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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秋平

作品数:4 被引量:28H指数:4
供职机构: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权益
  • 2篇权益保护
  • 2篇权益保护法
  • 2篇消费者权益
  • 2篇消费者权益保...
  • 2篇消费者权益保...
  • 2篇护法
  • 2篇《消费者权益...
  • 1篇医患
  • 1篇医患关系
  • 1篇试验区
  • 1篇诉讼
  • 1篇赔偿
  • 1篇自由贸易
  • 1篇消费类
  • 1篇消费者
  • 1篇消费者协会
  • 1篇消协
  • 1篇经营者
  • 1篇类型化

机构

  • 4篇天津财经大学

作者

  • 4篇陈灿平
  • 4篇肖秋平

传媒

  • 1篇天津大学学报...
  • 1篇湖南大学学报...
  • 1篇法学杂志
  • 1篇湘潭大学学报...

年份

  • 1篇2017
  • 2篇2015
  • 1篇2014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消协所涉公益诉讼若干难点问题探讨被引量:5
2017年
消费类公益诉讼中,消协所涉的原告地位、诉讼请求和胜诉利益分配是制度实施和发展的关键。宜将"消费类公益诉讼"分为共益诉讼和众益诉讼,消协不独占其中的众益诉讼,并对消协的原告资格在案件范围和情形方面适当限制。应从消费者个人的损害和消费者群体抽象的损害两方面界定"补偿性损害"的范围;消费者不能对诉讼中具有共同争点的损失(如支付的价款)请求惩罚性赔偿,但可以就人身损害部分作出相应请求。私益部分胜诉的惩罚性赔偿金宜分配于公益组织。
陈灿平肖秋平
关键词:消费者协会
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理法律适用问题探究被引量:8
2015年
保理的相关问题不能简单地适用民法中债权让与的规定,而自贸区保理的法律适用也应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国内保理,应以自贸区功能定位为依据,结合国际保理实践,参照适用国际公约、惯例的相关规定。今后有关保理的立法有必要向类型化、原则化方向发展,不能一概而论。其主要原则可以归纳为分类处理原则、尊重现有商业惯例原则、补偿原则、侧重保护保理商交易安全原则。
陈灿平肖秋平
惩罚性赔偿的法际协调研究被引量:5
2015年
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不完全等同于英美法系现代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应从我国法际差异和法际协调的角度,具体统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定位和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形成比较合理的制度体系。作为连接公法和私法领域的有益桥梁,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不应局限于某一特定的法律部门。宜进一步限缩"故意"中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范围,宜"以引起他人损害为直接目的",即需具备主观恶意,,才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方法上,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规定。新修订《消法》第55条中"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建议修改为"法律另有较高赔偿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面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陷,可以通过利益收缴等方式予以弥补。
陈灿平肖秋平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
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否调整医患关系之研究被引量:10
2014年
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中,"生活消费"具有市场终端性和市场议价性的特点,患者可属于消费者,医疗机构可属于经营者,医患关系可属于消费关系,因此,医患关系可受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不能以医患关系的特殊性而否定其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陈灿平肖秋平
关键词:医患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经营者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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