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峰
- 作品数:6 被引量:8H指数:2
- 供职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少数民族习惯法视野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被引量:2
- 2013年
- 中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研究,过去大多集中在国家制定法的框架内进行,但在单一制政治制度背景下尚待完善的中国制定法,无法忽视长期以来在少数民族地区发挥着促进社会稳定发展重要作用的习惯法,因此,在未来完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相关立法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相关内容之间的协调和共存关系。
- 王俊峰
- 关键词:少数民族习惯法制定法物权变动
- 关于我国物权变动模式选择的实证分析
- 2014年
- 物权变动模式之中,债权意思主义出现最早,物权形式主义在理论体系建构方面最为成熟,债权形式主义最接近日常生活经验。在《物权法》明确区分原则之后,债权意思主义被摒弃,在后两者之中确立一种物权变动模式的研究,亟需在一定的前提下进行,否则缺乏交集的论辩将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于是,以实践论辩逻辑和社会经验两个角度作为切入点所展开的思考,成为实证分析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一种重要途径。
- 王俊峰
- 关键词:物权变动实证分析
-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选择的法经济学分析
- 2014年
- 对于我国物权变动模式在债权形式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之间的选择问题,运用以博弈论为主的法经济学方法对二者在不同履约情况下的成本收益进行建模比较分析,结合考察模型局限得出的结论是,债权形式主义更符合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要求。
- 王俊峰
- 关键词:物权变动模式法经济学博弈论
-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两难处境及相关思考被引量:6
- 2014年
- 在我国《物权法》确立区分原则之后,债权意思主义已为我国物权变动模式所摒弃,但物权形式主义与债权形式主义仍相持不下并最终形成了两难处境的局面。这种现象的出现根本上是由持不同主张的学者迥异的学术背景和思维方式所致,而通过实践论辩层面上的分析,以荷兰为代表符合经验的债权形式主义模式较之囿于体系思维的物权形式主义模式更应成为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
- 王利民王俊峰
- 关键词:物权变动模式两难处境处分权
- 《鹿特丹规则》之准据法适用问题——以管辖条款为视角
- 2013年
- 由《鹿特丹规则》管辖条款入手并以之为视角,从适用过程中的内在法律逻辑矛盾和与其他国际公约在适用范围方面立法惯例的外部冲突两方面,分析《鹿特丹规则》作为准据法适用时所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而分别从非缔约国、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中国的立场出发,提出针对这一问题的相应对策。
- 王俊峰王利民吕楠
- 关键词:《鹿特丹规则》准据法国际私法冲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