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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萍

作品数:88 被引量:321H指数:11
供职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辽宁省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70篇期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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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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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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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28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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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篇海商
  • 11篇海商法
  • 10篇赔偿
  • 10篇合同
  • 9篇鹿特丹规则
  • 9篇《鹿特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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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篇货运
  • 5篇货运代理
  • 5篇海事

机构

  • 88篇大连海事大学
  • 1篇大连理工大学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中国人民财产...
  • 1篇中国银行
  • 1篇大连民族大学

作者

  • 88篇郭萍
  • 5篇吕方园
  • 3篇李晓枫
  • 3篇初北平
  • 3篇司玉琢
  • 3篇邵帅
  • 2篇尹伟民
  • 2篇魏国君
  • 2篇赵鹿军
  • 2篇刘雪
  • 2篇于诗卉
  • 2篇郑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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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篇刘楠
  • 2篇郭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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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姜琳
  • 1篇张丽
  • 1篇李淑娟

传媒

  • 12篇中国海商法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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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篇大连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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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中国法学
  • 1篇学术界
  • 1篇甘肃社会科学
  • 1篇旅游学刊
  • 1篇理论与现代化
  • 1篇社科纵横

年份

  • 1篇2018
  • 4篇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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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篇2015
  • 4篇2014
  • 6篇2013
  • 4篇2012
  • 3篇2011
  • 6篇2010
  • 6篇2009
  • 2篇2008
  • 5篇2007
  • 2篇2006
  • 7篇2005
  • 4篇2004
  • 3篇2003
  • 4篇2002
  • 1篇2001
  • 1篇1999
  • 3篇1998
88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厘清海事司法管辖范围 助推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被引量:5
2017年
在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战略思想下,最高人民法院适时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标,并在2016年3月和8月,先后发布《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上述四个司法解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回应,但仍存在一些空白或不明之处。所有涉海的案件是否均为海事案件,所有的海事案件是否都归属于海事法院管辖,对此,应当厘清"海事案件"内涵之标准,明确海事法院"三审合一"的管辖权范围,从而更好地发挥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引领作用。
郭萍
关键词:海事法院海事诉讼海洋权益受案范围
谈国际货运代理与国内货运代理的关系被引量:2
2007年
借鉴其他国家的规定,结合中国立法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货运代理包括国际货运代理和国内货运代理,分析国际货运代理和国内货运代理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指出将freight forwarder简单翻译为国际货运代理或货代是不合时宜的。
郭萍
关键词: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
《鹿特丹规则》对中国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确定之影响被引量:2
2012年
中国法律没有对港口经营人的地位予以明确,对港口经营人的责任更是没有规定。立法上的空白使得实践中的做法差异很大,导致了司法上的不统一,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在集装箱运输和港口作业快速发展的今天,制定有关港口经营人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不可逆转的趋势。通过分析《鹿特丹规则》中有关履约方、海运履约方的制度,结合中国对港口经营人的立法现状,探讨《鹿特丹规则》对中国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确定的影响,为将来解决港口经营人责任问题提供参考。
郭萍李淑娟
关键词:《鹿特丹规则》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
非强制引航合同性质之法律分析
2013年
作为国际惯例,强制引航的情况下,引航员疏忽导致水上事故损失均由被引领船舶的船东负责。而国际上一些国家对非强制引航作区别于强制引航的法律后果。我国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非强制引航协议具有委托合同的属性,非强制引航员过失造成被引领船舶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郭萍朱珂
关键词:合同性质违约责任
论救助款项的含义——兼论对我国《海商法》部分条文的理解被引量:7
2002年
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是指对遭遇涨难的船舶、货物和客货运费的全部或部分,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且的行为,而不论这种行为发生在任何水域。海难救助是海上运输中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也是海商法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这一制度,救助人若能成功地使遇险财产脱离危险,即有权请求救助报酬,这一点是陆上任何救助行为所不具有的。为了鼓励海上救助,振兴航海贸易,从中世纪起,欧洲各国开始海上救助的立法活动。海难救助法律制度是以公平、公共利益和鼓励救助为基本原则,以确定救助报酬为核心内容。广义上的救助既包括对人的救助,也包括对物的救助;而狭义上的救助,仅限于对物的救助,即对船舶和海上财产的救助。
郭萍于泓
关键词:救助报酬《海商法》救助人款项运费
燃油污染责任限制问题研究
《燃油公约》自2009年对我国生效后,由于公约本身没有明确规定责任限额,如何确定燃油污染责任限制,国内也存在分歧。本文仅从燃油公约涉及的燃油污染损害的角度,结合有关的责任限制国内外立法,对公约适用范围及燃油污染责任赔偿责...
郭萍
关键词:责任保险污染损害
文献传递
辽宁陆岛运输现状及法制保障研究——基于大连地区实地调研情况被引量:3
2015年
从陆岛运输的界定及特点入手,分析辽宁省及大连市陆岛运输及监管现状,指出陆岛运输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为陆岛运输经营项目融资困难,对从事陆岛运输的经营主体难以管理,船舶安全运输能力较低,从业船员老龄化明显、素质偏低,部分渔港内船舶擅自从事旅客及货物运输及执法主体不明等。阐释欧盟有关陆岛运输的立法与实践,并提出完善陆岛运输安全保障的措施:统筹规划,推行地方性立法;推行集约化经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动船型标准化,淘汰不合格船型;加强财政扶持,并给予适当补贴;开发岛屿旅游业,为岛屿经济发展提供助力。
郭萍李莹莹
关键词:法制保障
完善我国沿海运输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沿海运输油污损害赔偿,只是散见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成为司法实践面临的问题。本文通过研究,最终提出完善我国沿海运输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构建。
郭萍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沿海运输油污损害赔偿司法实践
文献传递
光船租赁船舶扣押及拍卖问题论略被引量:2
2015年
从五矿国际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扣押"海芝"轮案入手,论述光船租赁船舶扣押与拍卖规定的发展历程和有关学术之争,分析2015年《扣船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的合理性,并提出完善该规定之立法建议,包括完善船舶所有人的事后追偿机制、明确光船承租人与海事请求人恶意串通损害船舶所有人利益的损害赔偿责任、建立光船租赁担保制度等。
魏凯琳郭萍
关键词:债务人
HNS公约及对我国海商立法的影响和建议
郭萍
关键词: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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