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剑波
- 作品数:6 被引量:40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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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浙江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重点课题温州文化研究工程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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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被引量:8
- 2012年
- 《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新确立了污染环境罪,但并未明确其罪行形式,因此,理论上便存在"双重罪行说"和"过失说"之争。本文认为,这两种观点均不可采信,一方面,如果缺乏法律文理根据,则既不能认为某种犯罪同时包括故意与过失,也不能认为该罪属于过失犯;另一方面,既然成立本罪不以侵害他人生命、身体为必要,也就表明将其理解为过失犯的实质根据并不存在。此外,倘若将本罪理解为过失犯,便会导致过失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成立犯罪而部分故意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却只能宣告无罪的现象,这显然有悖于责任主义原理。质言之,本罪应属故意犯罪。
- 胡剑波
- 关键词:故意犯罪过失犯罪
- 试析破产犯罪之罪过形式
- 2006年
- 破产犯罪在我国属新兴形态犯罪,有关刑事立法极不完善。因此,颇有从立法论的角度予以探讨的必要。就罪过形式来讲,各国(地区)为增强破产犯罪构成要件的堵截功能,或采用过错推定或降低证明标准,或采用设立过失犯方法。而于我国,则宜采用后一种方法。这不仅仅是满足实践操作的需要,也是破产过失行为该当刑罚性的体现。
- 胡剑波
- 关键词:破产犯罪罪过故意过失
- 影响力交易罪比较研究被引量:11
- 2009年
- 为因应我国现实中复杂多样的腐败犯罪以及切实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确立的义务,《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规制了部分影响力交易行为。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修七》仅设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作法,既有悖于《公约》要求和国际化趋势,也不符合我国具体情况。客观要件上,该罪乃属单一行为结构,而主观方面则为目的犯,如此理解,有助于贯彻"预防在先"的反腐败理念。相较于《公约》,该罪主体范围明显过窄。
- 胡剑波
- 关键词:影响力交易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研究——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被引量:8
- 2010年
- 为因应现实中复杂多样的腐败行为以及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确立的义务,《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设立了刑法规范对部分影响力交易行为予以规制。其罪名宜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较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本罪处罚范围明显过窄。本罪主体中近亲属的范围应依刑事诉讼法划定;同时,国家工作人员亦有构成本罪的可能。
- 胡剑波
- 关键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修正案(七)》《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 “许霆案”减轻处罚的根据与幅度分析被引量:9
- 2009年
- 减轻处罚的根据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政策,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既取决于行为侵害的法益和行为人的罪过,也取决于行为的常发性、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人的意志自由程度、民众的法感情等因素。"许霆案"减轻处罚的根据于法有据、于理相合,因而是正当的。对减轻处罚的幅度应区别对待:有与免除处罚并列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对行为人减轻处罚不能加以限制;反之,应加以限制。"许霆案"因无与免除处罚并列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因而审判机关对"许霆案"的减轻处罚幅度过大。
- 徐立胡剑波
- 关键词:刑法社会危害性刑事政策
- 论我国核污染刑法规制的完善被引量:4
- 2012年
- 日本福岛核危机再次表明,核污染一旦发生就危害巨大,因此,核安全保障体系必须奠基于"防患于未然"理念之上。由此观之,我国《刑法》在核污染的应对上尚存诸多缺陷:从形式角度来看,未能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效衔接;从实质角度来看,未能突破末端应对中心主义的思维惯性;此外,对于证明行为人主观意图方面的困难也未能有效解决。作为因应,设立核污染源头控制环节的抽象危险犯和过失犯实属必要。
- 胡剑波高丽
- 关键词:核污染刑法规制源头控制抽象危险犯过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