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林
- 作品数:4 被引量:41H指数:2
- 供职机构:西北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从破冰船强制领航到许可证制度——俄罗斯北方海航道法律新变化分析被引量:38
- 2014年
- 围绕北方海航道定义和破冰船强制领航两个重要的争议问题,详细对比了俄罗斯相关旧法律条文和2013年颁布的新法律条文,综合分析后认为:(1)在法律层面上,俄罗斯对于北方海航道属于国家历史性交通干线的立场没有改变,范围则做了明晰化的界定,新的北方海航道水域范围与俄罗斯北冰洋内水、领海及毗连区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水域范围相一致。这意味着消除了有关北方海航道北部边界是否延伸到公海的争议;(2)在规则层面上,从破冰船强制领航制度改变为许可证制度,尤其是给出了具体的、可操作和可预期的独立航行许可和不许可条件,使得外国船只在北方海航道水域的独立航行成为可能。由此得出结论:俄罗斯北方海航道政策出现了较大变化,有进一步向国际开放的政策倾向。
- 张侠屠景芳钱宗旗王泽林杨惠根
- 关键词:法律专属经济区
- 北极航道航行争端的和平解决方式研究被引量:2
- 2022年
- 国际法要求以和平方式解决北极航道的航行争端,北极理事会目前不具备解决该争端的条件。北极航道的航行争端主要发生在美国与俄罗斯、加拿大之间。美国和加拿大通过双边谈判达成临时解决西北航道航行争端的协定,而美国还曾寻求国际海事组织解决相关争端但并未成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的争端方,可适用公约的争端解决程序与方法,包括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但该程序下的争端解决机构将面临管辖权的自动排除例外与任择性例外的限制,特别是涉及“历史性所有权”的限制;此外,还面临裁判能否得到执行等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非缔约国的争端方,在适用《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和平解决方式时,需要考虑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能否适用。
- 王泽林
-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 北极科学研究合作的国际法律框架与中国路径问题被引量:1
- 2019年
- 北极的科学研究对人类具有重要意义,深化对北极的探索和认知是中国的北极政策之一,通过国际合作开展北极科学研究活动是目前国际社会的共识,规范北极科学研究合作的国际法律框架可以分为三个层级,即双边条约法律框架、区域性法律框架和普遍性法律框架。2017年制定的区域性法律框架《加强国际北极科学合作协定》作为封闭性的条约,仅为北极八国相互之间提供北极科学研究的便利条件,对非北极国家的北极科学研究造成不利的影响,这不符合北极科学研究开放性和普遍性的基本精神,作为非缔约国的中国应当促进与缔约国之间达成双边北极科学研究协议,开展联合研究以享受该协定规定的便利,同时与其他非缔约国一起推动修改该协定以允许非北极国家加入。
- 王泽林
-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极地规则》生效后的“西北航道”航行法律制度:变革与问题被引量:2
- 2022年
- 《极地规则》于2017年1月1日生效之后,航行于“西北航道”的船舶需要同时遵守《极地规则》和加拿大国内法规。为保障极地水域的船舶航行安全,防止船舶对极地水域造成的环境污染,《极地规则》规定了相应的强制措施和建议措施,加拿大随之废除旧法制定新法与《极地规则》的规定保持一致,但是新法中存有高于《极地规则》标准的问题。《极地规则》要求在“西北航道”航行的船舶符合技术标准,并不能解决加拿大国内法中要求外国特定船舶的强制报告制度而产生的争端,以及外国船舶进入北极群岛水域的提前申请许可制度,后者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授权范围的解释争端,以及国际法上“历史性水域”理论与实践中的争议。
- 王泽林
- 关键词:西北航道历史性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