有效地维护法制统一,更有力地推进法治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 袁勇
- 关键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法律效力
- 论作为规范合法性审查标的的不法规范被引量:1
- 2018年
-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基本内容是规范合法性审查。规范合法性审查的标的是不法规范,即应当被改变、撤销或不予适用的非法规范。据其概念构造及形成原因等方面的不同,不法规范可分成个体类的不法规范与冲突中的不法规范。前者是不符合立法规范且符合非法规范制裁条件的规范个体,包括违反上位法规定、超越权限与违背法定程序而制定的规范;后者是相冲突规范中应当被制裁的初显合法的劣势规范,包括同上位法规范相抵触的下位法规范等。因判断这两类不法规范的基准、方式与方法有别,而且消除二者效力的方式也不同,规范合法性审查可分成两类:一类是以个体类的不法规范为标的的规范有效性审查;另一类是以冲突中的不法规范为标的的规范兼容性审查。
- 袁勇
-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逻辑顺序被引量:4
- 2019年
- 无论在备案审查中还是在附带审查中,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皆面临着以何种逻辑顺序进行审查的难题。个别审查机关业已尝试突破,但理论研究者还未给予直接关注。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诸类型中,整体审查与部分审查、有效性审查与兼容性审查、抽象审查与具体审查、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之间,在法理上存在一定的先后关系。根据被审对象的特点、审查内容的特性,及其在法律逻辑与法律论证中的层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逻辑顺序应当是:先整体审查后部分审查,先规范有效性审查后规范兼容性审查,先抽象的形式审查后具体的实质审查。只有按此顺序审查才有可能做到审查工作不重复、审查内容无遗漏。如果在审查过程中颠倒而行,不但会造成审查工作不全,还会导致先得审查结论被后来审查结论否定的情况。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应按前列逻辑顺序渐进而为。
- 袁勇
- 关键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 农地产权制度的现状、缺陷及其完善被引量:2
- 2010年
- 我国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由农地所有权规定、农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规定以及农地征用补偿责任规定等构成。面对现实问题,从法律层面分析可知,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农地所有权主体模糊、农地集体所有权虚置、农地所有权与农地承包经营权关系不顺、农地承包经营权不健全且妨碍农地流转等缺陷。为了消除这些缺陷,建议在认清其成因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明确农地所有权主体、确定农地所有权归属、厘清农地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关系,争取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健全农地使用权体系,并制定农地产权规则,保障农民行使权利。
- 黄进才袁勇
- 关键词:农地产权制度农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农地使用权
- 扩大农民政治参与与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被引量:6
- 2011年
- 扩大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党的重要决策之一。人民陪审制度作为典型的政治参与制度,理应具有实现政治民主等政治参与意义的功能。而我国的现行制度在陪审员的选任资格、选任方式、任职期限等方面的精英化、专业化规定不利于农民参与。为了让农民充分参与该制度,有必要放宽农民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并在农村地区实行普遍而平等的陪审员选任。在此基础上,建议实行陪审员负责认定案件事实、法官主司法律适用的人民陪审团制度。
- 袁勇黄进才
- 关键词:政治参与农民人民陪审制度
-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比较与分析
- 2011年
- 国内外法理学者持有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说。一方认为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或"假定、处理与制裁"构成;另一方则主张是"构成要件、当为要求与法律后果"。以法律规范的语义学定义观之,前者论述的其实是两条以上法律规范构成的功能复合体(或称为法律规整)的构成要素;后者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揭示的所谓法律规范的完整结构,仍可进一步分析。法律规范作为规范的构成要素至少有六个:行为主体、规范模态、行为、适用条件、行为的承受人和行为的客体。
- 袁勇
- 关键词: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