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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倩

作品数:4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青年项目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危险犯
  • 3篇犯罪
  • 2篇生态犯罪
  • 2篇污染
  • 2篇具体危险犯
  • 1篇刑罚
  • 1篇刑事
  • 1篇刑事责任
  • 1篇资格刑
  • 1篇南海海域
  • 1篇共犯
  • 1篇国际刑事
  • 1篇国际刑事责任
  • 1篇国内化
  • 1篇过失
  • 1篇过失危险犯
  • 1篇海洋污染
  • 1篇海域
  • 1篇犯意
  • 1篇惩治

机构

  • 3篇山东大学
  • 2篇北京市朝阳区...

作者

  • 4篇沈倩
  • 1篇侯艳芳
  • 1篇郑翔宇

传媒

  • 2篇江西警察学院...
  • 1篇海南大学学报...
  • 1篇中国石油大学...

年份

  • 3篇2016
  • 1篇2015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共犯退出的理论基础与判断基准
2016年
共犯退出理论是为了合理解决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实施犯罪或为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做出相当努力,但仍未阻止结果发生的部分共犯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共犯退出的主观判断基准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意、作出退出的意思表示并为其他共犯人所了解;共犯退出的客观判断基准是行为人停止自己的犯罪行为或者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沈倩郑翔宇
关于在海洋生态犯罪中设置过失危险犯的探讨被引量:1
2016年
对海洋生态犯罪这种新型的环境犯罪,中国现行刑事法律表现出惩治滞后、应对不力的特点,对其治理应突破传统理论的桎梏。海洋生态犯罪严重的法益侵害性和刑罚预防功能为设置过失危险犯提供了理论依据。过失危险犯宜设置在污染型海洋生态犯罪之中,危险状态设置为具体危险犯符合过失危险行为入罪的本质特征。在坚持罪刑平衡的原则下,过失危险犯的刑罚不宜过重,可以适用自由刑、普遍适用罚金刑并提高罚金数额、增加资格刑和考虑非刑罚措施的适用。
沈倩闫蕾
关键词:过失危险犯具体危险犯资格刑
海洋生态犯罪的惩治及其国际刑事责任的国内化
2015年
海洋生态犯罪具有侵害行为的多样性、侵害范围的广泛性、危害后果的潜伏性特点。从康菲石油污染案来看,我国惩治海洋生态犯罪面临诸多困境。提倡在海洋生态犯罪中设置危险犯,并将法人,尤其跨国法人明确为惩治主体。应设计海洋生态犯罪的特色刑罚体系,即适当提高法定刑幅度,在财产刑和自由刑的基础上增加资格刑的适用,采取生态补偿措施和公益服务等多元处罚模式。基于海洋生态利益的共有性特征,海洋生态犯罪国际刑事责任追究十分必要,而国际刑事责任的国内化采用介于中间的混合模式应为司法实践中最好的选择。
沈倩
关键词:危险犯国际刑事责任
海洋污染犯罪中危险犯的设置——基于南海海域的探讨被引量:2
2016年
南海海域污染严重,现行海洋环境刑事保护机制应对不力。危险犯具有法益保护和预防犯罪的社会防卫功能,在海洋污染犯罪中设置危险犯有利于海洋环境的提前性保护。将海洋污染犯罪设置为具体危险犯,由司法机关判断行为是否严重威胁海洋法益,有利于合理把握刑法介入环境保护的尺度、将刑事处罚控制在适度范围之内。海洋污染犯罪中危险的判定宜采已经达致危险性危害期这一标准,根据海域分级即海洋自然保护区、未受污染的一般海域、轻度污染的海域以及严重污染的海域进行区别对待,并结合南海确定海域与争议海域的环境状况进行分区管理。
侯艳芳沈倩
关键词: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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