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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玮玲

作品数:6 被引量:59H指数:5
供职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契约
  • 2篇离婚
  • 2篇婚姻
  • 2篇婚姻契约
  • 1篇性别分工
  • 1篇意定监护
  • 1篇优先受偿
  • 1篇优先受偿权
  • 1篇正当
  • 1篇正当性基础
  • 1篇知情
  • 1篇知情同意
  • 1篇社会
  • 1篇社会保障
  • 1篇社会建构
  • 1篇自我决定权
  • 1篇无过错
  • 1篇无过错离婚
  • 1篇离婚经济帮助
  • 1篇教义

机构

  • 6篇东南大学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

  • 6篇王玮玲
  • 1篇李霞

传媒

  • 1篇南京社会科学
  • 1篇北京社会科学
  • 1篇政法论坛
  • 1篇法学论坛
  • 1篇重庆大学学报...
  • 1篇法律方法

年份

  • 4篇2021
  • 1篇2020
  • 1篇2016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基于性别的家庭内部分工研究被引量:25
2016年
随着女权运动的开展,大量女性涌入劳动力市场。然而,外出工作并未改变"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维定式,现代女性仍要负担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家庭劳动。新家庭经济学家用比较优势理论将以性别为基础的家庭分工解释为个体理性选择的结果,由此要求国家(法律)置身事外。女权学者对比较优势理论持质疑态度,认为此种分工是社会建构的结果,对女性极为不利,国家(法律)应承认家务劳动价值。中国家庭现状并不符合比较优势理论的适用前提,宜采纳女权主义法学家的观点,完善离婚补偿制度,承认女性家务劳动的价值。
王玮玲
关键词:性别分工比较优势社会建构
合同无效时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教义学探析被引量:11
2020年
由于对《合同法》第28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不同,司法实践中对合同无效时施工单位能否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存在争议。作为对债权平等性的法定突破,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必须具备充足的正当性基础;同时,出于对其他债权人利益衡平之考虑,必须严格限制可以优先受偿的债权的范围。合同无效体现了法律的否定性评价,相关司法解释不具有赋予特定情况下的无效施工合同以有效合同效果的正当性,因此产生的债权不应具有优先受偿之效力。
王玮玲
关键词:合同无效优先受偿正当性基础
论双重属性下意定监护人的确立规则被引量:8
2021年
《民法典》确立意定监护制度,是我国监护制度的重大突破,但并未规定具体适用规则。意定监护的委托、监护双重属性引发双重规则缺位,其实质在于"尊重自我决定"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双重理念的角力。意定监护人的确立理念需以中国内生秩序的现实需求为基础,尊重当事人意愿为主,兼顾被监护人利益的保护。在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的顺位上,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同时意定监护不受指定监护规则统辖,指定监护不能突破此顺位。对于有效意定监护人的认定,为保护被监护人利益,形式要件上类推适用遗嘱的规定;为尊重当事人自我决定,意定监护协议其他内容的效力一般情况下不影响意定监护人的确立。
王玮玲李霞
关键词:意定监护
新家庭经济学下离婚补偿制度的适用规则被引量:8
2021年
新家庭经济学将家庭视为夫妻共同组成的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与《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的离婚补偿制度具有本质的密切联系。婚姻特征决定了夫妻在婚姻中的成本与收益的不均衡:一方行为的收益可能由另一人占有、成本与收益通常不同步显现。在内外分工的家庭中,这种不均衡尤为明显。无过错下的婚姻解体,将导致一方受损或受益。婚姻观念转变下,限制离婚缺乏正当性;应当通过离婚补偿制度矫正夫妻收益的不均衡,从而约束个体的投机性违约,强化个体投入家庭建设的动机,实现家庭利益最大化。新家庭经济学对婚姻成本与收益的全面认定可以为离婚补偿标准的确定提供最优解。补偿标准上,存在"受损人成本补偿"与"受益人收益补偿"两种学说,前者更注重投入婚姻产生的损失,后者则更侧重婚姻收益的共享。婚姻契约理念下,我国离婚补偿应全面考量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婚姻成本与收益,补偿标准上采收益补偿说,通过分享未来收入的方式实现。
王玮玲
关键词:婚姻契约无过错离婚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规范目的及其适用规则被引量:1
2021年
《民法典》第1090条在延续《婚姻法》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同时删除了帮助形式的列举,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之前司法解释"绝对困难"的帮助标准也未提及。对帮助标准、帮助形式的争议源自对离婚经济帮助规范目的的不同定位。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及婚姻契约属性的认可,离婚后经济帮助制度在功能上由社会保障的补充转向婚姻期待利益的补偿。我国以往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由于社会保障补充的定位遭遇了利用率低的适用困境,虽然《民法典》规定了离婚补偿制度来认可家务劳动的价值,对婚姻期待利益的补偿仍能由离婚经济帮助实现。应在综合衡量配偶双方对婚姻投入与收益的基础上,以离婚对夫妻双方生活水平的影响来确定离婚经济帮助的标准、形式等。
王玮玲
关键词:离婚经济帮助社会保障婚姻契约
预先医疗决定的中国面相——解释论的视角被引量:6
2021年
预先医疗决定,旨在赋予患者对欠缺决定能力阶段施加其身之医疗行为的预先决定权。其建立在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基础之上,经历了从晚期医疗中针对维生措施的生前预嘱到针对一般医疗的预先决定,实现方式上有指示型与代理型两种。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知情同意权,权利主体应为患者本人,患者无决定能力时的他人决定属于替代决定。通过对既有法律的解释,代理型预先医疗决定与我国立法具有契合性,患者无医疗决定能力时按照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顺序进行替代决定。虽然我国当前立法不认可指示型预先医疗决定,但患者预先指示可以作为替代决定者确定患者真实意愿的依据。
王玮玲
关键词:知情同意自我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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