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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蕾

作品数:10 被引量:8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电子电信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 1篇电子电信

主题

  • 3篇知识产权
  • 3篇司法
  • 3篇侵权
  • 3篇权人
  • 2篇商标
  • 2篇审判
  • 2篇权利
  • 2篇专利权
  • 2篇专利权人
  • 2篇利权
  • 1篇抵触
  • 1篇抵触申请
  • 1篇行政
  • 1篇行政诉讼
  • 1篇要旨
  • 1篇义务
  • 1篇原产地
  • 1篇账簿
  • 1篇知识产权审判
  • 1篇知识产权损害...

机构

  • 10篇中华人民共和...
  • 3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清华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外交学院

作者

  • 10篇傅蕾
  • 1篇杜微科

传媒

  • 4篇人民司法
  • 1篇知识产权
  • 1篇中国专利与商...
  • 1篇中国应用法学
  • 1篇中国版权
  • 1篇法大研究生

年份

  • 1篇2024
  • 2篇2023
  • 2篇2021
  • 2篇2018
  • 2篇2016
  • 1篇2015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权利要求修改超范围的认定被引量:1
2021年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方式作为手段,应当着眼于实现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满足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栽的范围以及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两大法律标准的立法目的,兼顾行政审查行为的效率与公平保护专利权人的贡献,而不宜对具体修改方式作出过于严格的限制,否则将使得对修改方式的限制纯粹成为对专利权人权利要求撰写不当的惩罚。
傅蕾宾岳成
关键词:专利权人权利要求书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视角下的行政诉讼回避研究
2023年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是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审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改革举措。改革推进必须坚持整体性思维,完善回避等司法制度的配套保障,以确保“三合一”改革推进中公平和效率价值的实现。基于“三合一”改革的价值导向,在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中准确适用回避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的同时兼顾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效等改革目标的实现。破题的关键在于澄清行政诉讼法上的“利害关系”,以“百度诉国知局案”为例,通过分析“利害关系”的内涵及外延,明确了“利害关系”的法定性及对应的法定回避情形。最后,通过回应“三合一”改革中回避审查的重点问题,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案件中对回避制度的司法适用。
傅蕾
关键词:知识产权审判行政诉讼利害关系
简析老字号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纠纷被引量:4
2015年
现阶段我国尚无关于老字号的统一定义,本文阐述的老字号知识产权是指以字号为基础,涵盖包括商标、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及域名等知识产权权利在内的混合性知识产权。老字号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凸显出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与老字号不一致、"传人"的概念和权益不明确等诸多问题。以争议主体为划分标准亦可将老字号权属争议划分为若干类别。我国老字号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合营等历史原因。在司法实践中应明确老字号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明确相关概念并查明老字号传承历史。
邓梦甜傅蕾
关键词:老字号权利归属
无罪判决率趋低背后的司法痼疾及其治愈——以激活“审判中心主义”的法律制度为进路
无罪判决率是刑事诉讼中考察办案质量的重要指标,其体现着公检法间的相互制约以及司法程序的终局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统计数据显示,近六年来,我国各级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率持续下降,直至2014年,无罪判决人数降至778...
王沁傅蕾
文献传递
論證明商標顯著性的司法認定——從“藍牙”證明商標案談起
2018年
引言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其中,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它特定质量的标志。根据证明重点的不同,证明商标可以分为原产地证明商标和质量证明商标。
傅蕾
关键词:商标法蓝牙司法注册商标原产地
“为生产经营目的”的理解与认定被引量:1
2021年
【裁判要旨】对于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所称“为生产经营目的”的理解,既不能简单等同于从事营利性活动,又不能仅仅根据实施主体的机构性质来认定,而应着眼于具体的被诉侵权行为,综合考虑该行为是否属于参与市场活动、是否影响专利权人市场利益等因素进行认定。
傅蕾宾岳成
关键词:专利权人侵权行为专利法裁判要旨
技术变革时代下“通知-必要措施”的司法适用研究
2023年
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频繁涌现的当下,必要措施的范围界定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承担息息相关。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必要措施的界定存在“必要性”判断标准不明、司法适用与立法规定衔接不畅的问题,导致既有裁判规则的碎片化、难以提炼共性规律,不利于法律规范的准确统一适用,无法为经营者提供明确的行为预期。问题的解决既需要从理论层面探究“必要性”的判断标准,又需要从实践层面回应必要措施范围界定的疑问。从利益平衡视角出发,“必要性”判断包含三重维度的考量:一是在权利人维度,符合制止或预防明显侵权的要求;二是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维度,需要兼顾自治需求和经营成本;三是在用户维度,需要防止过度干预用户行动自由。在必要措施内部,转通知具备“保障网络用户知情权”和“间接制止侵权”的双重功能,可以被视为必要措施的一种;“及时性”判断应当与“必要措施”判断相独立;制止或预防明显侵权所必需的用户管理措施才能被视为必要措施。
傅蕾邵红红
抵触申请抗辩及其制度完善被引量:2
2016年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相对于抵触申请不具有新颖性,或者明显不具有创造性的,应当认定抵触申请抗辩成立。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应当在其中对抵触申请的概念以及抵触申请抗辩作出规定。在专利审查指南中,应当相应规定明显不具有创造性的具体情形。
杜微科傅蕾
关键词:专利侵权抵触申请
论商标合理使用规则的完善
2018年
描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是商标合理使用的两种典型形式,但是我国《商标法》中只有描述性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立法的缺失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统一。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建议在《商标法》中增加有关指示性合理使用的规定,扩大描述性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并明确商标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以此明确司法实践的裁判理据,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傅蕾
关键词:商标合理使用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与裁量
2024年
【裁判要旨】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在确定损害赔偿时应依法运用证据规则,全面、客观地审核计算赔偿数额的证据,综合被诉侵权行为的时间、数量、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等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被诉侵权人对于生产规模、范围、情节的自述可以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参考。
傅蕾
关键词:赔偿数额侵权人主观恶意损害赔偿账簿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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