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祥民
- 作品数:171 被引量:1,587H指数:21
- 供职机构:浙江工商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天文地球更多>>
- 环境税:循环经济的重要手段被引量:24
- 2006年
-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馈乏的大国,现在又处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初期,粗放型的生产方式,资源消耗量很大,人地矛盾不断凸现,必须高度重视循环经济立法工作,借鉴先进国家成功经验,建立起一套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促进资源循环式利用,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倡导社会循环消费,进而完成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目标.目前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工作严重滞后于现实的要求。近期以来,国际资源类期货市场的价格暴涨为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探讨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通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利益及环境利益相互关系的调整来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保障经济持续发展和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是法律专家义不容辞的使命.为此,本刊约请有关专家、学者专门撰文探讨相关问题。
- 徐祥民王郁
- 关键词:循环经济模式环境税资源短缺人口压力环境恶化生态危机
- 关于修改环境法立法目的及相关内容的建议被引量:1
- 2011年
- 在环保法进行修订之际,我们对环保法的立法目的、调整手段、调整范围等概念逐一进行梳理。环境法应该使用多种多样的手段促成人与自然的和谐,而建设生态文明的环境法的最重要的手段,是克服业已存在且愈演愈烈之势的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环境法完成其基本任务的最重要的手段。
- 徐祥民
- 人与自然和谐的“双轨制生活”
- 2013年
- 现代化进程给人类带来了方便、快捷和富足,同时也制造了人与环境不和谐的负历史。当前,应对负历史的环境保护制度总体上都是作为发展主题的补充性、救济性措施而存在,包含了对人与环境不和谐问题的严重轻视。若想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必须先克服这种轻视,实施”双轨制生活”,将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社会发展基本政务。
- 徐祥民
- 关键词:自然和谐双轨制环境保护制度不和谐问题
- 《黄河保护法》执行权模式选择被引量:3
- 2022年
- 我国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大量适用于黄河流域的环境保护法和具有环境保护作用的法,制定专门的《黄河保护法》需要提出怎样才能让新制定的法解决已经存在的那些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的要求,需要为这部新法律配备更适合用来保护流域环境的制度武装,包括对其做新的体制机制安排。执行权普遍存在于行政性法律中,环境保护法中的各种环境管理职权都是由具体的环境法律创设的执行权。存在于我国现有环境保护法中的执行权有行为导向的简单授权模式、安全导向的权力-管制模式和目标导向的权力-责任模式三种。《黄河保护法》不是填补环境保护事务领域立法空白的立法,也不是新增的环境保护手段法、已有法律的拾遗补缺之法,而是保护黄河流域环境的法、对黄河流域环境实行综合施治的法。它只能采用目标导向的权力-责任执行权模式。为《黄河保护法》选择权力-责任执行权模式与我国环境立法近年创造的地方政府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度具有发展方向上的一致性。
- 徐祥民
- 关键词:执行权环境保护法
- 从现代环境法的发展阶段看循环经济法的特点
- 本文介绍了环境法的发展历史,论述了其特征,包括注意到人类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以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以环境友好为基本态度,以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价值取向;以环境承载力为平衡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二者关系的基本依据和环境友好的底线;从...
- 徐祥民
- 关键词:环境法循环经济法环境保护
- 文献传递
- 发展观、文明观的转变与环境法的修改
- 2012年
- 完善我国环境法的当务之急是调整环境法的立法目的。这是因为:第一,我国执政党和我国政府的发展观、文明观在2003年前后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与这种变化了的发展观、文明观相比,我国现行环境法所体现的发展观、文明观已经落后;第二,我国执政党和我国政府的发展观、文明观的改变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反映,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是环境法;第三,要想让环境法适应发展观和文明观的转变,关键是对其立法目的做出修改。
- 吕霞徐祥民涂俊
- 关键词:环境法发展观文明观
- 弹劾基础上的罢免——关于完善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构想被引量:12
- 2004年
- 人大监督不力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这一现象的集中表现是作为监督权核心的罢免权虚置。罢免权虚置的主要原因在于罢免信息不通畅和缺乏罢免的体制性力量。改变这种局面的办法是建立弹劾制度 ,作为人大做出罢免决定的必经程序。我国的弹劾制度必须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 ,赋予人大常委会受理代表提案和审查弹劾控告的权力。
- 徐祥民张岩
- 关键词:人大监督制度弹劾权罢免权弹劾制度
- 重树海洋文化自信——以对明代海禁法律闭关锁国观点的批评为中心
- 2023年
- 《大明律》“海禁条”是用于和平管理的关津管理法,由皇帝临时发布的“海禁诏令”是紧急状态法。前者不是后者的立法依据,后者也不是前者的执行法。明朝并不存在“律令一致”的海禁法律体系。明代海禁呈现出复杂多变、弛禁交替的变化趋势,绝非所谓“终明一世”,“海禁诏令”在明代是可立可废、可行可止、可有可无的一类法令,而非文化上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除洪武年间及崇祯年间几条禁海诏令具有战时管理法的性质外,两次严厉的禁海诏令都是不同群体对海洋贸易所带来的巨大利益争夺的体现。永乐年间是朝廷与民间争利,嘉靖年间是官僚资产阶级“贵官家”与民间海商争利。“海禁诏令”不仅不是明王朝缺乏海洋意识的佐证,恰恰是明王朝深刻认识海洋贸易所蕴含的巨大利益的体现。
- 王栋徐祥民
- 关键词:海洋文化海禁大明律闭关锁国
- 绿色发展理念下的绿色发展法
- 2017年
- 发展在自然世界里的长驱直入催生了绿色发展这一人类智慧,形成了绿色发展观。党和政府不仅率先提出了绿色发展的理念,而且已着手将其贯彻到了发展政策之中。把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法律,倡行绿色发展法,用以纠正传统发展法之偏,推动绿色发展,已成为环境危机时代我国最重要的法制建设任务。以往的制度变革往往都是两种或多种力量消长关系的反映,是社会力量斗争的结果,或者说是社会利益竞争的结果。
- 徐祥民
- 关键词:社会力量法制建设环境危机
- 中国生态补偿法学研究现状的考查和分析——以CSSCI论文为数据基础被引量:1
- 2016年
- 对篇名或关键词含有生态补偿的CSSCI论文进行考查后发现,从2000年到2013年的14年间,中国生态补偿法学研究除篇均引证数明显多于环境科学和经济学外,在学科期刊总刊文量、平均刊文量、单刊刊文量、总引证数、单刊引证数上均处劣势。同时,法学者所著论文在产出模式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我重复;在论文引证上存在引证不规范,以及忽视甚至忽略外文参考文献的问题。这些情况反映了对生态补偿的法学研究在整体上尚待提高。
- 宛佳欣徐祥民
- 关键词:生态补偿环境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