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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可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登记对抗
  • 1篇善意
  • 1篇善意第三人
  • 1篇权利
  • 1篇重大过失
  • 1篇过失

机构

  • 1篇山东科技大学

作者

  • 1篇王艺
  • 1篇胡可

传媒

  • 1篇安徽电气工程...

年份

  • 1篇2017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论特殊动产登记对抗制度中善意第三人的标准
2017年
登记对抗是物权变动的对外效力,其具体规则是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采取的是登记对抗的模式。而对于特殊动产登记对抗制度中善意第三人的标准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得出:在主观方面,第三人应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在客观方面,第三人权利的实现会妨碍未登记的物权取得者权利的实现,并且第三人需通过从事法律行为创设该项可以妨碍他人权利实现的权利。
胡可王艺
关键词:登记对抗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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