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胡婧

作品数:5 被引量:42H指数:3
供职机构: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诉讼
  • 2篇行政
  • 2篇行政公益
  • 2篇行政公益诉讼
  • 2篇公益诉讼
  • 2篇合法
  • 1篇行政行为
  • 1篇正当
  • 1篇审查
  • 1篇审查标准
  • 1篇诉讼监督
  • 1篇罪犯
  • 1篇违法
  • 1篇违法行政
  • 1篇违法行政行为
  • 1篇宪法
  • 1篇没收
  • 1篇民主
  • 1篇酷刑
  • 1篇环境立法

机构

  • 5篇重庆工商大学
  • 1篇厦门大学

作者

  • 5篇胡婧
  • 1篇朱福惠

传媒

  • 1篇天津大学学报...
  • 1篇浙江学刊
  • 1篇山东警察学院...
  • 1篇现代法治研究
  • 1篇北方法学

年份

  • 2篇2020
  • 1篇2019
  • 1篇2018
  • 1篇2017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论宪法禁止没收罪犯全部财产的正当性被引量:3
2017年
为实现刑法之威慑和惩罚功能,古代国家法律将没收罪犯之全部财产作为刑罚适用。近代以来,虽然基于惩罚犯罪之必要,依照刑法规定之情形,可以适用没收罪犯财产之一部分,但多数国家的宪法规定禁止适用没收罪犯之全部财产。由于近代以来的立宪主义宪法以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为首要价值,宪法对生命、自由和财产加以严格保护,因此,宪法往往规定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将宪法的价值植入刑事法之中,如宪法规定废除或者严格限制适用死刑、禁止刑讯逼供、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等。宪法明确禁止适用没收罪犯全部财产的刑罚,其正当性首先表现在透过宪法的禁止性规定,彰显对财产权以及财产继承权的保护;其次,表现在不以没收全部财产作为惩罚罪犯之手段,防止国家滥用刑罚权,避免适用报复性酷刑,以达到尊重个人人格的目的。
胡婧
关键词:合法财产宪法酷刑
行政公益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审查标准省思被引量:10
2019年
2017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其中,判断存在违法行政行为是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关键。只有明确违法行政行为的一般审查标准,才可以为我国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进一步规范化提供参照。现有的行为审查标准或结果审查标准不能完全契合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公益的目的,按照行为标准或结果标准审查违法行政行为可能不当减少行政机关的履职积极性,违反权力分工原则。在审视现有标准的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行政行为时,应修正分段审查模式,确立包括行为标准和实质性合法标准在内的综合性审查标准,确定审查要素,明确行政公益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限于组织体,审查依据应以法律法规为主、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为辅。
胡婧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违法行政行为
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之优化被引量:25
2020年
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必须适用的法定程序。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分别从提出主体、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履职回复期限以及与诉讼程序衔接机制等方面规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形成特定的立法逻辑。但在解释和适用规则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究其根源在于诉前程序规则设计及其运行偏离立法逻辑。因此,应围绕立法逻辑,优化现有规则体系:明确诉前程序适用规则;优化检察建议内容;调整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衔接机制。
胡婧胡婧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论环境立法公众参与权
2018年
现代宪法和法律确认公众在立法、政策制定、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方面享有参与权,尤其是在立法和地方事务方面,公众参与属于程序基本权利。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看来,公众的环境立法参与权具有实质性参与和对立法产生明显影响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从立法实践出发,可以将参与环境立法的主体范围界定为对环境立法产生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利益团体。这些主体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亲自或者选派代表实质性地参与立法,从而有效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和参与权。
胡婧
关键词:环境立法参与式民主公众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适用范围省思被引量:7
2020年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维护公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专门、法定职权。30多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初步形成了互斥但周延的法律监督场域,一方面扩展对实施法律的司法行为和准司法行为实行诉讼监督;另一方面,增加对实施法律的行政行为实行行政法律监督。随着监察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和展开,以及检察机关内部机构的调整,发展中的法律监督仍不能适应新的变化,故在明确法律监督根本价值和基本价值的基础上,以法律实施和公益保护为基点,进一步明确法律监督的范畴,以达到诉讼监督和行政法律监督的内部自洽:第一,扩展诉讼监督范畴,将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活动纳入诉讼监督;第二,明确行政法律监督范畴,将行政司法行为纳入行政法律监督;第三,引入损害预防原则,明确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或可能产生损害的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实行法律监督。
胡婧
关键词:法律监督诉讼监督法律实施公益保护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