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工会权力的宪法规制研究
- 随着市场经济和参与制民主的发展,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部门”大量出现并不断发展,国家——社会一体化格局被逐渐打破。与此同时,“政府失灵”的困境“迫使”国家将部分公共职能转交给社会,国家公权力也呈向社会转移的趋势,开始了...
- 彭超
- 关键词:宪法规制宪法诉讼结社自由
- 文献传递
- 论工会权力与会员宪法权利的冲突与协调被引量:1
- 2012年
- 工会权力①作为一项隐蔽的社会公权力,其权力行为如对劳动者组织工会享有批准权、将工会会员资格与分享公共福利挂钩、调配处置下级工会财产等,已与会员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如结社自由、财产权等发生冲突。而在现有法制框架内,囿于民事诉讼审理对象之有限性和行政诉讼受案标准之藩篱,二者冲突的诉讼协调途径遭遇梗阻。"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权力必有规制"之基本宪政原理,要求宪法必须发挥其"公民权利保障书"和"权力规制最高法"的效力,有效规制工会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协调二者之间的冲突。通过构建宪法诉愿诉讼制度,能够弥补诉讼协调机制之缺漏,进而有效化解工会权力与会员权利之间的冲突。
- 胡肖华彭超
- 关键词:宪法权利宪法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