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 作品数:13 被引量:206 H指数:7 发文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更多>>
民法学案例研习的教学实践与思考 被引量:13 2011年 一、概说法学教育的性质以及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决定着法学教育的过程,涉及包括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材选择等多方面的内容。对于中国法学教育的性质以及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法学教育同行已有很多思考。 田士永关键词:概说 教学内容 法学 How to Establish Human Rights in the Constitution of PRC 2004年 Human Rights,as a basic legal principle,has gained common recognition of most of the countries and societies.Since 1990s,China has been continuing made progresses in the promotion of human rights.One of the important embodiments is that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s of PRC have greatly improved the standard of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and have been quickening its steps in joining in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construc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郑永流 程春明 龙卫球关键词:RIGHTS INTERNATIONAL 数字时代经典合同法的力量——以欧盟数字单一市场政策为背景 被引量:39 2017年 在数字时代,合同法面临的挑战无处不在,但这种挑战并不存在颠覆性危险,经典合同法在数字时代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制度韧性和理论生命力。欧盟数字单一市场战略下的数字合同规则建构,涉及提供数字内容合同、云计算合同与机器缔约三种类型。欧盟是全球最早试图建构数字合同规则体系的区域,扬弃了"数字产品"概念,确立了"抽象界定+不完全列举+例外情形"的"提供数字内容"概念。"提供数字内容"打破了买卖、服务二分的经典合同分类,但合同分类理论依然存在强大的适用空间,可以依据特征性给付、适用或准用有名合同规则,混合合同的规范配置亦成为重要的理论焦点。云计算合同的免责限责条款凸显了格式条款法的重要意义。智能合约看似突破了经典的"不完全合同理论",但实际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合同,仅是协议的自动执行程序。机器缔约亦未撼动合同订立理论,仍可借鉴代理或传达规则,通过扩大代理制度适用范围,将代理人从单纯的"人"扩大到机器,以解决责任承担问题。数字内容和知识产权法存在天然联系,也存在天然矛盾,权利瑕疵是数字内容瑕疵的核心样态,须在教义学体系内,妥善协调合同法上消极品质约定与著作权许可或使用限制之间的关系。 金晶关键词:合同法 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的欧盟标准——规则建构、司法推动与范式扩张 被引量:36 2021年 个人数据保护标准是欧盟基本权利保护的制度体现。欧盟数据跨境传输规则和欧洲法院司法监管均以实现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标准为要旨。数据传输的一般原则是针对出境数据的永久最低保护标准,充分性决定和标准数据保护条款是欧盟贯彻个人数据保护标准的法律工具。前者整体适用于特定国家,后者个别适用于特定商事主体,欧洲法院司法审查旨在实现对数据流动的全球监管。中国数据立法须全面研判欧盟数据保护立法模式的潜在风险,谨慎对待充分性决定、标准数据保护条款等具有欧盟特色的复杂法律工具,摆脱法律移植欧陆成文法的历史惯性,避免盲目借鉴《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而落入欧洲法院司法审查的长臂管辖。数据流动立法应全盘统筹个人数据与非个人数据流动立法方案,探寻价值中立规则以提供法律趋同新思路,引领数据立法的全球竞争。 金晶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 治学,博观约取,勇攀高峰;为师,言传身教,润物无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席志国教授访谈 2024年 问:席老师在物权法领域硕果累累,针对土地权利体系、宅基地“三权分置”、居住权、动产担保物权等主题发表了许多高质量的论文佳作,并且出版了一部专著《中国物权法论》。这本书自出版以来好评如潮。想请问老师选择物权法作为自己主要的研究领域的原因是什么?又是什么契机促使您创作了这本专著?您对于青年学者尤其是(准)博士/硕士研究生选择自己未来深耕的研究领域有何建议? 席志国 韦诗蕴关键词:动产担保物权 言传身教 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物权编(专家建议稿) 被引量:27 2017年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物权法定】物权,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创设。第二条【分离原则、抽象原则】民事主体实施的与物权变动相关的债权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或者未交付标的物的,不影响债权行为的效力。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但当事人对动产物权的变动另有约定的除外。 李永军 刘家安 翟远见 田士永 刘智慧 席志国 于飞 戴孟勇 尹志强 陈汉 朱庆育 迟颖 易军关键词:债权行为 所有权人 动产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论习惯调查在《继承法》修订中的必要性 被引量:1 2013年 立法机关仅仅按照常规的做法不能修订出一部符合国民心愿的《继承法》,习惯是传统的一种表现形态,对传统习惯、惯例的尊重不仅仅是英美法系的特点,它在大陆法系同样受到尊重。近代以来我们的法律经历了巨大的变革,对当今的学者与立法机关而言,当下的一个挑战是法律如何在变化、改革中保持和尊重中国人不变的生活态度和精神。《继承法》与亲属法同属固有法的范畴,均带有浓厚的民族特点,因此其规范应该是建立在对本民族生活实践与原理尊重的基础上。在当前的中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法替代和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作用,作为社会资源的主要掌控者,国家和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担负起组织习惯调查的历史职责。因此,修订《继承法》,除了常规的一套修法程式,还需要由政府部门或者立法机关主导开展习惯调查,这是因为历史已经证明,对传统必要的尊重是优秀法典的品质。 金眉关键词: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 被引量:8 2016年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给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提供裁判依据,正确处理私法主体之间的纠纷,特制定本法。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调整自然人的人身关系以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之间在民商事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第三条【法律渊源】人民法院裁判案件,本法及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习惯;没有习惯的,依法理。前款所称习惯,以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为限。 李永军 刘家安 于飞 陈汉 费安玲 刘智慧 田士永 迟颖 戴孟勇 尹志强 席志国 翟远见关键词:诉讼时效期间 要约人 私法主体 专家建议稿 非法人团体 宣告失踪 对一桩“被离婚”案件的法律评析 被引量:3 2012年 造成登记离婚违法的原因是多样的,它既可能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的过错,也可能是因为婚姻当事人的过错或者二者的共同过错造成的,但都涉及到登记离婚的法律效力问题。对于"被离婚"案件,法院认定民政局颁发离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因一方当事人诉前死亡而不撤销离婚证,从而导致合法有效的前婚成为无效婚姻的判决是有待商榷的。决定婚姻是否成立、是否有效的法律不是行政诉讼法,而应该是婚姻法。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分别具有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意义,依此可以判定后婚无效。在重婚案件中,必须是重婚的双方当事人均为善意且无过失时,后婚的效力才能予以维持,否则就只能维护前婚有效。 金眉关键词:违法 登记离婚 法律效力 析父母权利的丧失 由于我国婚姻法欠缺父母权利丧失的规定,受害子女无法摆脱父母的再次伤害,因此得不到法律有效地保护。分析了父母严重侵犯未成年子女利益而丧失父母权利的理论基础,并运用比较法分析了外国父母权利丧失的相关内容及特点,探讨了我国父母... 何俊萍关键词:婚姻法 未成年子女 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