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诗文
- 作品数:2 被引量:1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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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斡旋受贿犯罪的实践难题及解决
- 在我国1997年刑法中,将斡旋受贿犯罪规定在第388条,表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虽然...
- 刘诗文
- 关键词:斡旋受贿不正当利益
- 文献传递
- 贿赂犯罪中“不正当利益”要件的认定被引量:1
- 2012年
- 在我国刑法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某些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缺乏这个要件,就不能论之以相应的贿赂犯罪。但对于如何认定某个利益是否正当,学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认识和做法,致使同一个案件或类似案件在不同地区呈现出不同的结果,影响了对相关贿赂犯罪的准确惩治。我们认为,对于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的利益是否属于不正当利益,应当采取综合的判断方法,即从行贿人和受贿人两方面来综合考量,予以最终确定,而不应当采取单一的标准。
- 赵丙贵刘诗文
- 关键词:贿赂犯罪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