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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岭

作品数:2 被引量:10H指数:2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营利
  • 1篇营利性
  • 1篇企业
  • 1篇企业法
  • 1篇企业法人
  • 1篇权利
  • 1篇权利冲突
  • 1篇权益
  • 1篇民办
  • 1篇民营
  • 1篇规制
  • 1篇法律
  • 1篇法律规制
  • 1篇法人
  • 1篇非企业法人
  • 1篇非营利
  • 1篇非营利性
  • 1篇出资

机构

  • 2篇南京大学

作者

  • 2篇吴建斌
  • 2篇赵俊岭

传媒

  • 1篇南京社会科学
  • 1篇江苏社会科学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4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非营利性民营机构发展的法律规制——以非营利性改制医院为例的分析被引量:4
2014年
我国非营利性民营机构增长迅速,在近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浪潮中,也有大量公益性机构实行民营化改制,以非营利性民营改制医院最具代表性。因缺失统一的改制规范,全国各地改制结果大多埋下了非营利性定位与出资人权益保护之间矛盾冲突的隐患,并引发一系列司法纠纷,法院裁判的立法和理论依据不足,也很难做到案结事了,甚至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应进行深入研究。承认此类机构出资人离职时享有部分增值权益,甚至可以转变为营利性的公司企业,也许是突破规制困境的可行路径。
赵俊岭吴建斌
关键词:权利冲突法律规制
民办非企业法人出资权益定价机制解析——以改制单位为主要分析对象被引量:6
2016年
在我国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民办非企业法人广泛存在。该类法人本应归属财团法人之列,然因改制或其他原因,实际成为无公司之名的"公司",非营利性的定性与出资权益实际升值之间的矛盾在成员流动、出资权益转让的情况下尤为突出,各地法院判决依据、结果也不相同,而现有理论研究尚未予以足够的关注。本文认为,政府强制与私法自治协同的定价机制具有合理性,亦有助于达成裁判逻辑的自洽。具体方式是先对民办非企业法人存续期间的相关税收优惠、土地收益金、政府补贴进行补征补缴,而后以私法自治的形式形成交易价格。
赵俊岭吴建斌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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