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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菲菲

作品数:1 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甘肃政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商法
  • 1篇商法人
  • 1篇商合伙
  • 1篇商主体
  • 1篇农村
  • 1篇农村集体经济
  • 1篇农村集体经济...
  • 1篇经济组织
  • 1篇集体经济
  • 1篇集体经济组织
  • 1篇合伙
  • 1篇合作社
  • 1篇村集体
  • 1篇村集体经济
  • 1篇村集体经济组...

机构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作者

  • 1篇王菲菲

传媒

  • 1篇西部法学评论

年份

  • 1篇2008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论商主体的类型界定被引量:2
2008年
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都将商主体分为商个人、商合伙与商法人三大类,我国也应将这三类商主体作为我国商事主体的基本分类在即将制定的商事通则中予以规定。本文在对国内外商主体立法例归纳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商主体的立法建议:商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过登记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商合伙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商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应纳入商主体范畴中。
王菲菲
关键词:商合伙商法人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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