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李银艳

作品数:8 被引量:47H指数:3
供职机构:吉首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湖南省民族学基地开放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社会学经济管理历史地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篇经济管理
  • 3篇社会学
  • 3篇历史地理
  • 2篇文化科学

主题

  • 3篇侗族
  • 3篇婚恋
  • 2篇文化
  • 2篇文化生态
  • 2篇化生
  • 2篇规制
  • 2篇规制研究
  • 1篇侗寨
  • 1篇对文
  • 1篇鱼塘
  • 1篇支撑功能
  • 1篇人类学
  • 1篇社区内
  • 1篇生态
  • 1篇生态人类学
  • 1篇生态问题
  • 1篇田野考察
  • 1篇通婚
  • 1篇通婚圈
  • 1篇土司

机构

  • 8篇吉首大学

作者

  • 8篇李银艳
  • 3篇杨曾辉
  • 1篇彭书佳
  • 1篇覃娜娜
  • 1篇杨庭硕

传媒

  • 2篇原生态民族文...
  • 1篇云南师范大学...
  • 1篇贵州民族研究
  • 1篇青海民族研究
  • 1篇三峡论坛

年份

  • 3篇2013
  • 4篇2012
  • 1篇2011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论文化生态与自然生态的区别与联系被引量:14
2013年
人类社会自诞生之日起,便有意识地对其所处的自然与生态系统进行加工、改造和利用,因而就终极意义而言,人类社会生存所依托的生态环境已经不再是纯粹的生态环境了,而是经过民族及其文化与之相互磨合后所形成的次生生态环境。生态人类学将这一次生生态环境表述为各民族的生境,亦即民族及其文化与所处生态环境之间构成的文化生态耦合体。然而,自然生态则是纯自然的客观存在,是伴随地球生命体系一并而生的,并且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的纯自然形态。因此,文化生态与自然生态最根本的区别正在于,文化生态具有民族文化的根本属性,而自然生态则不具备民族文化这一属性。而其联系则在于,文化生态脱胎于自然生态。
杨曾辉李银艳
关键词:自然生态民族文化文化生态
侗族传统通婚圈形成原因初探——基于贵州省黎平县黄岗村的田野考察
2012年
侗族传统婚姻圈被学界界定为是民族内婚、宗族外婚制,即该民族不与周边其他民族进行婚姻往来,更有甚者,一个婚姻集团仅仅局限于一个自然村寨的范围。这一传统婚姻圈形成的背后逻辑到底是什么?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历史文献,本文认为:一是该地区资源的匹配状况,直接干系着该民族内部通婚圈的形成;二是该民族特殊的历史过程,为这一婚姻圈的形成营造了浓厚的氛围;三是该民族在与周边其他族群的互动过程中,人类本能的荣耀心理,也深刻地影响着该民族内部婚姻圈的形成。
李银艳覃娜娜
关键词:通婚圈
对黄岗侗族婚恋过程中“自由”内涵的田野实证被引量:1
2011年
婚姻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事实,也是研究民族文化不能不涉及的关键范畴。我国侗族人口众多,其"特殊"的恋爱婚姻习俗早就引起了众多研究者的关注,并形成了众多的研究成果,此前的研究结论往往以"自由"为侗族婚恋的标榜。出于正确把握前人研究结论的需要出发,通过对黄岗的田野调查获知,侗族的婚姻从恋爱对象的选择、通婚范围的宽窄到家庭生活中的角色定位、婚姻关系的解除等等,在这一系列婚恋环节中婚姻当事人都要受到本民族文化的制度性规约,制度范围内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由,制度范围外则毫无自由可言。婚姻自由本身就具有相对性,而拘泥于习惯研究者通常是将汉族的婚姻习俗作为研究侗族婚姻习俗的参比系,由此而得出的婚姻自由的结论显然不能作为描述侗族婚姻制度的依据。只有从具体的婚恋事实出发,从中剖析有关侗族婚姻的严格制度设置,才能对这一"自由"的内涵作出正确的理解。
李银艳
关键词:婚恋
侗族婚恋规制研究——以贵州省黎平县黄岗侗寨为例
