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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浩

作品数:6 被引量:21H指数:3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犯罪
  • 1篇刑法
  • 1篇刑法视野
  • 1篇刑事
  • 1篇刑事推定
  • 1篇修复性司法
  • 1篇秩序
  • 1篇扫黑
  • 1篇社会控制
  • 1篇社会秩序
  • 1篇生态
  • 1篇生态补偿
  • 1篇实证
  • 1篇实证分析
  • 1篇势力
  • 1篇视点
  • 1篇受贿
  • 1篇受贿犯罪
  • 1篇私刑
  • 1篇司法

机构

  • 6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6篇王永浩
  • 2篇程红

传媒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广西大学学报...
  • 1篇犯罪研究
  • 1篇黑龙江省政法...
  • 1篇金陵科技学院...
  • 1篇山西警察学院...

年份

  • 1篇2020
  • 3篇2019
  • 1篇2018
  • 1篇2016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公害犯罪中刑事推定的理性对待
2018年
近年来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为代表的公害犯罪层出不穷,传统的刑事司法实践对此捉襟见肘,为此有必要适度引介入刑事推定规则。实务中刑事推定常与形式推理混淆,应在理论上加以区分。在公害犯罪中适度确立刑事推定规则,作为事实认定的必要补充,同时也是刑法应对风险社会的内生需求。确立刑事推定规则必须论证其在无罪推定铁律下的正当性。在公害犯罪中适当建立刑事推定规则,与无罪推定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初衷并不必然排斥;通过降低刑事推定的反证要求,不会过分加重被告人负担,也可以被公众接受,因而能够在最大化保护法益的同时,有效地保障人权;公害犯罪中原则上只能确立可反驳型推定规则。
王永浩段佳伟
关键词:公害犯罪刑事推定无罪推定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之求因——以相对剥夺论与紧张理论的糅合为视点被引量:1
2016年
受贿犯罪是在原因与条件共同作用的情形下发生的,犯罪原因的研究能够为犯罪预防做出提示。然而犯罪原因理论在适用犯罪类型与犯罪生涯方面具有局限性,相对剥夺理论与紧张理论并不能毫无违和感地独立地解释受贿犯罪原因,基于对受贿犯罪贪利性的考量,唯有将二者糅合起来方能获致准确解释。公务员只有在接受最大可能获取财富的文化目标的前提下才可能经过与参照体的比较产生相对剥夺感,进而在二者的作用下发挥主观能动性获取财富,寻求相对剥夺感的满足。但由于公务人员获取财富的制度性手段受到国家、政党规范严格限制加上受个体素质的影响而进一步被压缩,正是在文化目标与制度性手段断裂的客观环境下,在相对剥夺感驱动下受贿犯罪才得以发生。
王永浩
关键词:受贿犯罪
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定量要素的认定——以对判决书的实证分析为切入点被引量:3
2019年
社会转型期群体事件高发,威胁社会长治久安,刑法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是保护社会管理秩序的重要罪刑条款。本罪中“情节严重”与“造成严重损失的”的司法认定,存在定位不明、参考要素不合理等问题,致使本罪的入罪标准含混。从实质解释论出发,“情节严重”宜界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整体评价要素,其认定参考因素主要包含暴力行为及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包括动机等主观要素;本罪所规定的“造成严重损失”应独立于“情节严重”要件,其内涵仅指因“致使……无法进行”发生的间接损失,它的外延不限于经济利益损失,但也不应包含社会影响及政治影响。
程红王永浩
关键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严重
刑法视野中的生态补偿:现实图景与困境突围被引量:5
2020年
在环境刑事司法中适用生态补偿措施是环境犯罪治理模式的创新,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环境犯罪生态补偿是对修复性司法理念的践行,而非简单地套用修复性司法的经典实践模型,故其与修复性司法理论并不矛盾;《刑法》第36条和第37条不能作为在刑事判决书中责令行为人修复生态的法源根据,而且在现行《刑法》框架下,增设生态修复类附加刑不具有可行性。破解环境刑事司法中适用生态补偿措施的实践困境,应在社区矫正中引入生态补偿,将修复生态环境提升为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并规范其对量刑的影响幅度,同时协调不同补偿措施之间以及生态补偿措施与刑罚间的关系。
程红王永浩
关键词:环境刑法修复性司法生态补偿
论惩治黑恶势力的路径转向:由“打”到“治”——兼谈基层组织建设在“扫黑除恶”中的地位被引量:12
2019年
从黑恶势力产生的宏观社会背景与典型黑恶势力的生长历程看,合法的社会控制弱化是其滋长蔓延的根源所在。因此,扫黑除恶应当扭转过往重打轻防、治标不治本的工作方式。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在以"打"清障的同时,更加重视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合法的社会控制,实现黑恶势力防治工作由"打"向"治"的转向。基层组织建设在"扫黑除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发挥长效、根本的控防作用。应当构建反腐败、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与基层组织建设的联动机制,通过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基层政权组织和自治组织的运行,最终从根本上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土壤。
王永浩
关键词:黑恶势力基层组织建设社会控制
明清时期家法族规中的私刑考略及启示
2019年
家族私刑与国家刑罚相辅相成,构成明清时期“刑”的两条线。家族私刑种类由少到多、体系由不完善走向完善,严厉程度逐步提升是明清家族私刑发展的基本脉络。家族私刑的裁断遵循累犯加重、血缘亲疏等决定惩罚轻重的原则,控诉、审理及救济程序的设置处处体现了封建社会尊卑有序、家族本位现实。在当代法治文明下,须合理界定“私刑”并坚决反对私刑及其变种的滥用,借鉴封建家法族规并结合现代法治精神,以比例原则厘清家长惩戒权的正当化界限。
王永浩
关键词:家法族规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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