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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晋

作品数:5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刑法
  • 2篇法律
  • 1篇敌人刑法
  • 1篇电信诈骗
  • 1篇新修辞学
  • 1篇刑法教义学
  • 1篇修辞
  • 1篇修辞学
  • 1篇学说
  • 1篇援助
  • 1篇诈骗
  • 1篇诊所教育
  • 1篇知识培训
  • 1篇商事仲裁
  • 1篇审查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审查
  • 1篇仲裁
  • 1篇仲裁法
  • 1篇仲裁机构

机构

  • 5篇哈尔滨工程大...
  • 1篇北京大学
  • 1篇江苏农林职业...
  • 1篇康奈尔大学
  • 1篇莱顿大学

作者

  • 5篇韩晋
  • 1篇李静涵
  • 1篇张乐

传媒

  • 2篇黑龙江社会科...
  • 1篇研究生法学
  • 1篇管理观察
  • 1篇武大国际法评...

年份

  • 1篇2024
  • 2篇2018
  • 1篇2017
  • 1篇2010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仲裁法》修订背景下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制度分析
2024年
针对法院、仲裁庭和仲裁机构在处理仲裁管辖权异议时的分工,以及仲裁庭是否享有自裁管辖权的问题,国际社会一直存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争论。我国现行《仲裁法》并未赋予仲裁庭决定自身管辖权的权力,而是将管辖权异议的决定权赋予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且人民法院具有决定仲裁管辖权异议的优先权。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司法部起草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赋予仲裁庭自裁管辖权的制度构想。我国现行《仲裁法》未赋予仲裁庭自裁管辖权是基于《仲裁法》颁布时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考量,而随着商事仲裁在我国的发展,为了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制度应当被立法者所采纳。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根植于我国的经济、政治与文化背景,因此,对于仲裁制度的发展与修改不应僵硬地移植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
李思曈韩晋
关键词:商事仲裁自裁管辖权司法审查仲裁机构
“敌人刑法”的国际刑法法规范诠释——基于防御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思考被引量:1
2018年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归根结底是需要国际刑法进行规制的问题。雅科布斯的"敌人刑法"理念通过扩张构成要件、限缩司法程序、严苛刑罚处置等议程,在司法论的维度上为现有国际刑法规范提供了新的诠释可能。从技术上看,这种诠释主要借由立场转变、体系重建、方法论价值奠基得以实现;从效果上看,这种诠释可能引发国际刑法预防机能的扩张、敌人理念体系构造的重组;从价值上看,这种诠释成为完善我国反恐法体系的一个"镜鉴",通过比照,不难发现,我国首部反恐法存在着与国际接轨不足、适用客体不明确、程序设计不合理等问题。
韩晋刘继烨
关键词:敌人刑法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刑法罪刑法定主义反恐法
电信诈骗的可罚性重构与教义学展开被引量:2
2018年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规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更为恰切、具体的法律依据,其中突出定罪量刑具体化使电信网络诈骗罪的可罚性有了解释的空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较于传统诈骗罪有了新的变化,对此研究应当坚守刑法教义学立场,以刑事政策目的理性参与其中,从"多次诈骗"认定、共同犯罪认定、从重处罚情节认定等体系性的教义学展开。
韩晋刘珏
关键词:可罚性刑法教义学
集合援助型法律诊所教育创新模式研究
2010年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我国近年来引进的新的教育模式,但是因为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条件、教学水平等多方面的限制与制约,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发展阻碍重重,因而经过一段时期的试用运行,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本土文化相结合孕育而出新的教育模式——集合援助型法律诊所。本文主要对新型法律诊所概念、理念、模式等问题予以阐述。
韩晋张乐
关键词:法律知识培训援助
寻找原本的“法律修辞学”:一个学说史的视角
2017年
法律修辞学是一门"法律"与"修辞"的联姻之学。法律修辞的概念从产生之初便因其学科交叉的性质而展现出参差样态。为寻找"法律修辞"的原本语义,只能诉诸史论,通过整理其概念谱系来"正本清源"。修辞学产生于法庭论辩和政治演说的需求,传统的修辞学是一门说服的艺术;修辞与逻辑的关系混乱,与语言学关系密切,法律修辞是获得法庭论辩胜利的重要手段。在理性与科学时代,对"客观真实"的强调使得修辞学开始衰落,修辞开始试图调和其与逻辑的关系使其更具科学性。及至20世纪语言学转向和解释学转向,人们看待世界固有的本体论和认识论逐渐被消解,修辞转向使得人们开始意识到修辞对于社会建构认识的重要性,修辞成为发现真理、认识世界的手段,法律修辞演变成以真理共识论为前提、普遍理性的听众为论证对象、言说者与听众主体交互的论辩活动。
李静涵韩晋
关键词:法律修辞逻辑新修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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