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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军

作品数:1 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上海海关学院科研处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篇义务
  • 1篇义务人
  • 1篇纳税
  • 1篇纳税义务
  • 1篇纳税义务人
  • 1篇关税
  • 1篇归属论
  • 1篇财产

机构

  • 1篇上海海关学院

作者

  • 1篇郑志军

传媒

  • 1篇海关与经贸研...

年份

  • 1篇2014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关税课税客体归属论被引量:2
2014年
关税纳税义务因何产生,归属于何种主体,是关税法的基本问题。关税课税客体,在税法理论上有"应税行为"和"经济财产"类型之分,"应税行为"模式下根据不同行为类型又分为"进出口"和"报关"模式,"经济财产"模式下又区分为"所有权"和"占有(权)"模式。不同的课税客体类型,可依据一定的归属原则,归属于不同的主体,从而确定不同的关税纳税义务人。各国关税法或海关法对关税纳税义务人的不同规定,正是不同的关税课税客体及归属理论和立法思想的产物。我国关税法律实践中关于关税纳税义务归属问题的争议,根源在于"关税纳税义务的产生"这一问题上的认识模糊,应恪守税收法定主义,回归到《海关法》的立法本意中来。对海关法中相关规定的理解,应结合其历史渊源、立法目的及规范文义进行综合考察,借用概念的税法解释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限度,以维护法律的安定性和法律秩序的统一性。
郑志军
关键词:关税纳税义务人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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