婚姻作为民族文化的有机构成部分,一直是民族学所热衷的课题之一。然而,由于民族及其文化复杂多样的客观存在,不同民族的婚恋习俗也是相互迥异的。较之于汉族传统婚恋习俗而言,侗族的婚恋习俗有着属于本民族文化体系的特定规制,而特定...
李银艳
关键词:侗族婚恋习俗家庭财产
文献传递
昨天和今天:生态人类学在中国被引量:3
2012年
生态人类学在中国已经走过了30多年。然而,其时间跨度大致与中国的改革开放相近,但其本土化的进程和被国人所接受的事实却远远滞后于改革开放。为此,本文力图揭示生态人类学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所遭逢过的困难与曲折,以及今后我们如何克服各种障碍,为中国生态人类学赢得发展空间,更进一步推动生态人类学在中国的本土化,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人类学。使其在治理中国,乃至世界的生态问题上提供新的理论指导、资料储备和方法借鉴。
杨曾辉李银艳
关键词:生态人类学生态问题
“土流并治”:土司制度推行中的常态被引量:25
2012年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代在我国西南地区普遍推行的行政管理制度。其基本内涵是用当地的各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各级、各类土官,如土司、土职、土弁等。在土司制度执行的过程中,朝廷又多次执行"改土归流",以至于此前有的学者将土官与流官视为截然两分的行政机构,甚至将土司视为游离于朝廷之外的"化外"酋邦。然而,仔细排比元、明、清三代史志的相关资料后却不难发现,即令是在执行土司制度的地区,朝廷任命的流官始终在土司衙门中任职。土司被"改土归流"后,其后裔还可以在当地充任各级土职,与流官一道治理当地各少数民族,有的土司甚至还能以土司的身份因功受奖,未经科举考试而直接充任高级流官。这些事实的客观存在足以表明,土司与流官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都是朝廷职官制度中的两个有机构成部分。其间不仅可以并存,还可以互换,而且还能够相互制衡、互为补充,因而"土流并治"理当是土司制度推行中的常态。
杨庭硕李银艳
关键词:土司制度
侗族婚恋规制研究
婚姻作为民族文化的有机构成部分,一直是民族学所热衷的课题之一。然而,由于民族及其文化复杂多样的客观存在,不同民族的婚恋习俗也是相互迥异的。较之于汉族传统婚恋习俗而言,侗族的婚恋习俗有着属于本民族文化体系的特定规制,而特定...
李银艳
关键词:侗族恋爱婚姻规制
文献传递
论鱼塘建构对文化生态的支撑功能——基于对贵州黄岗侗族社区的思考被引量:4
2012年
在侗族传统村寨的整个结构当中,鱼塘扮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人为建构起来的鱼塘次生生态系统之所以能够获得侗族乡民的喜爱,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鱼塘自身存在着诸多的生态调节功能,能够为侗族社区的正常运转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能量和信息。另一方面,在侗族传统社会的建构过程当中,以及侗族传统文化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相互磨合的过程中,人工建构起来的鱼塘获得侗族传统文化的某些属性,成为了侗族传统文化生态的有机构成部分。通过田野调查表明,目前典岗的鱼塘总面积还占据着整个村寨聚落总面积的1/3以上,而再将当地乡民的回忆和相关的历史文献结合后发现,在早期村寨建构时,这里的水域面积占到了村寨聚落85%以上。在考虑到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的特殊性,特别是地表崎岖不平这种特定的地貌背景之后,对形成这样大比例的固定水域,显然是出自人工的有意配置,而不是纯自然运行的产物。这样的人工配置目标则是要让鱼塘为村寨的整体建构发挥三大功能:一是对区域水循环的调控功能;二是起到"防火带"的安全护卫功能;三是带来丰厚的综合产出效益。
杨曾辉李银艳彭书佳
关键词:文化生态支撑功能鱼塘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