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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奕

作品数:2 被引量:9H指数:2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信用
  • 1篇信用评级
  • 1篇信用评级机构
  • 1篇义务
  • 1篇商业判断规则
  • 1篇审查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审查
  • 1篇评级
  • 1篇评级机构
  • 1篇注意义务
  • 1篇金融
  • 1篇金融创新
  • 1篇金融法
  • 1篇法院

机构

  • 2篇武汉大学

作者

  • 2篇王奕
  • 1篇李安安
  • 1篇冯果

传媒

  • 1篇中南民族大学...
  • 1篇证券法苑

年份

  • 1篇2022
  • 1篇2016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信用评级机构违反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兼评杭州中院五洋债案被引量:2
2022年
杭州中院审理的五洋债案是我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其所作出的由中介机构承担比例连带赔偿责任引起了巨大争议。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比,信用评级机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是否违反注意义务的认定需要专门识别。信用评级机构是否违反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选择,应走出“遵从行业惯例”抑或“依循司法判断”非此即彼的逻辑误区,将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结合起来,既考虑到专家理性、利益捕获以及道德风险的主观标准尺度,又考虑到以偿债能力为中心的客观标准尺度。在合理借鉴商业判断规则的过程中,需坚持以行业惯例为认定评级行为是否符合专业性要求的基础标准,同时注意债券信用评级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认定标准的司法判断,应重视法律规则的引导与约束,合理适度施加责任惩戒制度。
冯果王奕
关键词:信用评级机构注意义务商业判断规则
法院如何发展金融法——以金融创新的司法审查为中心展开被引量:7
2016年
司法是推动金融法制度变迁的重要动力,但恪守成文法思维的中国法院在发展金融法方面乏善可陈。面对走向大众化的金融创新,法院必须打破'法条主义'的束缚,从'排斥性司法'走向'包容性司法',通过创造性的司法活动扩展金融创新的制度空间。更新金融创新司法审查的理念,重塑金融创新司法审查的标准,赋予最高人民法院行使金融创新的剩余立法权,赋予地方法院审理金融创新纠纷的'试错权',是法院发展金融法的重要途径。
王奕李安安
关键词:法院金融法金融创新司法审查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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